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餘載不動產實務經驗.專營:持分土地.持分房屋.不動產買賣(台北.新北.桃園)
20多年不動產實務經驗,不動產買賣專營項目如下: 中古屋(公寓.透天厝.電梯華廈.店面.電梯大廈.套房) 公設地(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綠地.廣場.古蹟.河川) 土地(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重劃區.農地.非都市土地) 持分不動產(持分房屋.持分土地.特殊持分情形.公同共有) 房屋.土地二胎借款介紹 歡迎來電:0912-913923 高仕不動產 陳總 【成交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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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房子受損、政府幫你出錢 新北首例私宅獲補助449萬


你家房子受損、政府幫你出錢 新北首例私宅獲補助449萬 (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4/01/22 14:00文/記者張瀞勻

你家房子受損、政府幫你出錢 新北首例私宅獲補助449萬 #老

新莊區自立街一處5層公寓,日前發現自家樑柱結構受損,補強作業從工程開工到完工僅花費4個月時間。(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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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人注意!三環六線動了 防洪三期、機五啟動201公頃開發


樹林人注意!三環六線動了 防洪三期、機五啟動201公頃開發(本文出處請點擊)

2023/12/08 15:52文/記者張瀞勻

樹林人注意!三環六線動了 防洪三期、機五啟動201公頃開發#

樹林防洪三期整體開發地區現況照。(圖∕新北城鄉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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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三通市都委會通過 輕軌沿線整開區新增社宅2.88公頃

發佈日期:2023-08-18

截止日期:2023-09-17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類 別:機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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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民國 100 年 06 月 02 日 公發布)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民國 100 年 06 月 02 日 公發布)

1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人民申請辦理合法房屋證明案件,並維護建築物之公共安全及增進市容觀瞻 ,特訂定本要點。

2 二、本要點所稱合法房屋,係指下列各地區於下列日期前即已存在,且無擅自新建、修建、改建或興闢公共設施拆除剩餘建築基地內建築物改建增建行為之舊有建築物。

(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以當地都市計畫發布日為準。但有發布實施禁建者,以禁建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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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北道路開標傳捷報!有望今年動工

淡北道路開標傳捷報!有望今年動工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聞稿 112.07.05
淡北道路開標傳捷報!有望今年動工
【新北市訊】備受各界關注的淡北道路工程今(5)日傳出以66億元順利開標的捷報!經新北市政府努力不懈廣納潛在廠商意見後,已有廠商投標,接下來將進入下一階段評選作業,如順利決標,本工程可望於今年如期開工。
新北市政府新工處表示,淡北道路工程於今年2月9日首次開標,因未有廠商投標而流標後,特別舉辦邀標說明會,廣納潛在廠商意見,並訪查市場行情、適度調整合理工期、招標文件和工程經費後,雖然6月27日第二次開標又流標,市府仍積極進行本次招標,於今天順利開標,接下來將辦理評選作業,再依規定完成簽約後,今年開工不是問題。
有淡水救命道路之稱的淡北道路,全長約5.45公里,北起淡水區淡金路與中正東路口,南迄台北市大度路。 採外環道路方式興闢,以分流原則增設路廊,除有效提升道路容量與運輸效能,同時規劃人本環境的改造、大眾運輸導向與智慧交通管理等策略,讓區域交通服務效能更加完善,促進城市間的平衡發展。
新工處指出,淡北道路工程內容包含平面道路、2座高架橋梁、2處地下車行箱涵以及自行車道棧橋等等,施工界面多,為了加速工程推動,都市設計審議、水土保持計畫、捷運安全影響評估、交維計畫、疑似遺址發掘成果等各項審查皆已於前階段完成。而且市府也已先行自籌編列預算發包工程,同步持續向中央爭取補助款,期盼能夠早日動工,儘快提供淡水及北海岸地區、北投士林的民眾更便捷的交通環境。
工務局長祝惠美強調,淡北道路是雙北市民企盼已久的重大建設,6月底市府已提送修正建設計畫向中央爭取補助款,希望中央與地方攜手合作, 為新北市及臺北市民提供更便捷、友善的的交通環境。
主辦單位:新工處土木科長洪意晴 聯絡電話:(02)8687-1266轉5400
承辦人:新工處土木科股長王妤玲 聯絡電話:(02)8687-1266轉5401
工務局新聞聯絡人:專員夏敏華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7757
  • 聯絡人:夏敏華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局本部
  • 聯絡電話:7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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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 (民國 106 年 01 月 19 日 修正)
 

