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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航照圖 幫地主省下數十萬土地增值稅


※本文觀點:

土地稅法第39-2條第4項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修正施行後第一次移轉,或依第一項規定取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修正施行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農業用地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若是早期就持有前次移轉現值比89年1月的公告現值還要低很多時?而且是做農業使用時,可以用89年的土地公告現值做為前次移轉現值,相對的就可以減少一些土地增值稅的負擔!

土地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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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有關集村興建農舍法令執行疑義及研商結論。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92.08.21.農授水保字第0921847142號 

疑義一:二十戶農民為起造人申請集村興建農舍,各起造人提供之農業用地,其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是否需相同?山坡地範圍內農業用地可否於平地參加集村興建農舍?山坡地與平地是否可否參雜在一起辦理集村興建,另,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以上,是否可提供作為集村興建農舍用地?

結論一: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8條第2款「各起造人持有之農業用地與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其法令規定適用之基層建築面積之計算標準應相同,且同屬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之規定,若擬申請集村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依據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相關法令規定,適用相同之計算標準者,得併同申請﹔若併同申請集村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適用計算標準不同或非同屬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者,因該土地繫屬之法律性質不相當,不得併同申請之。

此外,依上開辦法第8條第1款「二十戶以上之農民為起造人,共同在一宗或數宗相毗連之農業用地整體規劃興建農舍。各起造人持有之農業用地應位於同一鄉(鎮、市、區)或毗鄰之鄉(鎮、市、區)。」規定,有關集村興建農舍之研訂意旨,係參酌引用土地發展權移轉之觀念,使所有權人間之土地使用權利,可透過前揭辦法之設計機制進行交換移轉以集中興建,達到保護農業生產環境與確保生活環境品質之目的(參閱內政部營建署91年12月10日營署綜字第0910074657號函說明四內容)。換言之,因集村興建農舍係將農舍興建之權利移轉至他宗農業用地上集合興建,原無興建農舍權利之土地,自不得參與集村興建農舍。各起造人得併同提供山坡地與平地之農業用地申請集村興建農舍,但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以上之山坡地範圍內之農業用地,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62條規定意旨,不得申請興建農舍。

疑義二:對各起造人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提供集村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是否可依共有持分方式申請,基層建築面積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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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農地」如何不課土增稅?稅務局:符合4要件即可(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12/24 12:30文/記者朱語蕎

「視為農業用地」想要不課土地增值稅,需符合4要件。(本報資料照)

「視為農業用地」想要不課土地增值稅,需符合4要件。(本報資料照)

什麼是「視為農業用地」?如何才能不課土地增值稅呢?

新竹稅務局表示,所謂「視為農業用地」指的是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的規定,必須要有4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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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課稅多寡 持續農業使用為重點 注意違規通報機制 人、地都將列管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11/20 17:48文/記者林耀文

目前不少地方稅局與農業用地主管機關有完善的通報機制,稅務局在接獲農業主管機關通報的農地違規案件後,均會對違規土地及土地所有權人進行列管。

農地課徵地價稅或田賦,作農業使用攸關稅負多寡。

稅務專家提醒,以買賣、贈與等方式移轉農業用地,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新所有權人在持有期間需持續做農業使用,不能有違規使用的情形,再移轉時才可以繼續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國稅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農業用地期間,如被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農業主管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期限內改善,但又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再移轉時就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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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有農業使用證明書的農地 但是賣給這種對象 還是得繳房地合一稅(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10/16 10:28文/記者林耀文

將農業用地出售與公司(非自然人),因不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因此須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並繳納土地交易的房地合一所得稅。

將農業用地出售與公司(非自然人),因不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因此須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並繳納土地交易的房地合一所得稅。

老王最近打算出售鄰近橋頭科學園區且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農業用地,老王也備妥農業使用證明書,但是出售對象為某建設公司,老王聽朋友說賣農地給公司,要先問清楚是否可以免納房地合一所得稅,因此趕緊前來稅捐機關洽詢。

針對這種情形,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分析指出,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免納所得稅,換句話說,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土地,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38條之1規定,並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或認定者,其出售土地的所得免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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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於地政事務所登記移轉部分權利範圍後,再次移轉剩餘權利範圍時,須重新申請農用證明書。

