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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注意!預售房屋推銷費用「要這樣記帳」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06-05

新聞摘要

建設公司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留意年度中如有預售房屋期間所產生之推銷費用及管理費用,其中推銷費用應遞延列帳,並配合房屋出售收入列為出售年度之費用。

建設公司預售房屋之推銷費用應遞延列帳,管理費用則列為當年度費用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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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通膨海嘯 建商踩煞車

2022-06-12 01:35:42聯合報 記者蔡容喬、陳雅玲/連線報導

學者分析,去年就發現有三成申報開工的建案申請展延,與疫情缺工缺料政策打房有關,估計到年底前可能都是這種景況,而正在發生的通膨海嘯,恐怕才是民間推案量能萎縮的主因,呼籲公共工程也該暫時踩煞車,以免帶頭推升通膨。

高雄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助理教授陳懿佐表示,營建業量能滿載早在二○二一年就顯現,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去年核發建照近十七萬戶,創下廿六年來高峰,但有四點六萬戶開工後申請展延,占比約三成。

他認為,按建案的規畫時程來看,要在今年五月開工,一年前就要開始申請設計,但去年五月疫情爆發進入三級警戒,六月台灣供電中斷兩次,都讓建商推案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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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會議次別: 最高法院 98 年度第 6 次民事庭會議(二)

決議日期: 民國 98 年 07 月 07 日

決議:

一、按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於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同年七月 二十三日施行(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參照)。依增訂之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七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題示情形,執行法院依變價分割拍賣共有物,由第三人得標買受,依上開規定,各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應通知共有人是否願優先承買,如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 由執行法院以抽籤定之,於法律增訂施行後,已無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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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工業地產交易1643億 創統計新高

2022/06/10 05:30

桃園去年工業地產成交總額高達373億元、占全台比重約23%、將近1/4。(業者提供)

年增27% 連3年交易突破千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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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膨吃掉加薪 前4月實質月薪負成長

2022/06/11 05:30

行政院主計總處昨公布今年一至四月經常性薪資平均四萬四二五五元、年增二.七二%;不過,扣除物價漲幅後,實質經常性薪資年減○.二三%,為近六年首度負成長。(中央社資料照)

近6年首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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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疾凍救援》釣魚 林義傑抽成和解金

極地超級馬拉松好手林義傑捲入「著作權蟑螂」案件。(資料照)

極地超級馬拉松好手林義傑捲入「著作權蟑螂」案件。(資料照)

2022/06/10 05:3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極地超級馬拉松好手林義傑捲入「著作權蟑螂」案件,被台北地檢署諭令廿萬元交保後,他雖自稱「沒違法」,但檢警查出,自去年中旬開始,林義傑分別與兩家影視公司簽訂「疾凍救援」等至少五部國外電影的「授權」,靠著大量蒐集下載盜版的IP,並向各地檢署遞狀提告,從中抽成和解金,因他不具律師資格卻違法包攬訴訟,這才遭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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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房產熱話/北市找嘸4字頭新案了!內湖最低價1坪81萬 現在能買房嗎?

估價師:這情況買房永遠比租房好

2022-06-11 09:15:30聯合新聞網 楊蕙綾

有房子為大家整理房地產一周大事。 圖/本報資料庫

有房子為大家整理房地產一周大事。 圖/本報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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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屋頂平台漏水時,應由何人負責修繕?又其修繕費用如何分擔?

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故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屋頂平台漏水時應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而修繕費用之分擔方式則依上開規定辦理之。

本文出處


#店面買賣-高仕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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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住戶經常滯納管理費或公共基金,屢次催繳,總無法如願配合,應如何處理?

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所稱催告,應以書面為之,例如郵政存証函或是法院認証函,以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名義進行催告即可。

又第22條第1項規定:「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一、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

22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另第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18條第1項第2款未繳納公共基金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依此規定可解決目前公寓大廈住戶拒繳管理費,而全體住戶又索求無門之窘況,立意甚佳。對於違反者課以強制其出讓所有權之處罰,民眾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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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之承租人是否有繳納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義務?

