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總,我的客戶持分土地要賣,你看能夠買多少?
同行:陳總,請教你一個物件,是持分建地,你看能夠用公告現值?%買!
同行:它是建地.持分6.89坪,賣公告現值30%
陳總:持分土地跟道路用地不一樣不是講?%,要評估的地方很多…例如:土地使用分區、土地面積、共有人數、持分比例、土地現況…等等!
同行:您太專業了,這個我不懂,我跟你講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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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不動產,專業用心、成交最安心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業經內政部於112年8月2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06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將來共有物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第一項處分時,只要不同意共有人提出書面異議時、登記機關將予以駁回‥將來法院辦理分割共有物,訴訟也會愈來愈多!
持分不動產要專業判斷~不能只貪便宜就好!
持分不動產法源依據要明確~不能富貴險中求!
持分不動產買賣須依法~用專業,來避免成交後的糾紛發生!
問:共有土地經數代之繼承後,衍生成共有人眾多,每人持分僅數百分之一。對於共有土地之使用、管理很難達成共識,以致共有土地常閒置多年未利用,徒然浪費社會資源。
答:法律為解決共有土地所產生的相關問題,乃訂有分割共有物的規定。共有物之分割原則上由各共有人協議分割,倘無法協議分割,得請求法院判決分割共有物。
建議事項:以分割共有物或多數決方式,解決糾纏難解之土地共有糾紛。
共有物之分割:分割請求權在性質上屬於形成權,而非請求權,故不適用民法第125條關於消滅時效的規定。而分割共有物是對於物之權利有所變動,屬於處分行為。在繼承之不動產,若欲分割必先辦理登記(一般大多為公同共有之登記,若繼承人們間對於遺產分配無爭執且有協議時,可以直接辦理分別共有之登記),再行分割。
消滅共有房屋●找我就對了!#持分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共有房屋產權結構大多數是繼承取得!
繼承房屋、持分產權、時間久遠後‥留到下一代,是一個煩惱問題!
甚至家族間因為繼承財產問題,弄得反目成仇、不相往來!
共有房屋一直維繫共有狀態,無法解決!
持分不動產專業買賣
#持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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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超過百件案例!持分不動產的實務經驗,不僅僅為了成交、更讓交易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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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您的煩惱●我的專業】專業買賣
共有房屋~單一產權持分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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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共有處分~是專業、是實務、買賣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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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房屋專業買賣【北部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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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套房、華廈、電梯大廈、廠房、廠辦、透天厝、透天店面、店面、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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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不動產:『買賣』、『借貸』;專業處理、實務最豐!
《共有土地》、《共有房屋》—您的煩惱●我的專業!
★共有土地買賣專業領域範圍:建地、無權占用、無分管約定!
★共有房屋買賣專業領域範圍:公寓、華廈、透天厝、店面、廠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無土地產權!
若是你有下列持分的不動產,歡迎您找我!
1.共有房屋持(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2.共有土地〈含建地、畸零地、裏地、農地、保護區、山坡地保育區、道路用地、公園預定 地、河川區、既成巷道、區段徵收地、等等..林林總總的土地〉
3.有房屋權狀無土地權狀
4.有土地權狀無房屋權狀
★用專業的角度剖析持分不動產買賣
不動產產權持有與現況,態樣多、雜、狀況不一!有些情況,連地政士都不懂,甚至連碰都沒有碰到過,更不必說談買賣了!
「不動產」由於持有者的想法,造就他的決定與做法、產生了不同的產權持有現況,從而傳承繼承、一代接一代!
有些不動產甚至是無人繼承最後成為國有!
有很多人委託我賣持分土地、持分房屋,而有些持分土地很頭痛、也很複雜!
房地產:買對物件.買對價格.找對人
@這幾天有幾家上市公司董事長打電話給我.問我對於房地產的一些看法以及未來的趨勢!
我的回答是:
〝買對物件●買對價格●找對人〞
#不動產買賣#持分不動產#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別貪法拍便宜.出售不夠繳土增稅!
這二天有一位客戶要我幫他處理50幾筆土地..結果我給他查詢了一下全部位於新北市某大型造鎮社區的持分土地.分區是「第一種住宅區」.土地分散且面積小又是持分產權..看到我頭要暈了!而且通通是法拍取得的!
我問他怎麼會買這些土地?..他告訴我:因為是建地又經過10幾拍流標很便宜所以就進去標了!
我說:「土地底價低於公告現值.將來出售時須負擔土地增值稅」..你不懂怎麼會去買這種地..這些地既分散且面積小又是持分產權完全沒有開發價值..將來縱使賣掉..價金還不夠繳土增稅呢!唉!白花花的銀子..就這樣子飛了..實在是得不償失!
奉勸!投資不動產一定找專業.才能安心又發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