更新日期:113-09-2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溪分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詢問有效期間6個月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以下簡稱農用證明書),於該有效期間內,先移轉部分持分土地,後再移轉餘持分土地時,可否持原農用證明書向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持憑仍於有效期間內之農用證明書,於地政事務所登記移轉部分權利範圍後,再次移轉剩餘權利範圍時,仍須重新取得農用證明書,才得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農用證明書之審核,係以會勘當時認定現場情形是否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認定基準,以作為該證明書准駁之依據,尚非可作為審核過去某一時點是否作農業使用情形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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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耕地可以分割嗎?專家指出:1個關鍵時間錯過就不再(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8/07 07:29文/記者張瀞勻

購買耕地可以分割嗎?專家指出:1個關鍵時間錯過就不再

常有民眾買賣取得耕地後,想將自己持分的土地單獨分割出來做耕作使用,到地政事務所申辦案件時,卻被告知因為面積太小無法分割。(圖/資料照)

常有民眾買賣取得耕地後,想將自己持分的土地單獨分割出來做耕作使用,到地政事務所申辦案件時,卻被告知因為面積太小無法分割,這是怎麼回事呢?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特別製作耕地分割懶人包,告訴你1個取得時間點是關鍵。

汐止地所歐彥熙主任表示,耕地是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或森林區之農牧用地,為了防止土地細碎不利於農業使用,所以耕地分割有面積限制,分割後每筆土地不可以小於2,500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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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露營場管理要點」規定,辦理露營場業務涉及農業主管機關會審之疑義

類別 解釋函 發文日期 112/6/26
發文文號 農企字第1120713624號 發文機關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案由摘要 通釋依據「露營場管理要點」規定,辦理露營場業務涉及農業主管機關會審之疑義案
內容 主旨:有關貴府依據「露營場管理要點」規定,辦理露營場業務涉及農業主管機關會審之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12年5月31日府農務字第1120126014號函。
二、查交通部觀光局於112年2月4日觀技字第1124000174號函檢送修正「露營場申請執行疑義-常見問答FQA」項次三十四、說明略以:
農牧用地林業用土地面積超過1公頃者,「得於使用計畫書上明確劃定露營場申請範圍進行申請」,至於土地是否分割宜由申請人依其需求評估,並建議以1地號同意1場露營場設置方式進行管制有案。是以,依露營場管理要點規定,於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申請容許使用作為露營相關設施,得以某筆地號土地之部分範圍作為申請標的,並應明確劃定於土地使用計畫書。合先敘明。
三、綜上,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涉及作露營場使用範圍之座落地號,均應納入
土地使用計畫書內予以明列,惟其中某筆地號倘係以部分土地範圍進行申請,應經貴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為露營場土地使用計畫書之劃定範圍;惟該筆地號所餘之部分土地,如已存在既有設施物,應由貴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就該既有設施物,是否為露營場之關聯性使用,予以認定是否應納入露營場土地使用計畫書之申請範圍內整體規劃,以一併審認是否符合露營場管理要點之規定。
四、又經貴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確認露營場申請案件得以部分土地範圍進行申請,則農業主管機關除就該露營場土地使用計畫之劃定範圍部分土地予以審查外,並得就所餘之部分土地,是否致造成農地坵塊零碎、夾雜妨礙周遭農業使用等事宜,表示審查意見。
五、副本抄送交通部觀光局,敬請轉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釐清及確認露營場之申請範圍,並將前開處理原則更新納入「露營場申請執行疑義-常見問答FQA」。

(本文出處請點擊)


#山坡地買賣-高仕不動產

#農地#山坡地#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函釋

保護區都市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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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城市農夫」險破局 耕地無法分割買 專家教「這招」解套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6/07 11:23文/記者朱語蕎

想當「城市農夫」險破局 耕地無法分割買 專家教「這招」解套

耕地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但只要雙方同意,可辦理分管登記,不影響另外共有人的權益。(資料照、記者謝武雄攝)

在寸土寸金的大台北地區,有塊農地當個快樂農夫,好不快活!有民眾看上一塊400坪耕地,但偏偏整筆土地面積是800坪,無法辦理土地分割,不知該如何是好?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以上述個案來看,可經過協議,雙方同意後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分管登記,所有問題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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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區土地違規蓋工廠 新接手者這樣做 居然可申請優惠(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6/06 18:20文/記者林耀文

農業區土地違規蓋工廠 新接手者這樣做 居然可申請優惠

農業區土地違規蓋工廠,新接手者將工廠違建拆除並恢復農用,當年度符合農業使用的農地,即可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老陳打算退休後享受假日農夫的清幽生活,因此剛購入一塊農業區土地,但是前地主卻在該筆農地違規蓋工廠,老陳買下該農地後,將工廠違建拆除並恢復農用,聽熟稔稅務的朋友說,當年度符合農業使用的農地,即可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的優惠,讓老陳笑得合不攏嘴!