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1項規定:「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三、本基金之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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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48101 號令)

 

制定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公(發)布日期: 111-06-08
內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4810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期間十年


第 1 條
為健全宗教團體發展,處理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所有權之歸屬,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宗教團體,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宗教財團法人、宗教社團法人或已完成寺廟登記之寺廟。
二、未辦理寺廟登記之寺廟。
前項第二款規定之寺廟,以籌備人三人以上組成寺廟籌備處,並於本條例施行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已興建有供宗教活動使用之整幢建築物。
二、寺廟興辦事業計畫業經主管機關核准。
三、籌備處名稱經不動產登記機關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規定註記。

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指本條例施行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以自然人名義登記者:
一、宗教團體以自有資金購買。
二、宗教團體受贈。
三、依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足認為宗教團體所有。
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依法禁止或不得登記為宗教團體所有。但耕地不在此限。
二、已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所有權註記。

第 5 條
宗教團體得就前條第一項不動產,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逾期不予受理。

第 6 條
前條申請,應由宗教團體負責人或代表人為之,並應檢附下列文件或資料:
一、申請書。
二、寺廟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書;未辦理寺廟登記之寺廟,附寺廟籌備處全體籌備人協議書。
三、負責人或代表人之資格證明文件。
四、契約書、公(認)證書或其他足資認定不動產為宗教團體實質所有之文件或資料。
五、不動產清冊及地籍謄本。但地籍謄本能以電腦查詢者,得免提出。
六、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或其全體繼承人同意書;其有數人者,應以共有人逾二分之一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二分之一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或資料。
前項第二款規定之協議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寺廟籌備處名稱。
二、全體籌備人姓名及其簽章。
三、全體籌備人公推之代表人。
四、籌備人及代表人死亡或變更時,繼任者之產生方式及程序。
五、耕地經限制登記者,其於籌備期間處分耕地之決議方式。
六、籌備處解散之條件、程序及其解散後不動產之處理方式。
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申請者,應另檢附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

第 7 條
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認申請文件或資料有欠缺而得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三個月內補正。

第 8 條
申請文件、資料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予公告,並通知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或其全體繼承人。公告期間至少為一個月。
前項公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不動產坐落之地號或建號。
二、符合第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文件或資料。
三、公告期間。
四、其他應公告之事項。
第一項公告應揭示於主管機關之公告欄與網頁、不動產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宗教團體處所;必要時並得於其他適當處所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揭示。

第 9 條
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其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於前條第一項公告期間內,得檢具資格證明文件、異議書及相關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異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異議不予受理:
一、未於前條第一項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
二、前項之文件或資料有欠缺,經通知異議人於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符規定。

第 10 條
主管機關受理異議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於公告期滿之日起二十日內,將異議書送達申請人,並令申請人於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檢附證據資料提出回應意見。
二、於收受申請人回應意見之日起二十日內,將回應意見送達異議人,並令異議人於送達之日起一個月內表明是否仍有異議。
三、異議人於前款規定期間內表明仍有異議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及異議人,於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人或異議人依前項第三款規定提起訴訟者,應於提起訴訟之日起十日內,將起訴狀繕本及起訴證明文件影本送交主管機關。
申請人或異議人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起訴訟,或不動產所有權歸屬爭議於法院審理中者,主管機關應停止辦理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
前項停止辦理事由消滅後,主管機關應續行辦理。

第 1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駁回申請:
一、申請文件或資料未能補正;經依第七條規定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符規定。
二、有事實足認第六條規定之文件、資料或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證據資料,係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
三、申請人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提出回應意見。
四、申請人、異議人均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起訴訟,或申請人提起訴訟後撤回。
五、經法院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文書,認定申請人未具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之法律上原因。

