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不動產實務從業經驗.專營:持分土地.持分房屋.不動產買賣(台北.新北.桃園)
專業不動產仲介,土地買賣、房屋買賣、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合建、委建、資產配置、節稅規劃、不動產法律、債權、二胎借款、法拍、公設地、經常點擊,隱藏版商機幫您製造財富!值得深藏#0912-913923 陳總

最高賣到108萬 士林豪宅破盤出清每坪64萬

2020-07-08 12:13:07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最新實價揭露,最高賣到一坪108萬,位於士林夜市旁的指標大坪數社區「圓山一號院」,低樓層二樓與四樓出現每坪64萬元與每坪64.4萬元的破盤價。

信義房屋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該社區已經進入銷售尾端,業主也誠意讓價退場,而買方接手後總價也低於豪宅稅的門檻,成交單價划算,應是買賣雙方皆大歡喜的結果。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上一波景氣暢旺時,開發商偏好推大坪數的豪宅產品,但經歷景氣修正後自住客當道,非豪宅區段的大坪數銷售不易,因此反應快的開發商也願意降價收回資金,有些換屋族也認為划算而入手。

實價資料顯示,4月成交「圓山一號院」的低樓層2樓與4樓,分別成交6998萬元與7338萬元,成交總價低於豪宅稅門檻,相對每年房屋稅可以省下不少,成交單價則是每坪64萬與64.4萬元,最近的10筆交易中間樓層每坪多落在68.4~70.7萬元,最低價曾出現每坪63.8萬元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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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第一順序之部分子女與代位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時其繼承人之認定

公布內容

內政部107年3月14日台內地字第1070408076號函

一、案經函准法務部107年2月21日法律字第10703502460號函略以:「二、按民法第1138條第1款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第1139條規定:『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第1175條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第1176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第4項)。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第5項)。』又代位繼承者,指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承繼其應繼分及繼承順序,而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之謂(民法第1140條規定;戴炎輝、戴東雄與戴瑀如三人合著,繼承法,99年2月修訂版,第53頁;陳棋炎、黃宗樂及郭振恭三人合著,民法繼承新論,104年4月修訂9版2刷,第43頁參照);倘代位繼承人均拋棄代位繼承,而該子股已無其他代位繼承人者,該子股之應繼分即無保留之必要,不必適用子股獨立之代位繼承(戴炎輝、戴東雄與戴瑀如三人合著,同前註,第218頁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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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券「眼花繚亂」上路 小心「詐騙3招」跟著來!

14:352020/07/06 中時電子報 張達智

警方提醒詐團可能利用振興券進行詐騙的手法。(翻攝照片/林郁平台北傳真)

警方提醒詐團可能利用振興券進行詐騙的手法。(翻攝照片/林郁平台北傳真)

煩、麻煩、真麻煩!這就是振興三倍券給一般民眾的觀感,想領券還得先掏1000元,加上要綁信用卡、綁電子支付、超商預購等種種手續,眼花繚亂讓人「霧煞煞」,也讓詐騙集團有機可乘,警方提醒,至少有「網路釣魚」、「假網拍」、「假代辦」等3種詐騙手法,恐怕會跟著上路。

政府想振興經濟卻又不乾不脆,弄個超複雜的「三倍券」,從領券開始就讓人眼花繚亂,詐騙看準好機會,也跟著蠢蠢欲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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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超商最多路段出列 這條路唯一房價一字頭

2020-07-07 09:57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林森北路。記者游智文/攝影

林森北路。記者游智文/攝影

台灣便利商店24小時營業、且可配合政府推行三倍券政策,家數多寡成為評估生活機能的指標。

住商機構依據官方資料,統計雙北便利商店家數最多之路段及平均房價,台北市便利商店最多路段為中山區林森北路新北市則在在新店區中正路, 以行政區來看,北市以中山區四條路段入榜前十名最多,新北市入榜前十名路段最多的行政區為中和,共有景平、中正、員山路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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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遺產一站式查詢服務 存款股票都能查

中央社 2020.07.07

「查詢金融遺產一站式服務」7月上線,民眾只需填寫一份申請書,即可查得過世親人存款、貸款、股票等金融遺產資料。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今天表示,「查詢金融遺產一站式服務」7月上線,民眾只需填寫一份申請書,即可查得過世親人存款、貸款、股票、期貨、境內外基金、壽險保單、信用卡等資料。

集保結算所指出,為提供民眾查詢過世親人金融遺產便捷服務,自去年12月1日起由台北國稅局先行試辦,與銀行公會、投信投顧公會、壽險公會、集保結算所、期貨交易所及聯徵中心等6大受理查詢金融單位共同合作,推出「查詢金融遺產一站式服務」。