該處提醒,申請課徵田賦土地,要於恢復作農業使用當年度提出申請,經勘查認定符合規定者,即准自申請之當年度起課徵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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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農地符合這條件 可申請調高原地價 居然可省上百萬土增稅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4/30 20:30文/記者林耀文

出售農地符合這條件 可申請調高原地價 居然可省上百萬土增稅

農地在土地稅法89年1月28日修正公布生效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就可以申請將原地價調整為89年1月28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減少漲價總數額,大幅節省土地增值稅。

老陳近日出售一筆農業用地,因鋪設水泥供做停車場使用無法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所以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地方稅務局細查後發現,農地是在89年以前取得,且在89年當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主動輔導老陳申請調高原地價,居然可替老陳省下250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國稅局表示,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漲價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所以持有的期間愈長,增值的倍數通常也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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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為非農用地仍作農業使用 有「這條件」秒省400萬稅額(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4/01 11:04文/記者朱語蕎

變更為非農用地仍作農業使用 有「這條件」秒省400萬稅額

非農用地作農業使用,符合規定仍可免徵遺產稅及贈與稅。(資料照)

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後,仍作為農業使用,是否依然可免徵遺產稅和贈與稅。 對此,台北國稅局表示,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仍作農業使用且符合條件者,可依遺產及贈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免徵遺產稅

但如已依法編定為非農業使用之土地,且已可依編定後之使用地類別使用時,即使土地所有權人仍作農業使用,就無法享有免徵遺產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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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體貼孫子蓋間農舍當結婚新房 沒想到這樣做就要繳高額地價稅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3/20 21:18文/記者林耀文

阿公體貼孫子蓋間農舍當結婚新房 沒想到這樣做就要繳高額地價稅

興建鐵皮屋、鋪設水泥地、提供停車、庭園造景、步道或其他非關農業使用的設施等,就不符合農地農用的規定,應自變更使用的次年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

在鄉下世代務農的老陳,為了要給長孫子結婚有新房子可住,2年前在自己耕種多年的3分農地上建了一間透天厝,並於周圍鋪設水泥方便通行與停放車輛使用。

不久前老陳卻收到112年地價稅補徵繳款書近4千元,讓老陳不知所措只好趕緊向熟稔稅務的朋友請教,也打算向稅務單位申請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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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多萬元精華農地打到骨折剩1000多萬仍賣不掉 原因曝光


4000多萬元精華農地打到骨折剩1000多萬仍賣不掉 原因曝光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3/12/07 15:11

4000多萬元精華農地打到骨折剩1000多萬仍賣不掉 原因曝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拍賣彰化市香山段農地(箭頭處)拍賣3次仍未拍出,土地價格從4100萬元打折再打折剩1512萬元,目前進行公告3個月的特別變賣程序。(圖由彰化分署提供)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進行彰化市香山段交通精華地段的農地,不料,拍賣了3次,鑑價價格就從首拍的4100萬元下殺到1512萬元,等同3折跳樓大拍賣,折扣都已經打到骨折了,還是賣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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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農地擅改民宿與停車場 注意非農使用將追繳地價稅與3倍罰鍰 #中古屋#透天厝#共有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閒置農地擅改民宿與停車場 注意非農使用將追繳地價稅與3倍罰鍰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3/10/18 20:29文/記者林耀文

閒置農地擅改民宿與停車場 注意非農使用將追繳地價稅與3倍罰鍰

農地若已擅自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起開始課徵地價稅,如已變更非農業使用多年,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將追繳5年地價稅款,並處3倍以下罰鍰。

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起開徵,老王有10筆閒置農地,6年前退休後,即將一半農地規劃改建為民宿及停車等非農業使用,聽朋友說農地變更非農使用,必須申報與繳納地價稅,因此打算依法辦理變更用地或使用分區與申報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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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農地5年交易件數大漲68% 專家:三大族群進場

