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餘載不動產實務經驗.專營:持分土地.持分房屋.不動產買賣(台北.新北.桃園)
目前分類:房地合一稅 (31)
- Oct 16 Wed 2024 11:35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 Sep 28 Sat 2024 00:08
房地合一稅2.0個人課稅說明
- May 27 Mon 2024 09:08
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之房地 出售時必須注意這時機點
- Apr 11 Thu 2024 09:21
個人出售自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稅制,持有期間及取得成本應如何認定?#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建地#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個人出售自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稅制,持有期間及取得成本應如何認定?
個人出售自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稅制,持有期間及取得成本應如何認定?
邇來屢有民眾來電詢問,個人出售自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配偶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申報房地合一稅該如何計算持有期間及取得成本?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據財政部106年3月2日台財稅字第10504632520號令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個人取得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者,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個人取自其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得將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基此,其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損益之計算,應以交易時房屋土地的成交總額,分別依下列規定減除成本或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與個人及配偶持有期間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所支付的費用後,以其餘額為所得額:(一)配偶原自第三人出價取得者: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前段規定,得減除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之原始取得成本。(二)配偶原自第三人繼承或受贈者: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後段規定,得減除繼承時或配偶原自第三人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
- Sep 25 Mon 2023 22:56
個人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欲適用非自願離職的稅率,請注意規定條件#房地產問問#透天屋#共有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個人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欲適用非自願離職的稅率,請注意規定條件
個人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欲適用非自願離職的稅率,請注意規定條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下稱房地),如係因本人或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的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者,可按稅率20%計算應納稅額。
該局補充說明,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自110年7月1日起,個人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稅率45%;超過2年未逾5年者,適用稅率35%;超過5年未逾10年者,適用稅率20%;超過10年者,適用稅率15%。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11年5月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申報成交價額新臺幣(下同)800萬元、課稅所得330萬元,並按非自願離職適用稅率20%計算繳納應納稅額66萬元。該局以甲君係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非屬就業保險法規定因任職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而離職,不符合財政部110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公告得按20%稅率課稅的規定,經該局按適用稅率45%核定應納稅額148.5萬元,補徵稅額82.5萬元。
該局提醒,個人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因素,出售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的房地,務請詳加確認是否符合財政部公告規定的態樣及條件,按正確適用稅率繳稅。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邱股長
聯絡電話: (03)3396789轉1430
- Mar 30 Thu 2023 09:14
房地合一成本 利息不計入 #中古屋買賣#透天厝#專業仲介#0912-913923高仕陳總
- Mar 18 Sat 2023 19:25
新屋由子女設籍小心!他搞錯一事400萬免稅額沒了 #中古屋#透天厝#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新屋由子女設籍小心!他搞錯一事400萬免稅額沒了
2023-03-18 11:16:13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房地合一稅有自住優惠,自住滿6年,可有400萬免稅額,還有10%優惠稅率。一位民眾買了新房,自已住在舊屋,把子女戶籍遷到新房,以為子女住滿6年,到時出售就可採用優惠稅率,但最近要轉售才發現根本不適用。
原來,房地合一稅規定,所謂自住,必須是屋主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 Feb 20 Mon 2023 09:06
出售土地,要注意「這情況」的房地合一稅#土地#房屋#透天厝#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出售土地,要注意「這情況」的房地合一稅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3-02-19
新聞摘要
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土地,其課稅所得之計算係以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相關必要費用、交易日前3年內房地交易損失金額及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 Feb 15 Wed 2023 08:46
