★拆屋還地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08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0八七號
上 訴 人 乙○○
★拆屋還地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08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0八七號
上 訴 人 乙○○
☆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715 號 民事判決
案由摘要: 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23 日
裁判要旨:
依不當得利之法則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有損害為其要件,故其得請求返還之範圍,應以對方所受之利益為度 ;倘利益超過損害,應以損害為返還範圍,非以請求人所受損害若干為準 。而無權占有他人所有物或地上物,可能獲得之相當於租金之利益,應以客觀上占有人所受之利益為衡量標準,非以請求人主觀上所受之損害為斷 。
內湖這豪宅好強!持有4年增值2,430萬元 房仲曝2關鍵
2022-12-07 13:06:25經濟日報 記者朱曼寧/台北即時報導
據最新實價登錄,內湖區指標豪宅「長虹天璽」有新交易,今年8月成交13樓戶,總價1億6,688萬元,單價112.76萬元,買方為林姓自然人,進一步觀察此戶歷史交易,前屋主在2018年以1億4,258萬元取得,持有4年轉手,帳面增值2,430萬元。
房仲業者指出,購屋賺賠端看二大因素,一個是時間,二是地段利多。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房地產是時間財,不少從房地產賺到錢的人,多半是在低點入手,或是持有時間夠久,提高增值空間。
以「長虹天璽」為例,從2021年至今,該社區8筆交易中,有高達7筆轉手交易增值的案例,其中7樓戶在2012年時,以1億2,880萬元取得,持有10年後以1.71億元出脫,帳面上增值4,220萬元、增幅高達32.8%,除了「以時間換取金錢」之外,社區附近的電塔拆遷,也是創造利多價值的因素之一。
★請求排除侵害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303 號 判決
案由摘要: 請求排除侵害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02 日
裁判要旨:
按建築物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為建築基地之一部分,不得重複使用,建築法第十一條定有明文。又法定空地作為防火間隔使用,目的在阻隔火勢蔓延,藉以逃生避難,非供公眾平常通行之用,不得以防火間隔作為主要進出通路。再者,公法上權利與私法上權利兩者之權利性質、目的各有不同,私人間不得逕援為私法上請求權基礎。
耕地三七五租約土地經變更為工業預定地,該如何終止租約?又如何以分割土地方式終止租約?該如何申辦?
關於耕地三七五租約土地變更為工業預定地及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等相關事宜1案,查「耕地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依前項第5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左列補償:
一、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
二、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
三、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及「耕地租約之訂立、變更、終止或換訂登記,應由出租人會同承租人於登記原因發生日起30日內,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分為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及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第2條所明定,請參考。
相關申請作業,涉個案具體事實認定,應敘明詳細案情並檢附有關資料,逕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鎮、市、區)公所洽詢。
名人找個家/傅瑞媛 分階段換屋
2022-12-03 04:00:36經濟日報 記者夏淑賢/台北報導
圖/經濟日報提供
華泰銀行總經理傅瑞媛建議,年輕人買房自住,可以設定未來五年後自己的收入能力更好、能夠供得起的房屋物件下手,現階段在央行升息、政府打房政策之下,房價呈現量穩價平、漲幅沒那麼大,有意購屋的年輕人,此時可以好好挑選,謀定而後動。
對於購屋地點,傅瑞媛表示,如果手中資金不充裕的話,不要一開始就想著要住蛋黃區,可以留意交通距離遠一點、屋齡老一點、未來轉手容易的標的,未來再透過換屋來逐步接近自己的夢想美宅。
★專營房屋●專營土地
房屋後市走向轉向保守以對!
利率上漲、通貨膨脹、政策打房;買的起房,不一定養的起房!
這2年低利率帶動一波波買氣,也讓房價湧上最高點!
但往往買在最高房價的人…卻渾然不知!
一旦利率上漲了、壓力吃重了、才要售屋!
☆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之不動產變更為學校宗教團體所有之課稅釋疑
稅目 | 契稅條例 |
---|---|
法令彙編版本 | 一O二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全部在一章 |
法條 | 第2條(徵收範圍)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之不動產變更為學校宗教團體所有之課稅釋疑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主旨: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之不動產實際係為私立學校、宗教團體(寺廟、教會、教堂)宗祠等團體所取得,而於登記時未註明係為該團體所取得者,其於將該不動產變更登記為該團體所有時,應如何處理一案。 說明:二、本案經本部邀請內政部等有關機關開會研商,經獲致結論如下:「私立學校、寺廟、教會(堂)及宗祠等團體,取得不動產以自然人名義登記者,雖確係為學校、寺廟、教會(堂)等團體取得之不動產,但未依土地登記規則第86條(編者註:現行規則第104條)規定,於登記時註明該不動產係為學校、寺廟、教會(堂)及宗祠所取得者。現為遵照政府規定欲辦理登記為學校、寺廟、教會(堂)、宗祠等團體所有時,為解決其稅負之困擾,經會商處理原則如下: |
【誠收】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第二區(中正路以南)土地
區內計有忠孝段、瓊林段、建國段、公正段、公館段、瓊泰段、福營段、安泰段、景德段,其範圍四至如下:
東:以特二號道路西側為界。南:以公館段713地號西北側為界。西:以建國一路東側為界。北:以新莊中正路南側為界。
★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興建農舍疑義
類別 | 解釋函 | 發文日期 | 109/3/9 |
---|---|---|---|
發文文號 | 農企字第1090705697號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案由摘要 | 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興建農舍疑義 | ||
