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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狀況」稽徵機關得依時價調增房地銷售額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04-24
新聞摘要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7條規定,營業人以較時價顯著偏低價格銷售房屋而無正當理由者,稽徵機關得依時價認定其銷售額,調整補徵營業稅。
營業人以較時價顯著偏低價格銷售房屋而無正當理由者,稽徵機關得依時價調增銷售額
個人出資參與土地重劃獲取抵費地是需課稅?於何時課稅?
個人出資參與辦理土地重劃時,個人出資者會與重劃會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按重劃進度提供開發基金,換取未來開發後的抵費地,故此種抵費地的取得與價值,具有不確定的風險與利潤報酬性質,與一般的買賣土地交易不同,性質類似投資。
因此,財政部於107.01.19發布台財稅字第10600727830號令,規定該出資者提供資金參與重劃所賺取之所得,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須申報課稅。
有關課稅所得之計算及課稅年度如下:
★土地市價低於公告現值按市價出售免課贈與稅
稅目 | 遺產及贈與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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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四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5條(視同贈與)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土地市價低於公告現值按市價出售免課贈與稅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土地買賣成交價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如納稅義務人能提供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於相當期間內之買賣價格、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且其成交價與市價相當者,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財政部90/11/07台財稅字第0900457029號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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