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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炳立:今年房市「貓市場」,不會有「老虎雄風」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時間:2019-07-03

顏炳立:今年房市「貓市場」,不會有「老虎雄風」

新聞摘要 顏炳立:今年房市「貓市場」,不會有「老虎雄風」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戴德梁行2019年7月3日發布2019第2季房地產市場概況報告,董事總經理顏炳立表示,上半年房價跌勢放緩,首波房價修正滿足點已到,有業者表示房市轉熱,也有房價指數表示中南部房價已回到3、4年前高點,但他「完全感受不到」,顏炳立說,現在房市充其量是「貓市場」,不會有「老虎雄風」,房市交易量這幾年確有回溫,但增加的相當有限,「只增加幾千戶,就說房市轉熱,不知道是在爽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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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轉讓所得應課財產交易所得稅不在停徵之列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八十七年版
法規章節 第章綜合所得稅
法條 第14條(各類所得之計算)
分類 司法判解
釋示函令標題 股份轉讓所得應課財產交易所得稅不在停徵之列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未發行公司股票之股份轉讓,並非證券交易,而屬財產交易,其有交易所得者,自應合併當年度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至行政院臺七十財字第一四二○五號函規定所停徵者為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稅,其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於成立時縱有製發股單,因非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發行之股票,僅屬證書之性質,即非有價證券,自不在停徵之列。(行政法院七七判一九七八判例)

#不動產買賣#持分不動產#公設地#危老重建#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實徵稅收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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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出售土地另取得地上物之補償費免稅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八十七年版
法規章節 第章總則
法條 第4條(免稅規定)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個人出售土地另取得地上物之補償費免稅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個人出售土地,除土地價款外,另自買受人取得之建物以外之地上物之補償費,免課所得稅。該項補償費如係由耕作地上物之佃農取得者,亦可免納所得稅。(財政部66.7.15.台財稅第三四六一六號函)

 


所得稅法第4條

1.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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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買農地,未辦理產權過戶,旋即出售予第三者,其間所獲利益,核屬其他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84年7月5日台財稅第841633008號函釋規定:「納稅義務人購買農地,未辦理產權過戶,旋即出售予第三者,並直接由原地主變更所有權為第三者,其間該納稅義務人所獲之利益,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現行法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納稅義務人○君未辦理9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本局中和稽徵所核定綜合所得總額新臺幣(下同)586萬9千餘元,綜合所得淨額546萬1千餘元,補徵應納稅額152萬元9千餘元,並經本局處罰鍰152萬元2千餘元。

○君主張買賣土地免稅,請撤銷補稅及罰鍰云云,申經復查結果本局以○君90年度向×君購買A縣B鎮C埔段等27筆地號土地,未辦理產權過戶即轉售他人,賺取差價582萬元4千餘元,有土地買賣契約書及資金流程可稽,且為○君所不爭,依前揭規定,原核定其他所得及原處罰鍰並無違誤,而予以維持。

北區國稅局呼籲:個人出售土地,固免納所得稅;然未辦理產權過戶,旋即出售予第三者,其間所獲利益,核屬其他所得,兩者規定不同,是請納稅義務人釐清觀念,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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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說明