第 1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列冊囑託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
一、申請案件於第八條第一項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
二、異議人未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表明仍有異議。
三、異議人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起訴訟後撤回。
四、經法院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文書,認定申請人具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之法律上原因。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囑託時,應通知申請人及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或其全體繼承人。

第 13 條
前條第一項囑託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囑託更名登記:申請人為宗教財團法人、宗教社團法人或已完成寺廟登記之寺廟,並已以其他自然人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且無依法不得承受該不動產之情形,更名登記為申請人所有。
二、囑託限制登記:申請人為未辦理寺廟登記之寺廟或有不動產為耕地、購買或受贈之不動產未辦理移轉登記之情形,為限制登記並註明權利歸屬審認之宗教團體。
前項第二款限制登記事項,自本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失效。主管機關應於屆滿時列冊囑託該不動產登記機關塗銷限制登記。
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限制登記之不動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宗教團體得向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下列登記:
一、寺廟籌備處購買或受贈不動產時以其他自然人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且無依法不得承受該不動產之情形,於完成寺廟登記後,檢具寺廟登記證辦理更名登記為寺廟所有。
二、依法移轉登記為限制登記所註明權利歸屬審認之宗教團體所有。

第 14 條
經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限制登記之不動產,其所有權禁止移轉,並不得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及典權。但下列情形不受所有權禁止移轉之限制:
一、耕地經登記名義人與限制登記所註明權利歸屬審認之宗教團體同意,出售或與他人互易為依法得登記為宗教團體所有之土地。
二、依法辦理徵收、區段徵收或協議價購。
三、繼承。
宗教團體依前項第一款規定向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前,應報請主管機關囑託塗銷限制登記。

第 15 條
不動產經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後,主管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囑託不動產登記機關塗銷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
一、有事實足認申請文件或資料係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
二、經法院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文書,認定申請人未具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之法律上原因。

第 16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期間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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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眾神之都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有解了!

2022/06/09 21:30文/記者林耀文

 

台南眾神之都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有解了!#閒置土

台南宗教團體數量為全國第一,宗教團體的財產主要是由信眾捐資,具公眾財產性質,「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已於6月8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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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直水岸豪客1.6億 南下台中7期掃豪宅

2022/06/09 09:02文/記者徐義平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大直水岸住宅豪客南下台中買豪宅。根據內政部實價網最新揭露,台中知名豪宅宝格」34樓,4月以1.6億元成交,拆算每坪單價達82萬元,若不計入兩戶實品屋拉高單價外,該戶為該社區歷次揭露第3高單價。

根據最新實價資訊,該戶坪數約214.52坪(包括3車位、約26.97坪),扣除車位坪數與總價620萬元,拆算每坪單價約82萬元,僅次於38、39的頂樓樓中樓,以及37樓,單價甚至高過2017年第4季揭露的35樓,每坪單價約74.5萬元,以及2018年年底揭露的36樓,每坪單價72.5萬元等兩戶高樓層住家,價格高出幅度超過1成。

進一步查詢買家背景為柯姓自然人,為大直水岸景觀高價住宅住戶,4月則南下台中七期買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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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民權東公辦都更案盛大開工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2-06-08

新聞摘要

「松山民權東公辦都更案」於2022年6月8日辦理盛大開工典禮,由台北市市長柯文哲、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彭振聲,以及投資人冠德建設馬志綱董事長共同出席。

松山機場旁文青市集轉型永續新地標,松山民權東公辦都更案盛大開工(圖/台北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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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殼區翻漲趁這波 下半年北台灣1字頭房價快沒了

2022/06/09 11:28文/記者朱語蕎

營建成本上漲,讓蛋白區漲幅更明顯,北北桃竹1字頭房價區銳減。

住展雜誌統計,北北桃竹今年1~5月各行政區新建案1字頭房價區快速消失,只剩下2個區域還找得到成交均價1字頭的建案,比去年驟減4個,專家表示,預估今年下半年可能只會剩下一個,主要是營造成本水漲船高轉嫁至房價所造成,以致於低單價區域漲幅比市中心來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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