集保結算所總經理朱漢強表示,民眾查詢過世親人金融遺產服務,今年6月底試辦結束,利用此查詢管道民眾逾3,9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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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樹路違建拆除打通死巷 搖身一變13層大樓

2020/07/06 16:52文/記者張瀞勻

新樹路違建拆除打通死巷 搖身一變13層大樓#老屋改建#透天厝

新北市新莊區新樹路699巷旁都更案原為5戶違章建築。(圖/新北市都更處提供)

新北市新莊區新樹路699巷都更案6日舉行動土典禮,更新前房屋為5戶舊違章建築物,屋齡皆超過30年,結構上有耐震及防火安全的疑慮,更新後規劃地上13層、地下4層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預計將於後年完工,而完工後699巷也可打通,讓周邊居民享受舒適的通行空間。

新樹路699巷一案更新單元面積約524坪,鄰近台鐵樹林站,5分鐘內可到文林國小、秀泰影城以及家樂福樹林店,500公尺範圍內,涵蓋新樹公園、溪崑國民中學等,新北市都更處指出,本案未來將興建為地上13層住宅大樓,總戶數為72戶,而本案同意比例達100%,採協議合建方式實施,而699巷原本為死巷,未來建築落成後,也將打通為豐盛二街,增加居民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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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宝格」再成交一戶 紡織大廠家族入主

2020/07/06 11:20文/記者張瀞勻

「大陸宝格」再成交一戶 紡織大廠家族入主#高總價住家#持分不

大陸建設「宝格」鄰近綠園道及歌劇院,優雅與特殊的菱格紋與石材搭配,成為七期最受矚目地標。

根據內政部最新實價登錄顯示,「大陸宝格」18樓戶以總價9,880萬元成交,扣除車位後每坪單價63.3萬元,相較於近3年中樓層成交行情67~70萬元,本次成交行情顯得相當實惠。

據謄本資料顯示買方為達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即紡織大廠利勤實業洪家持有,為全世界3D立體織物的領導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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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修正,土地或房屋得為稅款擔保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0-06-09

 

稅捐稽徵法修正,明定上櫃有價證券、土地或房屋得為稅款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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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修正,明定上櫃有價證券、土地或房屋得為稅款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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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數據:3月房市交易量增10.97%,價微升0.22%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0-07-06

 

2020年3月台北市房市交易量增加10.97%,住宅價格指數微升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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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台北市房市交易量增加10.97%,住宅價格指數微升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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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11:38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台灣房屋集團總裁彭培業。記者游智文/攝影

台灣房屋集團總裁彭培業。記者游智文/攝影

後疫情時代,消費市場出現報復性消費,台灣房屋集團總裁彭培業表示,房產非快速消費品,不會有報復性買盤,下半年房市以「馬拉松型」產品當道,建設多,人氣旺,商機穩的衛星城市或新興重劃區後勢看好。

彭培業表示,馬拉松選手非全靠天賦,必須靠持之以恆的練習,以及營養、有氧、體力等多項條件的調和,基本底蘊扎實,才能跑出好成績,房市也是,過去大家眼中的精華區,多半已經飽和,成長發展有限,反而一些發展中重畫區將成房市新星。

例如林口新市鎮,桃園青埔重劃區,新竹關埔重劃區,台中北屯機捷特區,和高雄橋頭新市鎮等,這些區域除了交通等利多建設,也都有產業園區的就業支撐,整體規劃完整,發展急起直追,人口移入數和房價潛力更勝精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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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1 條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開始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其在修正前開始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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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第 1 條
物權在民法物權編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其在修正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第 2 條
民法物權編所定之物權,在施行前發生者,其效力自施行之日起,依民法物權編之規定。
第 3 條
民法物權編所規定之登記,另以法律定之。物權於未能依前項法律登記前,不適用民法物權編關於登記之規定。
第 4 條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依民法物權編之規定,消滅時效業已完成,或其時效期間尚有殘餘不足一年者,得於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請求權。但自其時效完成後,至民法物權編施行時,已逾民法物權編所定時效期間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依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後規定之消滅時效業已完成,或其時效期間尚有殘餘不足一年者,準用之。

第 5 條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無時效性質之法定期間已屆滿者,其期間為屆滿。民法物權編施行前已進行之期間,依民法物權編所定之無時效性質之法定期間,於施行時尚未完成者,其已經過之期間與施行後之期間,合併計算
前項規定,於取得時效準用之。

