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補助計畫
發布單位:都市更新科
主旨:公告「114年度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補助計畫」,並自114年7月1日生效。
公告事項:114年度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補助計畫 ,如附件。
相關檔案
114年老屋活化公告 pdf(270.52 KB)
114年度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補助計畫114年度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補助計畫
發布單位:都市更新科
主旨:公告「114年度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補助計畫」,並自114年7月1日生效。
公告事項:114年度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補助計畫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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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老屋活化公告 pdf(270.52 KB)
桃市推「可負擔住宅」 讓年輕家庭買得起房子桃市推「可負擔住宅」 讓年輕家庭買得起房子
※本文觀點:
個人覺得桃園市政府擬推出的「可負擔住宅」政策,是一個非常認同的政策,值得推動與讚許!
廣建社會住宅只租不售,最後期滿了還是要搬遷另尋它處,住宅政策應該要多元化方案並進,房價貴,以政府之力,可以蓋出比市價低的房屋讓無殼族申購不是嗎?
我們都知道蓋房子最重要的成本來自於土地價格,要符合負擔的起的貸款支出最重要的就是房價,把整體開發地區或是一般農地專案變更為合宜住宅建築用地,土地取得成本低,房價自然會低於市價,也就變成了養的起的未來、負擔的起的房貸!
一個愛民的政府應該多替人民去設想,哪怕是困難也要去克服,桃園市政府的做法,確實值得肯定!
桃園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法規名稱: 桃園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7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都行字第1110080846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都市發展類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以 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斥資91.4億!桃園首座市立醫院落腳「在此」力拼2033年完工斥資91.4億!桃園首座市立醫院落腳「在此」力拼2033年完工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5/02/14 07:30文/記者朱語蕎
桃園市人口增長迅速,但醫療資源相對匱乏,尤其桃園區更無大型醫院,是都六唯一沒有市立醫院的城市,為解決此問題,市府積極爭取次醫療區域重新劃分及市立醫院設置,最終確定於八德霄裡公園設置市立醫院,預計將投入91.4億元打造,希望以2033年底開始營運為目標,為市民提供更完善的醫療服務。
桃園市長張善政表示,市立醫院設立必須確保有足夠的病床配額。感謝衛生福利部近日公告修正《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調整次醫療區域劃分,新增桃園「平德」次醫療區域,透過此次醫療區域重新劃分,桃園將獲得更多病床配額,使本市具備得以設置市立醫院的條件。
最後選擇八德霄裡公園設置市立醫院,主要是因市有土地降低取得成本並縮短建設期程,同時,也綜合評估周邊人口數、交通可及性及周邊醫療需求等多重因素,以確保選址最符合桃園市民的需求。
張善政指出,八德目前尚無大型醫院設置,而八德霄裡公園位處南、北桃園交界,地理位置優越,可服務周邊中壢、平鎮、大溪、復興等多個行政區,涵蓋約90萬名市民,包括鄰近未來捷運綠線G29站,周邊交通可及性十分便捷。
桃園「這類」建物公安 3月底前未申報 最重開罰30萬
全台第三!桃園住都中心明年Q1掛牌 新訂海砂屋拆除規範全台第三!桃園住都中心明年Q1掛牌 新訂海砂屋拆除規範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12/17 06:40文/記者朱語蕎

桃園住都中心預計明年第一季掛牌,可望擴充都更服務能量。(桃園市政府提供)
為加速桃園都市更新腳步,都發局本期議會提送「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自治條 例」,以及「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等2案,日前三讀通過,桃園住都中心可望在明年第一季掛牌,成為繼雙北後第3個掛牌住都中心的直轄市。
都發局表示,「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修正更名為「桃園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未來將導入企業化管理模式,引入民間專業人才,短期將與住宅處、都市更新專案辦公室共同培訓都更人才、行銷都更政策及舉辦都更說明會,並協助民間公開徵選實施者,中長期則以擔任公辦都更實施者 、投資都市更新事業為目標,以加速桃園都更進程。
龍潭轉運站完成土地租賃 預計2026年10月通車啟用龍潭轉運站完成土地租賃 預計2026年10月通車啟用 (本文出處請點擊)

市府取得龍潭交流道旁約1250坪土地,將作為臨時轉運站,圖為現況。(交通局提供)
2024/11/20 21:06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園市政府規劃「龍潭大昌路西側整體農業區開發案」以取得轉運站用地,鑑於都市計畫曠日廢時,另租地興建臨時轉運站,目前土地已經透過租賃取得,交通局也啟動營建管理、設計規劃等統包作業,預計年底完成發包,並於明年7月前取得建築執照開始施工,預計後年並於7月完工,10月通車啟用。
桃園市議會審查交通局明年預算,其中龍潭臨時轉運運部分,租金預算3300萬元分11年編列,明年第1年編列247萬元,至於興建工程預算為1億600萬元,今年已經編列600萬元,明年編列3000萬元,後年則是7000萬元,包含市議員徐玉樹、劉熒隆、張肇良、黃瓊慧都很關心轉運站進度問題,兩筆預算也順利審查通過,未被刪除、擱置。
閒置40年終露曙光 南崁五福國小預定地 啟動重劃 #土地重劃#土地持分#房屋持分#0912-913923高仕陳總
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4階分流#透天厝#共有土地#共有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桃園市政府辦理跨街廓都市更新容積調派專案計畫#老透天#小建地#共有土地#共有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桃市府祭鐵腕 強拆山坡地近千坪鋼構違章#區段徵收#產專用地#重劃土地#透天厝#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桃市府祭鐵腕 強拆山坡地近千坪鋼構違章
2023/08/30 23:48文/記者朱語蕎

