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財政部於今(19)日訂定發布「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適用於計算舊制之房屋交易所得。
財政部表示,我國自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個人出售之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適用舊制,即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課稅。
財政部說明,個人出售適用舊制之房屋,應依其提示證明文件核實計算所得;其未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或無法證明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113年度稽徵機關應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一、房地總成交金額或每坪單價達下列「一定金額門檻」者,應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20%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標準1):
(一)臺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新臺幣(下同)6,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以不含車位房地總成交金額除以不含車位房屋所有權登記總坪數計算)12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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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看懂房地合一稅2.0營利事業篇 (本文出處請點擊)

※110年7月1日起施行
★輕鬆看懂房地合一稅2.0營利事業篇
課稅範圍
□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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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換入取得房屋時如有收取找補款,請留意房地合一稅申報規範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以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如換入房屋之價值低於換出土地之價值,自營利事業所收取之找補款,等同出售參與合建之部分自有土地,應依規定計算課稅所得額,並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
該局說明,個人與營利事業房地互易時所收取之找補款,如前所述,相當於出售合建的自有土地,非屬銷售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取得之土地、房屋情形,尚無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6目規定稅率20%之適用。
個人應以交易的成交價額(即找補款),減除出售部分土地的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按原取得土地之移轉登記日至移轉該土地予建商之移轉登記日計算持有期間,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1至4目規定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課徵房地合一稅。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以108年10月間受贈取得之土地與建商合作興建房屋,111年4月間與建商交換取得房屋及找補款新臺幣(下同)570萬元,甲君依收取之找補款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依稅率20%計算應納稅額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經該局查獲後,核算甲君參與合建之土地持有期間自108年受贈登記取得之日至111年4月移轉與建商時點為超過2年,未逾5年,應適用稅率35%計算應納稅額,核定補徵稅款6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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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法規名稱: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00455371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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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2.0個人課稅說明(連結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稅制設計-個人
【適用對象】 【 適用稅率】 【 如何計算】【 檢附文件】【 報繳期限】【範例說明】【 諮詢窗口】

適用對象
為了防杜藉由不同型態移轉避稅,修法後將交易預售屋及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視為房地交易,必須課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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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之房地 出售時必須注意這時機點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5/24 21:38文/記者林耀文
出售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之房地,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以配偶之他方原取得該房地之日為取得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自105年1月1日起取得之房地,於日後交易時係屬於房地合一所得稅課徵範圍;取得日之認定,原則上係以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日為準。
然因李小姐是出售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之房地,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以配偶之他方原取得該房地之日為取得日。
倘若李小姐先生遺留之房地取得時點在105年1月1日之後,則李小姐日後出售該房地時,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向所轄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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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自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稅制,持有期間及取得成本應如何認定?
個人出售自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稅制,持有期間及取得成本應如何認定?
邇來屢有民眾來電詢問,個人出售自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配偶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申報房地合一稅該如何計算持有期間及取得成本?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據財政部106年3月2日台財稅字第10504632520號令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個人取得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者,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個人取自其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得將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基此,其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損益之計算,應以交易時房屋土地的成交總額,分別依下列規定減除成本或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與個人及配偶持有期間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所支付的費用後,以其餘額為所得額:(一)配偶原自第三人出價取得者: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前段規定,得減除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之原始取得成本。(二)配偶原自第三人繼承或受贈者: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後段規定,得減除繼承時或配偶原自第三人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
該局舉例說明,王小姐112年8月間出售自配偶林先生於111年3月間贈與之房屋土地,該房屋土地為配偶林先生於107年5月間以新臺幣(下同)650萬元買入,嗣後王小姐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持有期間依上揭之規定得以併計配偶林先生之取得日,即107年5月至112年8月共計5年3個月,並以配偶林先生原始取得成本650萬元核認成本。
如有相關法令適用之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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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成本 利息不計入
2023-03-30 03:00:5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圖/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計算房地合一稅課稅所得時要特別留意,個人購屋貸款利息不能列為成本費用,以免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房地合一課稅所得計算方式,是以「成交價減除成本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若成本、費用較高,便能降低課稅所得,納稅人應留意成本費用認列規定,以免申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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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111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訂定111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財政部將於今(9)日訂定發布「111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財政部表示,我國自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之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個人出售之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適用舊制之財產交易所得稅制申報課稅。
財政部說明,個人出售適用舊制之房屋,依其提示證明文件核實計算所得;其未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應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一、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查得之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17%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一)臺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下同) 7千萬元以上。
(二)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6千萬元以上。
(三)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4千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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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由子女設籍小心!他搞錯一事400萬免稅額沒了
2023-03-18 11:16:13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房地合一稅有自住優惠,自住滿6年,可有400萬免稅額,還有10%優惠稅率。一位民眾買了新房,自已住在舊屋,把子女戶籍遷到新房,以為子女住滿6年,到時出售就可採用優惠稅率,但最近要轉售才發現根本不適用。
原來,房地合一稅規定,所謂自住,必須是屋主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其中關鍵是「未成年子女」,該位民眾的子女都已成年,因此不適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這位民眾名下有二間房屋,一間在2016年以前取得,屬於舊制,不適用房地合一稅,另外一間則是在2021年購買,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兩間房子都是自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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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土地,要注意「這情況」的房地合一稅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3-02-19
新聞摘要
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土地,其課稅所得之計算係以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相關必要費用、交易日前3年內房地交易損失金額及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土地,其代前地主繳納土地增值稅屬前地主持有期間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不得列入房地合一稅減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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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房地合一稅54.7億 歷史單月新高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3-02-14
新聞摘要
2022年12月個人房地合一稅收為54.7億元,創下單月歷史新高,一方面因為房價漲幅甚大帶動稅收增加,桃園與台中稅收大幅飆高,可能是2022年第四季有大案交易導致稅收大增。