內容 | 一、復貴事務所109年2月26日許建師2020022601號函。 二、查「農舍」係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建築物,提供有心經營農業者於該農地上興建具有放置農機具兼具居住之需求,與一般家居住宅性質不同;且於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係為許可之行為,應有積極農用之事實,並非擁有農業用地即可興建農舍,先予敘明。 三、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3款已定義農民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申請興建農舍雖不以職業別作為審查原則,惟明示需以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為要件,即以農業為專職,故倘係興建農舍之申請人,除應符合上開直接從事農業生產外,其農民資格等相關認定,於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規定已有規範,並依據該辦法第3條之1規定:「農民之認定,由 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另須依同辦法第2條規定提出經營計畫書,以審查該筆農業用地確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及農村發展。 四、復查「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13條附表一,基於農舍可涵蓋農業資材室與管理室等2種農業設施之功能,故應儘量維持百分之九十之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生產面積完整性,爰規定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興建農舍者,不得申請興建農業資材室與管理室。又農業設施係為輔助農業生產或經營,於農業用地申請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須有農業生產之事實,且應與該坐落用地之生產使用行為相連結,具相容使用之性質,始可設置。基於農舍可涵蓋農業設施之功能,以及維護百分之九十農業經營用地面積之完整性,應確依農業用地之實際經營使用需求,整體規劃農舍使用空間(得含農業資材與管理空間)及其相關附屬設施,並配置於百分之十之農舍用地面積內。 五、基於農舍之個案審查係屬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權責,倘有任何疑義,宜請洽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協處。 |
||
正本 | OOO建築師事務所 | ||
副本 | 本會企劃處 |
#不動產仲介服務-高仕不動產
#郊區土地#一般農地#公設地#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5 年度訴字第 1657 號 民事判決
案由摘要: 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
裁判日期: 民國 95 年 04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訴字第1657號
原 告 趙○○
拍賣抵押物執行法院於執行時,發現該土地上另設有於民國四十年借款一百元,期限二年之第一順位抵押權登記,試問應否通知丙行使抵押權 ?
發文字號: (75)廳民二字第 124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5 年 04 月 29 日
座談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法律問題:
甲對乙之土地,聲請拍賣抵押物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於執行時,發現該土地上另設有乙於民國四十年向丙借款一百元,期限二年之第一順位抵押權登記,試問應否通知丙行使抵押權 ?
★質疑內政部六十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台(六八)內地字第七二七二號函與民法第 880 條規定不符乙案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3002655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7 月 29 日
要旨:
質疑內政部六十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台(六八)內地字第七二七二號函與民法第 880 條規定不符乙案
※未來房市看法
九合一大選執政黨挫敗主因是不知民間疾苦,或是判斷錯誤?
就房地產而言…幾個錯誤政策不僅沒讓房價下跌,更讓人心惶惶…略舉如下:
1.以居住正義為名,實則行課稅之實!
短期交易課重稅!稅交了,房價上漲了,預期通膨心態;晚點買房、價又漲了,實價登錄推波助瀾,預售屋價格屢創新高,買房之人心豈可惶惶不可終日!未來房市勢將量縮價漲,買不起依然買不起!
2.缺工缺料、造成營建成本大漲,房價豈能不漲?
〈財經週報-本週熱點〉今明年GDP成長率 主計總處將再度下修
2022/11/28 05:30
主計總處再下修今、明年經濟成長率預測值,今年將落在3.3-3.5%左右,明年則難保3%。(資料照)
記者陳梅英/專題報導
國發會本週將發布10月景氣燈號,能否保住黃藍燈值得關注;而主計總處將發布第三季國民所得概估,並預測明年經濟成長率。受全球經濟成長動能趨緩影響,主計總處恐再下修今、明年經濟成長率預測值,今年將落在3.3-3.5%左右,明年則難保3%。
☆民法第426之1條法律問題
會議次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0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 7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法律問題:
甲有一筆A土地租給乙,乙於土地上興建一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B屋,乙再把B屋賣丙。今有一甲之債權人聲請執行A地並經拍定,丙檢具B屋之 買賣契約書、B屋納稅義務人為丙之稅籍證明書等具狀向執行法院聲請依土地法第 104 條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應否准許?
★祭祀公業管理人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涉及土地法第 104 條優先購買權適用疑義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6002059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23 日
要旨:
關於行政機關於辦理土地登記時,須就優先購買權人之資格予以形式上審查,惟當事人對優先購買權之存在與否產生私權上爭議,仍得依法提起訴訟,而司法機關就具體個案事實,本於法律確信獨立為審判,行政機關表示之見解尚無法拘束法院,且縱申請人完成辦理移轉登記,優先購買權人仍可主張依該買賣契約所為之所有權移轉行為無效,而請求塗銷所有權登記
特力屋何家賣「琢白」進帳2.9億 專家:不見得有賺
2022-11-24 09:46:14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實價揭露,北市信義計畫區豪宅「琢白」9樓戶交易,總價2.98億,每坪205.5萬元,資料顯示,賣方為特力屋總裁何湯雄家族的「欣秋有限公司」,去年才以2億9,495萬元買入,帳面獲利393萬元。
買方則是高雄三大家族之一王家名下的九昱建設。
第一建經研究中心副理張菱育分析,該戶雖然帳面上有增值,但若透過仲介成交,光房仲服務費、代書費可能就超過帳面獲利的393萬元,何況豪宅裝潢費動輒千萬,不見得有賺,而這筆交易雖在二年內,也因此可免課徵房地合一稅。
她推測,賣方應是公司資產配置考量,才會短時間就釋出銷售。
☆不動產專業服務【您的煩惱●我的專業】
有一位專業的不動產經紀人可以在房地產買賣問題上《有得靠●沒煩惱》
【買屋】【賣屋】【持分不動產】【房地產產權瑕疵】【公設保留地】【老屋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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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房地產投資】【房地產借貸】【法拍屋】【查封撤拍】【工業地產】【商用不動產】
【容積移轉】【地籍清理】【不動產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