    •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說明

      一 、 什麼情況下應該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
        (一) 自105年1月1日起,凡個人交易下列房屋、土地及房屋使用權(以下合稱房屋土地),除符合免辦理申報情形者外,其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辦理申報:
          1. 交易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105年1月1日(含)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
      (2)103年1月2日(含)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
          2. 交易105年1月1日(含)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
        (二) 個人交易的房屋、土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辦理申報:
          1. 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
          2. 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的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
          3. 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二 、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的申報單位為何?
        係以交易房屋土地的所有權人個人為申報單位,每筆交易應分別申報;免再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三 、 什麼時間辦理申報?
        應於房屋土地交易日(依第六點認定)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第五點相關文件,向國稅局辦理。
      四、 在什麼地方辦理申報?
        (一) 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向申報時戶籍地或居留證地址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申報(外籍人士居住於臺北市或高雄市者,向其總局外僑股辦理申報)。
        (二) 納稅義務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向交易房屋土地坐落地的國稅局辦理申報(外籍人士交易坐落於臺北市或高雄市的房屋土地者,向其總局外僑股辦理申報)。
      五 、 申報時應檢附的文件有哪些?
        (一)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1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名或蓋章,如係委託代理人申報者,代理人並應簽名或蓋章,計算結果有應自行繳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正本。
        (二) 不動產或房屋使用權買入及賣出的買賣契約書影本(私契)。
        (三) 成本及必要費用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有關文件。
       六 、 「交易日期」應如何認定?
        (一) 房屋、土地:房屋土地的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例:甲在105年8月1日完成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甲應於8月31日前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但下列情形的「交易日期」認定如下:
          1. 因強制執行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已移轉所有權者,為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期。
          2. 交易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建物總登記)的房屋(如違章建築),為訂定買賣契約日期。
        (二) 房屋使用權:使用權的權利移轉日期。
      七 、 「取得日期」應如何認定?
        房屋、土地的取得日期原則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準;房屋使用權的取得日期為權利移轉日期。
      八 、 「持有期間」應如何計算?
        房屋土地持有期間,為第七點說明的「取得日期」計算至第六點說明的「交易日期」的期間。但下列情形的「持有期間」計算如下:
        (一) 因繼承所取得的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個人的持有期間+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
        (二) 因遺贈所取得的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個人的持有期間+遺贈人的持有期間
      九 、  如何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或損失金額)及課稅所得?
        (一)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或損失金額)=交易時成交價額-可減除成本及費用
        (二) 課稅所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交易日前3年內房屋土地交易損失金額-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
        (三) 可減除成本及費用:
          1. 可減除成本:
            (1)房屋土地係出價取得並經提示成本證明文件者,為該房屋土地的原始取得成本;繼承、受贈取得者,為繼承、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交易日所屬年月政府已公告的最近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的金額認定。
      (2)其他支出經提示證明文件者:包括取得房屋土地後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於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以及取得房屋後,於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
      (3)經地方稅稽徵機關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核准減除的土地改良費用,依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所載「改良土地費用」金額認定。
          2. 可減除費用:
            房屋土地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如交易時所支付的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必要費用,得提示證明文件減除之;未提示費用證明文件或所提示費用證明文件的金額未達成交價額5%者,可按成交價額5%認定費用。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取得房屋土地後,房屋土地於使用期間繳納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及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不得列為費用減除。
      十 、 如何列報「房屋土地交易損失」金額?
        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房地合一新制適用範圍的房屋土地,申報計算的房屋土地交易損失經國稅局核定後,該損失金額得自該交易日以後3年內,自其他新制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請於申報時檢附國稅局核定損失金額的核定通知書。
      十一、 「自住房地租稅優惠」的適用條件有哪些?應如何計算「自住房地免稅額」?
        (一) 個人交易的房屋土地,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得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1.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自住房屋設有戶籍(請檢附辦竣戶籍登記的戶口名簿影本)、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 交易該自住房屋土地的前6年內,未將該房屋土地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自住房屋土地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二) 自住房地免稅額: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免稅額為該課稅所得;課稅所得超過400萬元者,免稅額為400萬元,超過部分並按10%優惠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十二、 什麼是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應檢附什麼證明文件?
        (一) 個人購入新自住房屋土地並出售舊自住房屋土地,無論是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如出售舊房屋土地與重購新房屋土地的時間(以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為準)差距在2年以內,倘符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新、舊自住房屋已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情形,且該舊自住房屋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可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扣抵或退稅優惠:
          1. 先購後售者,於辦理個人房屋土地所得稅申報時,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扣抵稅額,在不超過應納稅額的限額內減除。
          2. 先售後購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計算退還出售房屋土地時已繳納的所得稅額。
        (二) 以配偶一方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而另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
        (三) 應檢附證明文件:於舊自住房屋及新自住房屋已辦竣戶籍登記的戶口名簿影本、重購及出售自住房屋土地的買賣契約書、收付價款證明影本及新舊房屋土地的所有權狀影本等。
        (四) 重購的自住房屋土地,於重購後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國稅局將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十三、 如何辦理繳稅?
        (一) 可以利用下列方式繳稅:
          1. 現金:
            (1)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稅(郵局不代收):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登錄列印附有條碼之繳款書,或至國稅局索取並填妥自行繳納稅額繳款書(25G),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稅款後,將繳款書證明聯附於申報書,辦理申報。
      (2)便利商店繳稅:稅額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登錄列印附有條碼的繳款書,向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後,將繳款書證明聯附於申報書,辦理申報。
          2. 票據: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登錄列印附有條碼的繳款書,或至國稅局索取並填妥自行繳納稅額繳款書(25G),併同票據向金融機構辦理票據交換(票據正面受款人處請填註「限繳稅款」,且發票日應未逾申報期限;又票據發票人如非納稅義務人時,納稅義務人應於票據背面背書),於申報時應檢附已向金融機構提出票據交換的繳款書證明聯。
          3. 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利用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的晶片金融卡,安裝讀卡機(與自然人憑證讀卡機同),透過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或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即時轉帳繳稅。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請至上述網址查閱。
        (二) 申報案件經核定有退稅者,由國稅局直接寄送退稅支票或退稅通知。
       