桃園市水務局協同建管處,強制拆除龜山區陳厝段違章倉儲。(水務局提供)
桃園市政府祭出鐵腕,市府水務局與建管處聯合於28日派出2台怪手,強制拆除龜山區陳厝段違章倉儲,違規面積達968坪,業者聽聞市府執法決心,先行主動配合自行拆除違章建築。
水務局表示,桃園市近年發展迅速,土地需求增加,逐漸往山坡地區域發展,造成山坡地管理長期面臨違規開發問題。
增都更誘因 桃市再推跨街廓都市更新容積調派 最高30%容積獎勵#建地#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公設保留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增都更誘因 桃市再推跨街廓都市更新容積調派 最高30%容積獎勵
2023/07/10 23:15文/記者朱語蕎

為增加開發商整合意願,加速老舊房屋都更,桃園市政府推出「跨街廓都市更新容積調派專案計畫」,最高可獲得30%的基準容積加給。(資料照)
為加速都市更新,桃園市政府推出「跨街廓都市更新容積調派專案計畫」,針對舊市區狹小及開發條件不足之基地,以類似容積移轉的概念,將其重建權利併入主要幹道地區集中開發,最高可獲得30%的基準容積加給,新制申請時間到2027年6月30日截止。
而開發條件不足之基地捐贈給市府開闢綠地或保留既有建築物由實施者整建維護後再利用,可作為公共使用空間、社會住宅或中繼住宅,解決舊市區內公共空間不足問題。
☆修正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四點附表一#透天厝#大樓#共有不動產#公設地#建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桃園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危老重建#土地合建#0912-913923高仕陳總★桃園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
| 法規名稱: | 桃園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 |
|---|---|
| 公發布日: | 民國 105 年 03 月 09 日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0 年 01 月 05 日 |
| 發文字號: | 府都行字第1090305806號令 |
| 法規體系: | 桃園市法規/都市發展類 |
|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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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審查本市都市計畫保護區及農業區內核准使用各項設施之土地使用案件,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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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市都市計畫保護區及農業區依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之各項設施,除都市計畫說明書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要點及附表一所定容許條件申請核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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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增額容積與容積移轉代金及捐贈重大公共設施建設計畫土地申請案件審查許可要點
| 法規名稱: | 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增額容積與容積移轉代金及捐贈重大公共設施建設計畫土地申請案件審查許可要點 |
|---|---|
| 公發布日: | 民國 107 年 07 月 10 日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04 月 14 日 |
| 發文字號: | 府都行字第11100767221號令 |
| 法規體系: | 桃園市法規/都市發展類 |
|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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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本市增額容積、容積移轉代金及捐贈本市重大公共設施建設計畫土地(以下簡稱捐贈重大建設土地)申請案件之審查許可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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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額容積及容積移轉代金申請案件之實施地區及許可條件,除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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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要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都設字第11000145991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都市發展類
桃園市法規 - 都市發展類
☆桃園市都市計畫地區基地情形特殊者退縮建築處理原則
| 法規名稱: | 桃園市都市計畫地區基地情形特殊者退縮建築處理原則 |
|---|---|
| 公發布日: | 民國 104 年 04 月 21 日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9 年 08 月 12 日 |
| 發文字號: | 府都設字第1090194835號令 |
| 法規體系: | 桃園市法規/都市發展類 |
| 圖表附件: |
|
一、桃園市政府為處理桃園市都市計畫地區因基地情形特殊致無法合理退
縮建築使用,特訂定本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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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築基地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以下簡稱特殊基地),得不受都市計畫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有關退縮建築規定之限制: (一)依規定退縮建築後,基地建蔽率未達法定建蔽率上限者。 (二)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以前完成地籍分割者。但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屬逕為分割或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範圍辦理分割。 2、申請建築基地範圍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以前之 地籍範圍相同。 3、屬區段徵收發給之抵價地及公辦市地重劃分配之原始土地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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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基地得依附圖檢討退縮建築,併同建築執照審查程序辦理。
特殊基地與鄰地合併檢討後依規定退縮建築仍未達法定建蔽率上限者 ,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
疫情影響、營建業缺工 桃園宣布展延建照2年
2020/04/03 11:15 文/記者朱語蕎

桃園市長日前宣布,年底前持有有效建照者,展延2年期限。
因武漢疫情影響,加上區域公共工程及住宅需求高,桃園營建工地缺工嚴重,桃園市長鄭文燦日前宣布,今年12月底持有效建照者,建築期限自動展延2年,無須另行申請,紓解缺工問題。
桃園市都市發展局局長盧維屏表示,建築業近年缺工嚴重,近期又受到疫情影響,市府因此將其納入桃園市紓困振興方案對象,將依據建築法和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第4、5項規定,推動「因應營建相關產業缺工,同意建築工期展延2年」,今年底前持有效建照者,工期將自動展延2年。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 公布機關: | 桃園市政府 |
| 公布日期: | 105.08.10 |
| 公布字號: | 府法制字第1050192712號 令 |
| 異動性質: | 制定 |
| 施行狀態: |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
| 主旨: | 制定「桃園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 |
| 法規名稱: | 桃園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 |
| 內容: |
第 1 條 |
| 圖表附件: |
#區段徵收#重劃地#畸零地#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