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箭】臺北市何謂都更150專案?適用條件為何?
【第三箭】何謂都更150專案?適用條件為何?
1.本專案列管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申請報核後 150個更新處工作日數審議通過,以加速更新審議效能。
2.適用條件:
(1)經全體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2)實施方式採協議合建或其他方式(自地自建等)。
【第三箭】臺北市何謂都更150專案?適用條件為何?
【第三箭】何謂都更150專案?適用條件為何?
1.本專案列管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申請報核後 150個更新處工作日數審議通過,以加速更新審議效能。
2.適用條件:
(1)經全體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2)實施方式採協議合建或其他方式(自地自建等)。
【第二箭】臺北市山坡地危險建物開放都更,適用對象及相關規定為何?
【第二箭】山坡地危險建物開放都更,適用對象及相關規定為何?
1.適用對象:
(1)位於「山限區」、「山坡地」且非地質敏感區。
(2)經市府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之危險建物。
2.相關法令規定
【第二箭】臺北市都更單元及事業計畫開放併送,申請資格?辦理流程?
【第二箭】都更單元及事業計畫開放併送,申請資格?辦理流程?
1. 現行規定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所有建築物為六層以下者,其同意比率達事業概要或事業計畫門檻者,更新單元、事業概要及事業計畫一併辦理;本次修法後只要同意比率達事業概要50%或事業計畫80%門檻者,皆可以一併辦理劃定更新單元、事業概要及事業計畫。
2. 辦理流程:
流程示意圖
【第一箭】臺北市公辦都更7599與過去公辦都更的差異?公辦都更7599如何申請?
【第一箭】公辦都更7599與過去公辦都更的差異?公辦都更7599如何申請?
1.「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7599專案計畫」相較「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2.0專案試辦計畫」之差異:
(1)早進場:第一階段意願比由90%調降至75%,本府資源提早進入社區協助。
(2)幫試算:第二階段由本府委託專業技術團隊方案評估,提供更完整的試算結果,並擴大辦理量能。
(3)助選屋:第三階段由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之模擬選配,協助民眾釐清權益。
臺北市都更五箭
何謂都更五箭?
1.「降門檻」:市府於112年3月3日公告實施「公辦都更7599專案計畫」,受理意願門檻由90%降至75%,並引進民間專業技術團隊,以「早進場、幫試算、助選屋」三大創新服務,協助民眾參與公辦都更。
相關資訊可至「本處網站首頁/熱門查詢/公辦都更7599」
查詢(連結:https://ur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BB6B171E7164F2ED&sms=EC399FD855697A57&s=4553574C52DC6453)
2.「法放寬」:除公辦都更,市府同時積極檢討各項法令協助民間加速辦理都市更新,包括「都更單元及事業計畫全面開放併送」、「山坡地危險建物可更新」、「放寬商業區都更案後院深度比」等法令鬆綁,使得民間辦理重建能更有彈性。
如果同一個單元已有申請劃定更新單元,之後有人再提出申請,請問如何處理?
Q:如果同一個單元已有申請劃定更新單元,之後有人再提出申請,請問如何處理?
A:依「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第二十點之規定,自劃更新單元申請案經本府審核通過後,申請人於本自治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定期限內,不得變更其範圍,且同一申請人不得申請與原申請案範圍重疊之自劃更新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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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地區和更新單元有何不同?
Q:更新地區和更新單元有何不同?
A:更新地區係政府經調查建築物、實質環境之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都市機能、社會治安及保存維護需求等劃設,其範圍可能包括數個街廓。
更新單元則是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最小基地規模,由實施者依據市政府所訂更新基地規模及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評定基準等規定劃定。
因此,一個更新地區範圍應至少包括一個以上更新單元。
都市更新有哪些處理方式?
Q:都市更新有哪些處理方式?
A: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四條規定,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為三種:
1. 重建:係指拆除更新地區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宅安置,改進區內公共建設,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2. 整建:係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3. 維護:係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私有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參與公辦都更案需要出錢嗎?
Q:私有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參與公辦都更案需要出錢嗎?
A:公辦都更案依公辦都更實施辦法第8條規定找到實施者之後,就會依都更條例及本市都更自治條例等規定實施更新事業,故有關費用之提列標準與民辦都更案一致,即無論公辦或民辦都更案共同負擔之項目及審核標準都一樣,所有權人應分回之權值將於扣除共同負擔費用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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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都更有市民參與機制嗎?會不會強行將我家納入公辦都更範圍?
Q:公辦都更有市民參與機制嗎?會不會強行將我家納入公辦都更範圍?
A:依公辦都更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公辦都更案需先進行適宜性評估,包含調查居民參與更新之意願等,並報府核定。
即公辦更新案之範圍,須經前開適宜性評估後確定,其中已納入基地範圍周邊意願調查。
且依該辦法第14條規定,公辦都更案應以社區工作室、網路媒體或社區說明會等公開透明作業方式,公開相關資訊,其中無論是社區工作室或社區說明會等,皆為提供民眾表達意見之溝通平台。
故於前期適宜性評估,都市更新之推動過程均有對外溝通平台,強化開放透明機制。
依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政府可以直接強拆房子嗎?
Q:依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政府可以直接強拆房子嗎?
A:已核定之都市更新案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向本府申請代為拆除者,並依公辦都更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得由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成立專案小組就該案進行評估與協調,並製作評估報告後,作為市府執行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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