      如有任何疑問或想了解更多資訊,請至財政部網站房地合一專區查詢或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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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蓋住宅? 北市府:要有回饋機制

2019-07-02 23:43:06聯合報 記者張世杰/台北報導

堪稱世紀標案的「京華城標售案」,至今已多次流標收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京華城向北市府力爭容積率,雙方纏鬥近七年,最後在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落幕,從北市府原主張容積率百分之三九二升至百分之五百六十,外界預期市值增近百億,京華城又以底價三百八十億元標售,不料多次流標收場;最近京華城捲土重來,提案新增住宅使用,態樣含「獨立、雙併住宅」、「多戶住宅」等,若北市府允許放寬,京華城有望擠身豪宅行列。

記者昨致電京華城發言人阮信囊,對方表達正在開會,暫無法受訪,之後就未再接聽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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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當社會住宅有優惠 符合規定可免徵營業稅!

2019-06-26 18:31

出租屋當社會住宅有優惠 符合規定可免徵營業稅! #房屋#土地

出租屋當社會住宅有優惠,符合規定可免徵營業稅(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政府為活絡民間空屋,減輕興建社會住宅財物壓力,去年推動包租代管計畫,由政府委託廠商開發民間閒置住宅,透過包租代管方式出租。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若出租房屋作為社會住宅,或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會住宅,依照「住宅法」規定用途使用,其所收取租金及租屋服務費用,可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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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爭霸,東區店租減4成,西門町店面看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時間:2019-07-02

東西區爭霸,東區店租減4成,此消彼長,西門町店面看俏

新聞摘要

東西區爭霸,東區店租減4成,此消彼長,西門町店面看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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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境內!板南線捷運宅交易「這站」奪冠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9-07-02

板南線捷運宅!交易熱絡海山站奪冠

新聞摘要

板南線捷運宅!交易熱絡海山站奪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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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降房屋稅 明年上路

2019-07-01 23:30:51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房屋稅率確定將調降,最快今年底完成討論,僅持有一戶、且戶籍和居住地都相同的話,稅率將從現行的1.0%降至0.6%,新稅率將於明(2020)年7月1日生效,因此,在後(2021)年5月繳交房屋稅時,就可感受到降稅的小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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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意!按新制報繳房地交易所得稅之「規定」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7-01