第 6 條
前條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後所定無時效性質之法定期間準用之。但其法定期間不滿一年者,如在修正施行時尚未屆滿,其期間自修正施行之日起算。
第 7 條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占有動產而具備民法第七百六十八條之條件者,於施行之日取得其所有權。
第 8 條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占有不動產而具備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第七百七十條之條件者,自施行之日起,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第 8-1 條
修正之民法第七百八十二條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水源地或井之所有人,對於他人因工事杜絕、減少或污染其水,而得請求損害賠償或並得請求回復原狀者,亦適用之。
第 8-2 條
修正之民法第七百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有通行權人開設道路,致通行地損害過鉅者,亦適用之。但以未依修正前之規定支付償金者為限。
第 8-3 條
修正之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條第七百九十六條之一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時,亦適用之。
第 8-4 條
修正之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條之二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具有與房屋價值相當之其他建築物,亦適用之。
第 8-5 條
同一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區分所有人間為使其共有部分或基地之應有部分符合修正之民法第七百九十九條第四項規定之比例而為移轉者,不受修正之民法同條第五項規定之限制。
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已分屬不同一人所有或已分別設定負擔者,其物權之移轉或設定負擔,不受修正之民法第七百九十九條第五項規定之限制。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依前項規定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
前項情形,有數人表示優先承買時,應按專有部分比例買受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依第二項規定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其基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

前項情形,有數人表示優先承買時,以抽籤定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或專有部分之所有人依第三項或第五項規定出賣基地或專有部分時,應在該建築物之公告處或其他相當處所公告五日。

優先承買權人不於最後公告日起十五日內表示優先承買者,視為拋棄其優先承買權。
第 9 條
依法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者,如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登記機關尚未設立,於得請求登記之日,視為所有人。
第 10 條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占有動產,而具備民法第八百零一條第八百八十六之條件者,於施行之日,取得其所有權或質權。
第 11 條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沈沒物,而具備民法第八百零三條第八百零七條之條件者,於施行之日,取得民法第八百零七條所定之權利。
第 12 條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依民法第八百零八條第八百十一條第八百十四條之規定,取得所有權者,於施行之日,取得其所有權。
第 13 條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以契約訂有共有物不分割之期限者,如其殘餘期限,自施行日起算,較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第二項所定之期限為短者,依其期限,較長者,應自施行之日起,適用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修正之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契約訂有不分割期限者,亦適用之。
第 13-1 條
修正之民法第八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未定有期限之地上權,亦適用之。
第 13-2 條
民法物權編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發生之永佃權,其存續期限縮短為自修正施行日起二十年。前項永佃權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第一項永佃權存續期限屆滿時,永佃權人得請求變更登記為農育權。
第 14 條
修正之民法第八百七十五條之一第八百七十五條之四之規定,於抵押物為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所有,而其上之抵押權成立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者,亦適用之。
修正之民法第八百七十五條之四第二款之規定,於其後次序抵押權成立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者,亦同。
第 15 條
修正之民法第八百七十九條關於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對保證人行使權利之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已成立保證之情形,亦適用之。
第 16 條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依民法之規定,其請求權消滅時效已完成者,民法第八百八十條所規定抵押權之消滅期間,自施行日起算。

但自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後,至施行之日已逾十年者,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 17 條
修正之民法第八百八十一條之一第八百八十一條之十七之規定,除第百八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八百八十一條之四第二項、第八百八十一條之之規定外,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亦適用之
第 18 條
修正之民法第八百八十三條之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以地上權或典權為標的物之抵押權及其他抵押權,亦適用之。
第 19 條
民法第八百九十二條第一項及第八百九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之拍賣質物,除聲請法院拍賣者外,在拍賣法未公布施行前,得照市價變賣,並應經公證人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第 20 條
民法物權編修正前關於質權之規定,於當舖或其他以受質為營業者,不適用之。
第 21 條
修正之民法第九百零六條之一之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其清償期已屆至者,亦適用之。
第 22 條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定有期限之典權,依舊法規得回贖者,仍適用舊法規
第 23 條
修正之民法第九百三十二條之一之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留置物存有所有權以外之物權者,亦適用之。
第 24 條
本施行法自民法物權編施行之日施行。
民法物權編修正條文及本施行法修正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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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遷出,經查獲「這情況」稅務有麻煩喔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0-06-06

戶籍全戶辦理遷出,雖實際居住該地,經查獲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喔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戶籍全戶辦理遷出,雖實際居住該地,經查獲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喔

新聞摘要

戶籍全戶辦理遷出,雖實際居住該地,經查獲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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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回溫 新北6月交易移轉棟數增23%