12月房地合一稅54.7億 歷史單月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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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原因」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沒那麼容易」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10-30
新聞摘要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自2021年7月1日起,因調職、非自願離職須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應符合財政部公告之態樣及條件,始得適用較低稅率按20%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個人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因素交易房地得適用20%稅率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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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起來!預售屋紅單VS.房地合一稅2.0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05-26
新聞摘要
財政部表示,預售屋「紅單」係基於預售屋買賣關係而成立之契約行為,自2021年7月1日起轉售紅單與第三人者,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2項規定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應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個人及營利事業自2021年7月1日起交易預售屋紅單適用房地合一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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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賣屋課稅 所得標準上調
2022-01-29 01:59:42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財政部於昨(28)日公布「11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個人出售適用舊制(2015年底前取得)的房屋,可按財政部公布標準計算所得,110年度考量部分地區房市價量上揚,分別調增該地區之所得額標準1%至3%。示意圖/ingimage
財政部於昨(28)日公布「11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個人出售適用舊制(2015年底前取得)的房屋,可按財政部公布標準計算所得,110年度考量部分地區房市價量上揚,分別調增該地區之所得額標準1%至3%。
財政部表示,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出售之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適用舊制之財產交易所得申報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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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三讀通過 7大修正重點一次看
2021-04-09 15:31:10聯合報 記者戴瑞瑤/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院會完成「房地合一稅制2.0版」相關修法,明定2016年後取得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2年內出售課45%,逾2年、未滿5年內出售課35%,新制將在7月1日正式上路。 記者林伯東/攝影
立院今上午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2.0」,待總統公布後,確定將從7月1日上路。
財政部今說明,房地合一稅2.0修正主要有7大重點,並強調這次修法是為遏止短期投機炒作,對於自住民眾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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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地贈配偶後再出售,小心「這個稅」上門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12-03
新聞摘要
個人出售之房屋、土地係取自配偶之贈與,而其配偶又係繼承取得該房屋、土地者,依房地合一稅制申報納稅時,應以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即繼承開始日為其取得日

個人將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贈與配偶,其後由配偶出售之房地合一課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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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留意房地合一這項規定 自住宅被追繳稅款
2022-09-13 18:29:13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即時報導

房市示意圖。報系資料照/記者胡經周攝影
高雄國稅局今日表示,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1月起實施,民眾已申請重購自住房地退還,或扣抵房地合一稅時,如果重購的自住房地,在重購後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例如: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或再行移轉,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或扣抵的稅額。
國稅局官員說明,自住房地的認定,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規定,屬於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購買的房屋辦理戶籍登記,並有居住事實,且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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