法規名稱: 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 (民國 106 年 01 月 19 日 修正)
1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審查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都市計
    畫保護區、農業區內設置各項設施之土地使用案件,特訂定本要點。
2  
二、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一條規定,於都市
    計畫保護區農業區設置各項設施,除都市計畫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
    者外,應依本要點規定申請土地核准使用。
3  
三、申請基地面臨之道路,應為政府或私人開闢完竣可通行車輛之都市計
    畫道路、現有巷道或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私設通路,並以連接計畫道
    路者為限。
    前項申請基地未直接面臨可通行之道路者,應取得下列權利證明文件
    ,並自行開闢可通行之通路完竣,始得申請使用:
(一)面臨未全部開闢之計畫道路者,應取得該未開闢部分道路用地之土
      地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二)受現有溝渠區隔者,應取得該溝渠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使用或
      架設橋涵之權利證明文件。
4  
四、依本要點申請之各項設施不得在下列地區設置:
(一)農地重劃區。但經本府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保安林地。但經林業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軍事禁建區、都市計畫禁建區及其他依法令公告之禁建區。
(四)牴觸都市計畫內容,或指定應施行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尚未整體
      開發完成之地區。但經本府地政主管機關認定無礙整體開發者,不
      在此限。
(五)生態保育區、自然保育區、野生動物保護區、景觀保護區、資源保
      護區、保安保護區、地質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地區。
(六)水源水資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之取水口一定距
      離內之地區。但經轄區自來水主管機關或環保主管機關同意者,不
      在此限。
(七)其他法令規定禁止或經本府認定不適宜使用之地區。申請基地範圍
      屬山坡地者,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三章第一節
      山坡地基地不得開發建築認定基準之規定。
5  
五、申請基地面積不得超過三千平方公尺。
    同一申請者於同一地號或毗鄰土地申請設置數相關設施,經確認不影
    響附近農業生產及交通,且不違反設施設置相關規定者,不受前項申
    請基地面積之限制。但合計之總面積仍不得逾一公頃。
    前二項申請基地面積之限制,於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相關法規
    核准之申請案,不適用之。
6  
六、農業區、保護區之建築物,應依下列規定留設前院、側院:
(一)前院留設最小深度不得小於五公尺。
(二)側院留設最小深度不得小於四公尺;如建築基地規模達一千平方公
      尺者,其留設置最小深度不得小於八公尺;建築基地規模達二千平
      方公尺者,其留設置最小深度不得小於十公尺。
    依前項第二款留設側院而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或供作農、水路
    之用。
7  
七、依本要點申請之各項設施,不得妨礙鄰近農、水路之原有功能。
8  
八、農業用地經核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及
    相關法令規定,繳交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
9  
九、依本要點申請設置各項設施,除各目的事業主管法規另有訂定外,應
    依各使用項目所需核准條件及其規定事項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載明申請人之姓名、機關名稱、負責人、住址、電話、申
      請地號、基地面積及申請事由,並由申請人簽名及蓋章。
(二)基地周圍地形套繪都市計畫圖或基地周圍現況實測圖:
     1、基地周圍地形套繪都市計畫圖應正確標示基地境界線,鄰近範圍
        內現有相關地物或設施之地形套繪都市計畫圖,其比例尺以該都
        市計畫圖為準。
     2、基地周圍現況實測圖應標示基地境界鄰近一百二十公尺內之地形
        、地物、各項設施及測繪日期,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
        一,並應為最近六個月內所測繪者。
(三)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土地使用分區
      證明及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但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
      前開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
(四)地形圖:申請基地位於山坡地者,應標示間隔五十公分之地形、地
      物等高線,其比例尺不得小於六百分之一。申請基地非屬位於山坡
      地者得免附。
(五)載明計畫內容概要之計畫書及平面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六百
      分之一。
(六)申請基地屬山坡地者,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
      ;如屬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其審查結果應一併送核。於水
      土保持計畫未經主管機關核可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核發開
      發或利用之許可。其水土保持計畫內容、審核程序、及實施之檢查
      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規定辦理。
(七)其他依法應檢具之相關文件。
10  附件檔案
十、各項設施申請核准使用時,除依本要點規定辦理外,並應符合附表之
    規定。

#新北市土地-高仕不動產

#土地#房屋#透天厝#店面#共有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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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公寓裝電梯 高齡返家無障礙都更處:補助320萬

2022.08.10

新店公寓裝電梯 高齡返家無障礙都更處:補助320萬

【新北市訊】好康道相報!新店明德路一處公寓,緊鄰本市首案增設電梯案件,於今年7月核准補助,周邊住戶也紛紛來詢問老公寓如何加裝電梯。為推動老舊公寓增設電梯,新北市政府在108年推出「電梯特快車」方案,符合申請條件之社區,除可獲得工程經費45%,最高200萬電梯工程經費補助,且只要能在一定期限內完工,並申請使用執照,還可獲得120萬獎勵金!