2020/07/01 18:32

房市回溫 新北6月交易移轉棟數增23% #超值屋#持分屋#投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公布6月房市交易概況,移轉棟數共計5144棟,較5月增加965棟,增加幅度23.1%。(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國內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趨緩,房市陰霾逐漸散去。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今天公布6月房市交易概況,移轉棟數共計5144棟,較5月增加965棟,增加幅度23.1%,顯示不動產市場有回溫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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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關新里 全國最富

2020/07/05 05:30

竹市關新里 全國最富 #中古屋#協議價購#共有土地#共有房屋

2018年綜合所得 最富里前5名

〔記者鄭琪芳、沈佩瑤/台北報導〕台灣哪個地方最有錢?根據二○一八年度綜所稅資料,雖然北市士林區永福里綜合所得平均數四二五.二萬元最高、但中位數僅八十六.一萬元;「竹科新貴」聚集的新竹市東區關新里平均數三○四.六萬元、中位數二五九.六萬元,分居全國第二及第一,可說是全國最富有且均富的里;而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舊居所在的北市中正區東門里曾多次蟬聯「最富里」,這次綜合所得平均數卻劇降,「首富里」光環不再。

2018年綜合所得平均 竹市首度居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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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屋還地案例

裁判字號: 71年台上字第1524號

案由摘要: 拆屋還地

裁判日期: 民國 71 年 04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民刑事裁判選輯 第 3 卷 2 期 180 頁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767、825 條  ( 18.11.30 )  民法 第 767、825 條  ( 71.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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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當局震懾市場 首度披露金融業38間重大違法股東

2020/07/04 16:47

中國當局震懾市場 首度披露金融業38間重大違法股東 #企業設

圖為上海陸家嘴金融區。(路透)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安邦保險集團前董事長吳小暉2018年涉詐騙、貪腐被判刑後,中國當局便開始加強審查金融機構股東。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保監會)今日為展示震懾作用,首度披露38間重大違法違規的公開銀行、保險機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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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錢人愈來愈有錢?頂尖富豪都教子女的12個「富習慣」

2020-07-01 07:50遠流出版習慣致富

圖片來源:pixabay

圖片來源:pixabay

根據杜克大學的研究(2006年),我們的日常活動、思考和做出的選擇有40%或更多都是習慣,而我們帶到成年生活的大部分積習則都是學自父母、老師或環境。

如果孩子學習的是良好成功習慣(我們稱為富習慣),那麼這是好事;但如果孩子學習的是不良的失敗習慣(我們稱為窮習慣),那麼這是非常糟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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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綜合】疫情反讓財富暴增!這些科技富豪身價都增逾百億美元

2020-07-04 07:30經濟日報 編譯/洪啟原

左起為亞馬遜創辦人貝佐斯、微軟創辦人蓋茲、臉書創辦人祖克伯。 路透社、歐新社

左起為亞馬遜創辦人貝佐斯、微軟創辦人蓋茲、臉書創辦人祖克伯。 路透社、歐新社

根據美國智庫政策研究所(IPS)和美國稅務公平協會(ATF)分析,自從全球爆發新冠肺炎疫情以來,美國億萬富豪的財富總和暴增逾5,840億美元,但美國家庭的財富卻縮水6.5兆美元。

根據這項分析,在3月18日至6月17日期間,美國新增29名億萬富豪,美國億萬富豪的身價總和增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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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重創 房產大亨出售北高2商旅

2020/07/03 17:29 文/記者張瀞勻

新冠疫情重創 房產大亨出售北高2商旅 #土地共有#房屋共有#

皇家季節酒店南西館,兩塊基地合計約200坪,正鄰20米南京西路。(圖/普華不動產提供)

新冠肺炎來勢洶洶,雖然台灣疫情獲得控制,但旅遊觀光業還是叫苦連天,而房產大亨李方集團繼3月出售台北車站的青年旅社、並宣布台中李方艾美酒店暫緩籌備、裁員後,旗下位於北高兩大都會區的皇家季節酒店南西館高雄頭等艙飯店委託普華國際不動產標售,總底價打9折、約16.5億元,預計9月16日開標,目前已有醫美業者詢問,預計將做為辦公自用。

李方集團委託普華國際不動產,公開標售北高兩大都會區整棟精品商旅,其中,台北市整棟商旅為皇家季節酒店南西館,兩塊基地合計約200坪,正鄰20米南京西路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建蔽率65%、容積率560%,建物面積合計約1,819坪,共規劃110間客房,建物屋齡超過40年,未來具都更效益,投資人可評估可作飯店旅館、旗艦商辦,未來可塑性高,底價為11.8億元,目前已有3組投資人洽詢,不乏知名連鎖醫美界者,預計做為辦公或是診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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