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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地政問答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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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購買房地產相關規定

有關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購買房地產相關規定

  • 發布日期:112-07-07

    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規定,陸資取得我國不動產採許可制,須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事先申請取得許可方可登記。針對自然人取得住宅部分,內政部及相關機關並訂定「543條款」(中國大陸人民購屋貸款額度不得超過5成、每年在臺總停留期間不得超過4個月、登記完畢後3年內不得移轉);另訂有長期總量、每年許可數額、集中度數額及事後每半年查核等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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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電子謄本如何查驗真偽?

地政電子謄本如何查驗真偽?

發布單位: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

1.地政電子謄本如於地政事務所申請取得,會被列印成紙本並蓋上關防,核發給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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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辦理地上權設定登記?其應備文件?

A:土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訂立地上權設定契約後,應檢附登記申請書、地上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土地所有權狀、

土地所有權人印鑑證明(以契約書記載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地上權位置勘測圖(於土地特定位置設定時需附)及身分證明等文件,

向土地所屬之地政事務所申辦地上權設定登記。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平價住宅#小宅#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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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外國人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申請取得土地應如何申請?應檢附何種文件?

A:

一、受理機關: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例如觀光旅館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

二、檢附文件:

(一)外國人取得土地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外國法人,應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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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法人因何種「業務需要」,得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

一、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及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8條規定,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為供下列需要,得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已登記之不動產物權:

(一)、業務人員居住之住宅。

(二)、從事工商業務經營之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

(三)、大陸地區在臺金融機構辦理授信業務。

二、又因業務需要購買不動產者,需經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經依公司法認許之陸資公司(如分公司),使得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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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大陸地區人民(專指自然人)取得不動產物權?

應備文件?

(一)申請機關: 直接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申請。

(二)申請書: 向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洽取或網路下載。

(三)身分證明文件: 大陸地區人民持大陸地區製作之常住人口登記表或居民身分證文書,向大陸地區縣市公證處辦理涉臺公證書,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之文件。

受託人為大陸地區人民,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均應依上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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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如何辦理大陸地區人民(專指自然人)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準備哪些文件及如何辦理?

答:

一、 身分證明文件:
  大陸地區人民持大陸地區製作之常住人口登記卡,向大陸地區縣市公證處辦理涉臺公證書,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之文件。受託人為大陸地區人民,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均應依上述規定辦理。
二、 取得、設定或移轉契約書影本。
三、 其他經內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四、 申請書:
  向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洽取或網路下載。
五、

直接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申請。

 

#不動產買賣0912-913923陳總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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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陸地區人民(專指自然人)取得不動產物權後,該不動產有何管理限制?

 答:

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7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之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限已登記並供住宅用,且每人限單獨取得一戶,並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取得前項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於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移轉或辦理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移轉之預告登記。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或依第十七條規定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不動產買賣(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0912-913923 高仕陳總

543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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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申請取得土地應如何申請?應檢附何種文件?

一、受理機關: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例如觀光旅館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

二、檢附文件:

(一)外國人取得土地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外國法人,應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三)投資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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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新制無需報店廠辦資訊 內政部:系統自動揭露

2021-01-30 13:36:00中央社 台北30日電

內政部表示,實價登錄提供的建物用途資訊,修正由系統自動揭露地籍登記資料中已登記的...

內政部表示,實價登錄提供的建物用途資訊,修正由系統自動揭露地籍登記資料中已登記的建物合法使用用途,讓資訊更正確。報系資料照片

媒體報導實價登錄新制取消需申報廠辦、店面等建物用途資訊,恐使資訊不透明。

內政部回應,實價登錄提供的建物用途資訊,修正由系統自動揭露地籍登記資料中已登記的建物合法使用用途,讓資訊更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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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所有權狀遺失了,要怎麼辦?

問題:

我房子的所有權狀遺失了,要怎麼辦?

回答:

一、所有權狀遺失了,要檢具

(一)登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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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第三類謄本應附哪些證明文件?

 

申請人(利害關係人)

應檢附證明文件

1.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就共有不動產處分、變更或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之共有人

檢附切結書或契約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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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符合第三類謄本申請資格?

 

申請人(利害關係人)

申請對象及範圍

1.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就共有不動產處分、變更或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之共有人

同一地( 建 )號之他共有人之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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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土地現值是怎麼產生的?

 公告土地現值之產生,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等法令規定,由地價人員調查轄區內土地買賣實例及影響地價之因素,製作買賣實例調查表,繪製地價分布圖,並實地勘查檢討劃分地價區段,據以估計區段地價,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並計算宗地地價後,於每年1月1日公告。


 

#公告土地現值#平均地權條例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地價評議委員會

#土地買賣實例,#影響地價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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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若有2人以上時,應如何申報實價登錄?另權利人為法人時,其法定代理人是否也要填入申報?

Q:權利人若有2人以上時,應如何申報實價登錄?另權利人為法人時,其法定代理人是否也要填入申報?

A:

權利人如有數人時,僅需就其中一位為代表填載之,並於備註欄內註明該不動產之共有人數,無須填載共有人姓名,以避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權利人如為法人時,則蓋法人章及負責人章,尚無規定應填寫法定代理人資料。


#共有物買賣#不動產持分#平價購屋#危老屋改建#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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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將室內及陽台打通,是否屬於實價登錄申報書新增備註欄位『含增建或未登記建物』?又申報書欄位「有無管理組織」,有無全國性統一單位可查詢或只須由權利人自行提供資料即可?


Q:實務上將室內及陽台打通,是否屬於實價登錄申報書新增備註欄位『含增建或未登記建物』?又申報書欄位「有無管理組織」,有無全國性統一單位可查詢或只須由權利人自行提供資料即可?

A:

一、有關新增備註欄位含增建或未登記建物」,其認定以登記之面積為準,實務上將室內及陽台打通非屬「含增建或未登記建物」應備註事項。

二、另申報書欄位「有無管理組織」請由權利人自行提供資料或向權利人確認方式認定。


#平價購屋#持分房屋#中古屋#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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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自辦市地重劃之發起、申請及發起人數?

A:

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自辦市地重劃,應由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發起成立籌備會,並由發起人檢附擬辦重劃範圍圖及其於該範圍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成立籌備會;其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總數

二、發起人姓名、住址,並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

如發起人為法人時,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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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政事務所7項簡易案件從7月起試辦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6-20

可跨直轄市申辦!地所7項簡易案件從7月起試辦

新聞摘要

可跨直轄市申辦!地所7項簡易案件從7月起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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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起來!土地信託塗銷查欠及買賣申報移轉一次搞定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6-01

筆記起來!土地信託塗銷查欠及買賣申報移轉一次搞定

新聞摘要

筆記起來!土地信託塗銷查欠及買賣申報移轉一次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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