本案位於新北市新店區明德路,隔壁巷子恰好為新北市增設電梯首案,其建物因加裝外掛式電梯外觀明顯,深受鄰居關注,紛紛討論增設電梯舒適性及便利性,因此本案積極向首案完工住戶請益得到不少諮詢及協助,加上市府的「電梯特快車」方案程序快速,讓社區更堅定的朝向完成整合目標邁進,在111年6月底向市府申請「電梯特快車」方案,並於7月取得補助適用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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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沿街式開放空間計算方式

案例:有關沿街式開放空間計算方式。

依據:95.6.14臺北縣「建造執照預審委員會」第186次會議決議

編號:06-08(109年版編號06-08)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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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空間臨未開闢計畫道路並位於區段徵收範圍,未申請開放空間奬勵,其開放空間有效面積按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287條規定未達法定空地面積之60%,得否僅申請公共服務空間之獎勵

案例:有關開放空間臨未開闢計畫道路並位於區段徵收範圍,未申請開放空間奬勵,僅申請公共服務空間獎勵,其開放空間有效面積按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287規定未達法定空地面積之60%,得否僅申請公共服務空間之獎勵。

依據:103.11.26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第54次「建造執照預審委員會」

編號:06-16(修正109年版編號06-16)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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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基地內含法定山坡地及非法定山坡地,建築物皆配置於非法定山坡地範圍時,應否進行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

案例:有關一宗基地內含法定山坡地非法定山坡地,建築物皆配置於非法定山坡地範圍時,應否進行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

依據:本府工務局建照科107418日建築法規研討會議紀錄

           本府工務局建照科107117日建築法規研討會議紀錄

編號:10-7(109年版編號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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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建照業務工作手冊110年版: 有關地上層構造物投影至1F計入建築面積時之法規檢討原則

案例: 有關地上層構造物投影至1F計入建築面積時之法規檢討原則。

依據: 本府工務局104.8.198次建築管理法規研討會議紀錄

編號: 05-22(109年版編號05-24)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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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兼做走道是否可以不計入當層容積樓地板面積

案例: 陽台兼做走道是否可以不計入當層容積樓地板面積。

依據: 原參考手冊134

編號: 05-24(109年版編號05-26)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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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住宅大樓之一樓管委會空間高度限制

案例: 有關住宅大樓之一樓管委會空間高度限制說明。

依據: 本府工務局104.7.167次建築管理法規研討會議紀錄

編號: 05-21(109年版編號05-23)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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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開挖範圍部分全部當作機電空間使用時,其容積檢討方式

案例: 地下室開挖範圍部分全部當作機電空間使用時,其容積檢討方式。

依據: 93.11.29本府工務局建照管理課建築法規研討會會議紀錄

編號: 05-07 (修正 109年版編號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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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內通路免計容積處理方式

案例: 基地內通路免計容積處理方式。

依據: 95.02.06本府工務局建照管理課建築法規研討會會議紀錄

編號: 05-06(修正 109年版編號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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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62條第1項第2款免計容積檢討之解釋函,其中所稱「停車空間」是否包括設置於地面層整層供停車空間使用

案例: 內政部94.5.18台內營字第0940083309號函關於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62條第1項第2免計容積檢討之解釋函,其中所稱「停車空間」是否包括設置於地面層整層供停車空間使用之案例。

依據: 本府工務局95年度第2次建築管理法規研討會議

編號: 05-03(109年版編號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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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非經開發許可編訂為可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土地申請建造執照,私設通路同意權檢送方式

案例: 有關本市非經開發許可編訂為可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土地申請建造執照,私設通路同意權檢送方式。

依據: 110.08.19本局新北工建字第1101574051號函

編號: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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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基地臨接裡地其通行權留設方式,可否穿越具有頂蓋之空間

案例: 建築基地臨接裡地其通行權留設方式,可否穿越具有頂蓋之空間。

依據: 97.05.28本局建照科建築法規研討會會議紀錄

編號: 04-04 (109年版編號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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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私有土地經分割成為數筆畸零地,擬每筆單獨申請合併公有土地,本局是否同意核發合併證明

案例: 有關私有土地經分割成為數筆畸零地,擬每筆單獨申請合併公有土地,本局是否同意核發合併證明。

依據: 97.03.31本局建照科建築法規研討會會議紀錄

編號: 03-04(109年版編號03-04)

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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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陽台外設置雨遮、花台、遮陽板之面積檢討方式

案例: 有關陽台外設置雨遮、花台、遮陽板之面積檢討方式。

依據:

93.12.02本府工務局建照管理課建築法規研討會會議紀錄

本府工務局94年第8次建築管理法規研討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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