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會議次別: 最高法院 74 年度第 2 次民事庭會議決定(三)

決議日期: 民國 74 年 02 月 05 日

決議:

未經共有人協議分管共有物,共有人對共有物之特定部分占用收益,須徵得他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如未經他共有人同意而就共有物之全部或一部任意占用收益,他共有人得本於所有權請求除去其妨害或請求向全體共有人返還占用部分。但不得將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固定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並進而主張他共有人超過其應有部分之占用部分為無權占有而請求返還於己。

本院七十年度台上字第三五四九號、七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六一 號判決與七十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三號判決所持見解,並無歧異。

參考法條:民法 第 818821 條 (71.01.04)

決定事項:

未經共有人協議分管之共有物,共有人對共有物之特定部分占用收益,須徵得他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如未經他共有人同意而就共有物之全部或一部任意占用收益,他共有人得本於所有權請求除去其妨害或請求向全體共有人返還占用部分。但不得將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固定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並進而主張他共有人超過其應有部分之占用部分為無權占有而請求返還於己。

本院七十年度台上字第三五四九號、七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六一 號判決與七十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三號判決所持見解,並無歧異。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決議彙編(上冊)第 123、124、888 頁

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決議暨全文彙編(90年9月版)上冊 第 984 頁

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決議暨全文彙編(92年9月版)上冊 第 1033 頁

最高法院決議彙編(民國 17-95 年民事部分)第 854 頁

 


相關法條 2

#共有不動產-高仕不動產

#共有土地#共有房屋#透天厝#建地合建#0912-913923高仕陳總

最高法院決議彙編

最高法院民事庭決議(示意圖)

民法第818條(共有)

民法第821條(共有)
共有人對共有物之特定部分占用收益

★辦理民事假扣押查封登記及刑事禁止處分限制土地,經判決共有物分割之登記疑義 1案#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公設保留地#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起訴請求分割共有物,其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從而,此種依法律之規定,視為上訴之情形 ,不應命該上訴人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共有土地#共有房屋#透天厝#0912-913923高仕陳總

分割共有物 #持分土地#持分房屋#房屋產權瑕疵件#0912-913923高仕陳總

★請求分割共有物 #共有土地#共有房屋#中古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公設地#中古屋#0912-913923高仕陳

★請求分割共有物#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土地共有#房屋共有#土地買賣#房屋買賣#容積移轉#危老重建#0912-913923高仕陳總

※共有物分割◎裁判字號: 85 年台上字第 2676 號#專營:#房屋共有#土地共有#共有物買賣#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請求終止地上權等#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公設地#中古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請求返還土地等 #共有土地#共有房屋#房地產疑難件#0912-913923高仕陳總

※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持分土地#持分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私人於自己所有之土地自行設置道路,供自己或因私法關係經其同意,提供特定人作為道路使用者,其性質與既成道路, 或因公用地役關係成為一般不特定人得通行使用之既成道路不同#共有不動產#0912-9139

★非原住民欲購買原住民保留地借名登記並設定地上權#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公設地#危老重建#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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