營利事業按新制報繳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之規定

新聞摘要 營利事業按新制報繳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之規定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營利事業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地,其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之計算,應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其交易所得額為負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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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變革!三讀通過,實價資訊將更即時、正確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7-01

房市變革!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實價資訊將更即時、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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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變革!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實價資訊將更即時、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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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廠Bosch要賣平鎮廠房 底價12.7億元

2019/06/27 16:41 文/記者張瀞勻

德國企業博世(Bosch)集團旗下的揚弘實業將標售桃園平鎮工業區的廠房,底價12.7億元。(高力國際提供)

知名德國企業博世(Bosch)集團旗下的揚弘實業委託高力國際公開標售其桃園平鎮工業區的廠房,底價12.7億元,單價為13.5萬元,預計8月中領標、9月開標,而該廠房距離台66線快速道路約10分鐘車程,可串聯陸海空交通。

商仲業者指出,平鎮工業區的進駐率已接近飽和,釋出相當稀有,因而近2年少有大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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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重建武功秘笈影片☆★

☆★家有老屋看過來高仕陳總 0912-913923  讓您賺很大!☆★

危老重建推動 - 房地產相關圖片.函釋

都更 (都市更新示意圖) - 房地產.仲介.生活大小事.財經新聞.都更.危老重建

仲介(房地產專業.20多年的經驗.成交豐富) - 房地產.仲介.生活大小事.財經新聞.都更.危老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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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108.01.30)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10381號令修正發布

  • 第一章 總則

  • 第 1 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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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起來!繼承公設保留地抵繳遺產稅「要這麼辦」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6-30

筆記起來!以繼承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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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起來!以繼承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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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Q.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規約,其決議事項較都市計劃法、建築法等法令所容許條件,採更嚴格標準者,是否「抵觸」無效。

 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寓大廈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基於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間共同利益固得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規約訂定方式,訂定有關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使用或處分(參照最高法院三十年上字第一二一號判例意旨)。

惟查「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復查都市計畫地區或區域計畫地區內各使用分區之劃定及使用管制,係為考量該地區人民之公共利益所為之規劃(都市計畫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區域計畫法第三條及第十五條規定意旨),對各該土地所有權人而言,其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規定之容許條件下建築使用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固為法律賦予之權利,就考量該地區人民之公共利益而言,亦係以公法對於該土地所有權人所予以之限制。

復查「權利之行使,是否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應就權利人因權利行使所能取之利益,與他人及國家社會因其權利行使所受之損失,比較衡量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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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先看風向 建商都在搶購這種地

2019/06/28 14:52 文/記者張瀞勻

今年上半年大型土地交易高達1310億元,其中建商購地占比近9成。(記者張瀞勻攝)

第一太平戴維斯統計今年上半年大型土地交易總額達到1310億元,幾乎快追平去年全年土地交易金額!

其中建商補庫存態勢明顯,上半年購地金額累計達1155億元,占總金額88%,且跨區布局與競價的意願同步提升,此外,建商也看準北市商辦空置率逐年下降,紛紛在台北市精華地段購地將建商辦大樓,包含長虹、興富發、宏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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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H2 房價負擔能力 呈現逐漸改善趨勢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6-28

去年H2 房價負擔能力 呈現逐漸改善趨勢 #房地產買賣#持分

2018年第3、4季房價負擔能力 呈現逐漸改善趨勢

新聞摘要

2018年第3、4季房價負擔能力 呈現逐漸改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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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北投影視音產業園區BOT公告招商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9-06-28

台北市北投影視音產業園區興建營運移轉案公告招商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9月25日止(圖:台北市政府)

新聞摘要 台北市北投影視音產業園區興建營運移轉案公告招商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9月25日止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北投影視音產業園區興建營運移轉案公告招商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9月25日止,2019年7月11日(四)下午2時在台北之家二樓多功能藝文廳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18號)舉行招商說明會,歡迎各界蒞臨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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