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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不動產相關法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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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

法規名稱: 住宅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 一 章 總則
為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居住於
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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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客戶身分為 先生台灣人 太太中國人 已結婚 太太現辦理依親當中

兩人目前決議聯名購屋共同登記

想確認是否會影響

1、購屋權利
2、貸款額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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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太太是中國人,購屋要符合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1]的規定。

貸款額度限制可能因為聯名登記而有不同,建議詢問銀行。

詳細說明如下:

購屋權利
大陸地區人民只要沒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2條[2]及第3條[3]的情形,並且是「已登記並供住宅用」且「每人限單獨取得一戶,並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的不動產[4],就可以申請取得、設定不動產物權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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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注意 非都市土地編定註記搬家了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6-11

登記簿瘦身 非都市土地編定註記搬家了

新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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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 實價登錄將完整揭露門牌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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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實價登錄成交案件門牌或地號擬完整揭露,修正草案已於日前報行政院審查。(圖/翻攝自內政部網站)

2018/04/18 15:53 文/記者葉思含 內政部實價登錄制度自2012年8月1日施行以來,已提供成交資訊203萬餘件,逾9700萬人次至網站查詢,為使民眾獲得更即時透明的不動產交易資訊,內政部辦理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法作業,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表示,修法重點包括成交案件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未來買賣案件改由買賣雙方在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併同申報,另外還有預售屋申報時機提前並將自售預售屋資訊全面納入、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調整罰則區分輕重,修正草案已於日前報行政院審查。

內政部指出,目前實價登錄個案資訊是以30號為區間的區段化門牌或地號提供查詢,這次修法在保護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等個人資料前提下,比照英、美等資訊透明度高的國家,將成交個案的門牌或地號完整顯示;另起造人或建築業者自行銷售預售屋的案件,也將全面納入實價登錄範圍,使預售屋交易資訊更加完整透明。

另外,目前買賣案件於買賣移轉登記後30日內辦理實價登錄,預售屋則由代銷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這次修法將買賣案件提前至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併同辦理,揭露時間將可縮短30日;預售屋則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逐案申報,可大幅縮短揭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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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方案」特定地區土地檢討變更專區
 綜合計畫組
發布日期:2018-03-31

壹、背景說明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條文於99年6月2日公布施行,其中第33條、第34條規定,於101年6月2日前輔導未登記工廠公告劃定特定地區及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於輔導期間106年6月2日止排除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規相關處罰。

另立法院通過該法修正條文(103年1月22日公布施行),第33條輔導期間順延3年,輔導期間順延3年(延至109年6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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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專法 保障租屋權益 租賃發展再升級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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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專法保障租屋權益 租賃市場發展再升級

新聞摘要 租賃專法保障租屋權益 租賃市場發展再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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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專法 6措施、2配套保障租賃交易安全

本文轉載自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7-11-28

 

租屋權利義務關係再進化,租賃專法保障您的租賃權益

租屋權利義務關係再進化,租賃專法保障您的租賃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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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第 1 條
物權在民法物權編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
物權編之規定;其在修正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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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移轉相關說明


 

  • 有關本市容積移轉法令及案件申請相關資訊,包括前置作業查詢、容積移轉案件線上申請、核發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證明申請書等資料,請至「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管理系統」網頁(http://www.tdr.udd.gov.taipei)「法規資訊」區查詢運用。
  •  

    臺北市目前受理之容積移轉類型如下:

    一、都市計畫容積移轉

  • 相關法令:
  • 內政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連結)
  • 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連結)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工處)「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二項送出基地屬已開闢、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之認定基準」(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連結)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送出基地為公園、綠地、廣場優先受理補充規定」(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連結)
  • 接受基地移入容積方式:
  • 容積代金:接受基地移入容積應有50%以上以繳納容積代金方式辦理。
  • 送出基地:2公頃以下未開闢之公園用地、綠地用地、廣場用地,道路用地,以及本市歷史建築所定著之私有土地。
  • 以送出基地移入之容積不得超過當次申請移入容積量之50%

    二、古蹟容積移轉

  送出基地:經指定為古蹟,除以政府機關為管理機關者外,其所定著之土地、古蹟保存用地、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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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
   
洗錢防制法及其授權子法施行後,對不動產買賣有何影響?

1.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包含不動產仲介業及代銷業)配合防制洗錢工作時,並未變動既有不動產買賣交易及登記程序。
2.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所屬人員於執業過程中,僅須依洗錢防制法規定,將客戶提供之相關身分文件予以確認、留存或記錄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之身分資料,及對於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職務之客戶或受益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加強其
身分審查瞭解資金來源。另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須依該法規定留存不動產買賣有關交易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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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注意 偽造室內裝修許可文件依刑法究責

本文轉載自【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台北市建管處近期查獲2起偽造「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案件,除依建築法重罰違規裝修業者12萬元外,涉及刑法偽造文書印文部分,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呼籲室內裝修從業者切勿以身試法,一旦查獲絕不寬貸。

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含樓高6層以上集合住宅涉及天花板、室內分間牆變更或牆面裝修,均應依法向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經審查合格,領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後,始得施工。俟工程完竣後,應申請竣工查驗,經查驗合格,領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方為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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