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不動產實務從業經驗.專營:持分土地.持分房屋.不動產買賣(台北.新北.桃園)
專業不動產仲介,土地買賣、房屋買賣、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合建、委建、資產配置、節稅規劃、不動產法律、債權、二胎借款、法拍、公設地、經常點擊,隱藏版商機幫您製造財富!值得深藏#0912-913923 陳總

目前分類:台北市容積移轉規定相關辦法資訊 (10)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北市容移程序再精進,容積代金估價與建照程序同步作業加速建築開發期程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綜合企劃科
發稿日期:112年5月1日
聯絡人:江中信 科長
聯絡電話:2725-8293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二項送出基地屬已開闢、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之認定基準(108年07月12日)

法規類號: 北市06-14-3002

名  稱: 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二項送出基地屬已開闢、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之認定基準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8)府工新字第1083071314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生效

一、臺北市政府為認定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揭之已開闢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自治條例第四條所稱已開闢都市計畫道路,指下列情形之一: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送出基地為公園、綠地、廣場優先受理補充規定(110年8月10日)

法規類號: 北市06-08-3031

名  稱: 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送出基地為公園、綠地、廣場優先受理補充規定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110)府工公字第110304046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9月1日生效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執行私有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所有權人以捐贈土地方式申請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案件,以健全臺北市都市發展、提昇都市生活環境品質,並落實公益優先原則 ,特訂定本補充規定。

二、本補充規定所稱容積移轉送出基地(以下簡稱送出基地),指未開闢之公園用地、綠地用地、廣場用地。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把歷史建築變金雞母?大同區透天1.17億元成交

2021-06-08 12:25:08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實價揭露,北市大同區歷史建築大千百貨」,今年2月其中兩棟4層樓透天交易,總價1.17億元,土地75.63坪,土地單價154.7萬元,買家為琅河投資,負責人為黃河東,也是京河建設的老闆。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迪化街、大稻埕一帶,有許多西式洋房透天建築物,政府列為歷史建築古蹟,改建時不可拆除立面和騎樓,但可以透過買賣古蹟土地容積移轉,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的建物使用,因此吸引建商購入。

大千百貨位於延平北路二段,日治時期叫「亞細亞ホテル」,原是總督府專賣局的菸草倉庫,1927年7月拆除改建為氣派飯店大樓,採古典對稱型式,係水泥結構,牆柱以洗石仿石為外觀,中央山牆為尖山型,其上塑有美麗的勳章飾。

飯店於1928年開幕,計有30餘間客房,開張時生意興隆,但三年後,1931年,因為經濟不景氣,生意一落千丈,最後結束營業。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有關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之建築容積,得否不受「臺北市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內規定之各項容積獎勵上限之限制疑義一案

 

 

※有關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之建築容積,得否不受「臺北市
  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內規定之各項容積獎勵上限之限制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108.06.10.北市都規字第108012572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10 日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法規類號: 北市06-08-3031

名  稱: 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送出基地為公園、綠地、廣場優先受理補充規定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6)府工公字第106324490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6月30日生效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執行私有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所有權人以捐贈土地方式申請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案件,以健全臺北市都市發展、提昇都市生活 環境品質,並落實公益優先原則,特訂定本補充規定。

二、本補充規定所稱容積移轉送出基地(以下簡稱送出基地),指未開闢公園、綠地、廣場 用地,且面積須小於二公頃以下。

三、送出基地符合下列要件之一,且非坐落本府依水土保持法報奉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山坡地 範圍者,優先受理: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法規類號: 北市06-08-3031

名  稱: 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送出基地為公園、綠地、廣場優先受理補充規定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6)府工公字第106324490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6月30日生效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執行私有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所有權人以捐贈土地方式申請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案件,以健全臺北市都市發展、提昇都市生活 環境品質,並落實公益優先原則,特訂定本補充規定。

二、本補充規定所稱容積移轉送出基地(以下簡稱送出基地),指未開闢公園綠地廣場用地,且面積須小於二公頃以下。

三、送出基地符合下列要件之一,且非坐落本府依水土保持法報奉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山坡地 範圍者,優先受理: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法規類號: 北市06-14-3002

名  稱: 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二項送出基地屬已開闢、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之認定基準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21日

臺北市政府(106)府工新字第106372639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三點,自中華民國106年9月25日生效

一、本基準依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 訂定。

二、本自治條例第四條所稱已開闢都市計畫道路,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公開透明,北市發布容積移轉許可案件交易資料

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7-12-22

為推動公保地公開透明交易資訊,台北市發布2017年8月至12月容積移轉許可案件公設保留地交易資料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透過公保地交易資訊公開透明,逐步導正容積移轉產生之制度課題,台北市自2017年8月9日起全面要求申請核發公保地容積移轉許可證明之案件,應檢附公設保留地交易資訊。

經統計截至2017年12月15日止,台北市核發6案公設保留地容積移轉許可證明,並取得40筆公設保留地買賣(39筆)、信託(1筆)等交易資訊。 經檢視申請人提供之40筆公設保留地交易資訊,土地使用分區均為道路用地,土地分布以士林區15筆土地為大宗、其次為大同區5筆土地。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容積移轉相關說明


 

l 有關本市容積移轉法令及案件申請相關資訊,包括前置作業查詢、容積移轉案件線上申請、核發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證明申請書等資料,請至「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管理系統」網頁(http://www.tdr.udd.gov.taipei)「法規資訊」區查詢運用。

壹、容積移轉類型

    臺北市目前受理之容積移轉類型如下:

    一、都市計畫容積移轉

文章標籤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Close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reload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