12月房地合一稅54.7億 歷史單月新高#透天厝#商用不動產#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12月房地合一稅54.7億 歷史單月新高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3-02-14
新聞摘要
2022年12月個人房地合一稅收為54.7億元,創下單月歷史新高,一方面因為房價漲幅甚大帶動稅收增加,桃園與台中稅收大幅飆高,可能是2022年第四季有大案交易導致稅收大增。
- Oct 31 Mon 2022 08:45
「這原因」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沒那麼容易」#中古屋#透天厝#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這原因」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沒那麼容易」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10-30
新聞摘要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自2021年7月1日起,因調職、非自願離職須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應符合財政部公告之態樣及條件,始得適用較低稅率按20%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 May 31 Tue 2022 09:24
筆記起來!預售屋紅單VS.房地合一稅2.0#透天厝#店面#商辦#工業地#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筆記起來!預售屋紅單VS.房地合一稅2.0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05-26
新聞摘要
財政部表示,預售屋「紅單」係基於預售屋買賣關係而成立之契約行為,自2021年7月1日起轉售紅單與第三人者,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2項規定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應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 Apr 09 Fri 2021 16:28
房地合一2.0三讀通過 7大修正重點一次看#中古屋#公設地#持分不動產#危老重建#0912-913923高仕陳總
房地合一2.0三讀通過 7大修正重點一次看
2021-04-09 15:31:10聯合報 記者戴瑞瑤/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院會完成「房地合一稅制2.0版」相關修法,明定2016年後取得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2年內出售課45%,逾2年、未滿5年內出售課35%,新制將在7月1日正式上路。 記者林伯東/攝影
- Dec 04 Sun 2022 12:24
繼承房地贈配偶後再出售,小心「這個稅」上門#中古屋#透天厝#持分房地產#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繼承房地贈配偶後再出售,小心「這個稅」上門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12-03
新聞摘要
個人出售之房屋、土地係取自配偶之贈與,而其配偶又係繼承取得該房屋、土地者,依房地合一稅制申報納稅時,應以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即繼承開始日為其取得日
- Sep 13 Tue 2022 20:24
未留意房地合一這項規定 自住宅被追繳稅款#換屋#資產配置#中古屋#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 Jul 09 Sat 2022 17:54
房地合一稅節稅撇步報您知!出售自住房地後又於2年內重購可申請退稅#透天厝#持分房屋#持分土地#中古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房地合一稅節稅撇步報您知!出售自住房地後又於2年內重購可申請退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並於110年7月1日推動房地合一稅2.0上路,針對短期交易房地適用較高稅率,以強化抑制短期炒作之政策目的,惟為保障自住需求並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租稅負擔,重購相關規定仍維持不變,民眾若符合重購適用條件,仍可享有相關租稅優惠。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重購自住房地,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兩者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且符合自住規定者,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或抵稅優惠,就已(應)繳納稅款範圍內,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應退還或扣抵之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自住房地的認定,係以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重購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始符合適用要件。
- May 15 Sun 2022 18:41
個人出售受贈房地「成本」這樣認定#透天厝#公設地#危老重建#畸零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個人出售受贈房地「成本」這樣認定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05-15
新聞摘要
個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受贈取得之房地,應適用房地合一課稅制度,如贈與人非配偶,其取得成本應以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認定。
- Feb 13 Sun 2022 11:24
房地合一稅收 台中冠六都 #房屋#土地#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 Jan 31 Mon 2022 16:59
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自繳稅款「明顯增加」#透天厝#公設地#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 Jan 29 Sat 2022 20:29
個人賣屋課稅 所得標準上調 #老屋改建#透天厝#市區建地#持分土地#持分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個人賣屋課稅 所得標準上調
2022-01-29 01:59:42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財政部於昨(28)日公布「11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個人出售適用舊制(2015年底前取得)的房屋,可按財政部公布標準計算所得,110年度考量部分地區房市價量上揚,分別調增該地區之所得額標準1%至3%。示意圖/ingimage
- Oct 24 Sun 2021 10:11
個人出售受贈之房地「依這標準」視為取得日#透天厝#公設地#危老重建#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個人出售受贈之房地「依這標準」視為取得日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10-23
個人出售受贈之房地,原則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取得日,該房屋、土地取得日之認定,應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