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標售後,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及其執行要點規定通知其他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時,無法通知他共有人或其繼承人之處理方式執行疑義乙案,請依內政部函釋辦理
有關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標售後,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及其執行要點規定通知其他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時,無法通知他共有人或其繼承人之處理方式執行疑義乙案,請依內政部函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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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標售後,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及其執行要點規定通知其他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時,無法通知他共有人或其繼承人之處理方式執行疑義乙案,請依內政部函釋辦理,請 查照。說明:一、依內政部98年3月25日台內地字第0980047945號函及附件(附影本各乙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