2023/07/18 15:41文/記者張瀞勻

桃園市近幾年農地交易確實熱絡,以蘆竹區來說,成交量最大範圍都集中在捷運綠線沿線。(圖/台灣房屋提供)

根據桃園市不動產交易e指通資料,統計桃園都市區農業區土地交易狀況發現,2022年桃園市農地交易件數達1532筆,較2018年的912筆,五年來增加了68%,各區中又以蘆竹區交易件數增幅最大,自2018年的88筆增加至2022年的279筆,動能增加最多達217%,其他包括觀音區、桃園區、大園區、楊梅區的交易件數5年來都超過1倍。

台灣房屋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 張旭嵐指出,桃園農地交易主要為三大族群,一是「創業小農」,近年創新綠色經濟吸引小農創業,桃園市政府主計處資料顯示,2022年桃園市有機栽培種植面積為469.2公頃,較2013年多出264公頃,有機栽培農戶也增加了143戶,種植面積及有機栽培農戶數十年來皆增加逾一倍,帶動桃園市農地交易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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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法規名稱: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5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農企字第1110012296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業發展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為執行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
    應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之規定,據以辦理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
    業
,特訂定本要點。


二、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屬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
(一)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變更為其
      他使用分區。
(二)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
      林業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變更為其他使用地類別。
(三)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農業用地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
(四)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作非農業使用性質之容許使用或
      臨時使用。


三、興辦事業人申請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應擬具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
    ,就下列事項詳予說明:
(一)擬申請變更之農業用地之使用現況。
(二)變更使用前後之使用分區、編定類別、面積。
(三)鄰近灌、排水系統與農業設施位置及是否使用具有農業灌溉功能之
      系統作為廢污水排放使用。
(四)變更後土地使用之興建設施配置。
(五)隔離綠帶或設施設置之規劃。
(六)該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對鄰近農業生產環境之影響。
(七)聯外道路規劃與寬度及對農路通行之影響。
(八)降低或減輕對農業生產環境影響之因應設施。
(九)使用農業用地所提區位、面積之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但
      農業所需產、製、儲、銷及休閒等相關農業設施所需用地,僅須提
      出區位之無可替代性說明。
(十)興辦事業使用水資源對農業生產環境之影響。
    前項各款事項以文字說明為原則,並配合不少於一千二百分之一比例
    尺之位置圖、灌排水系統圖等相關圖表輔助說明。
    第一項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應說明事項,經納入興辦事業計畫書
    、開發計畫書或土地使用計畫中專章說明者,得免予再擬具農業用地
    變更使用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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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農地違建遭強制拆除 下波鎖定新豐、竹北、寶山

2023/05/17 22:00文/記者朱語蕎

新竹縣工務局今強制拆除湖口兩處農地違建。(新竹縣政府提供)

新竹縣政府為遏止農地工廠倉庫違建猖獗,鎖定拆除湖口鄉5處違章,在第兩案順利拆除後,今(17日)縣府工務處會同相關單位前往第三、四案農地違章執行強拆,第三案地主已自行拆除,第四案則未自行拆除且有堆置廢棄物情形,工務處現場下令斷水斷電並拆除至不堪使用。

工務處表示,第三案違章鐵皮工廠位於長嶺路一處,佔地約2500平方公尺,地主已自行拆除,雖然剩餘部分鋼構骨架以及貨物層架,但為確保不再營運,工務處還是下達強拆作業,將部分鋼構拆除,並斷水斷電,同時要求地主今日全數自行拆除,後續縣府會持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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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申請時間勿錯過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3-04-16

新聞摘要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設施及其他農用使用者,請於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各區公所受理申請時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如符合規定,重要申請時間勿錯過。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各區公所受理申請時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如符合規定,重要申請時間勿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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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農地,注意相關房地合一稅,當心遭補稅處罰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12-18

新聞摘要

農地出售給公司法人,誤認已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即不用課徵房地合一稅,致未依規定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而遭補稅處罰。

農地稅務!誤認出售農地已取得農用證明即不用課徵房地合一稅,當心遭補稅處罰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農地稅務!誤認出售農地已取得農用證明即不用課徵房地合一稅,當心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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