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房屋免徵房屋稅 即早申請節省稅負

2019-11-08 19:01經濟日報 住展雜誌/住展房屋網

農用房屋免徵房屋稅 即早申請節省稅負 #平價購屋#市區透天厝

所謂「農業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10款的規定,是指非都市土地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下列使用之土地,因稅法上有優惠的規定,所以在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申請人可主張適用優惠的規定。

屬於農業縣,專供農業使用的房屋為數不少,而關於農用房屋的免稅則是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有關規定,主要有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但供農產加工或供醃漬榨菜、泊菜等加工使用之房屋,因非屬上開規定免徵房屋稅之範圍,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除了房屋須「專供」上列農業使用外,尚需屬「自用」房屋,才符合免徵房屋稅的規定。

如有符合上開減免規定之私有房屋,請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逾期申報者,自申報當月份起減免,提醒納稅義務人即早申請以節省房屋稅負擔。

如您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或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地籍課查詢。

如需轉載請註明資料來源:住展雜誌,更多資料請上住展房屋網

(本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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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育設施(示意圖)

農作設施(示意圖)

林業用地(示意圖)

休閒用地(示意圖)

農舍(示意圖)

農地農用證明書(示意圖)

農發條例第38條之1(申請免課土增稅)

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示意圖)

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申請書

農地移轉稅賦(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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