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市場誤導及買賣糾紛 建物測繪登記新制已於元旦上路

日期:107-01-17

資料來源:內政部

建物測繪登記新制已於今(107)年1月1日上路,屋簷雨遮不再辦理測量登記建物地下層也改以牆壁中心為界辦理測量登記面積,以健全測量登記制度,減少市場誤導及買賣糾紛,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內政部指出,新制不溯及既往於今年1月1日前已申請建造執照,或已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送件者,得適用舊規定,讓市場有充足時間適應制度的調整。

內政部表示,屋簷、雨遮未具備構造及使用上的獨立性,也沒有外部阻隔性,且都不屬於當層之樓地板,無法供人員實質生活滯留使用,納入測繪登記及交易計價,恐增加消費者的負擔。

因此,內政部於去(106)年1月9日修正發布「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將一直以來備受爭議的「屋簷、雨遮」得以附屬建物測量登記的規定刪除,不再辦理登記。

內政部指出,這次新制還有另一個修正重點,原本建物地下層以牆壁外緣為界辦理測量登記面積,但該面積範圍無法實際使用,顯不合理,因此新制修改為以竣工平面圖所載面積範圍(牆壁中心)為界,以健全測量登記制度,逐步與國際制度接軌。

內政部提到,考量本次變革屬制度重大變動,為讓民眾及產業界能有充分時間因應,避免影響計畫或興建中建物之相關民眾權益,並充分考量都市更新事業推動安定性,新制適用的時點為今年1月1日。

由於新制不溯及既往,不會影響已完成產權登記的原有建物,且今年1月1日前已申請建造執照或已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送件者,得適用舊規定。

內政部並特別說明,有關業界或民眾憂心一國多制、計價混淆等問題,其實正突顯內政部推動新制實施的必要性,未來屋簷雨遮不再辦理登記,如此才能澈底杜絕不動產市場上常見的誤導消費者及買賣糾紛問題,並讓業者有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以符各界對於健全登記制度及公平交易之期待。

內政部提醒民眾,在進行房屋交易時,應詢問瞭解房屋所適用的登記規定,注意建物登記面積資訊,買賣雙方應詳實說明確認交易內容及計價方式,並要求不動產經紀業者依規定提供不動產說明書,如此才能確保買賣雙方權益。

此外,內政部也規劃於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中,增加揭露「附屬建物之面積明細」、「主建物面積占建物移轉總面積之比例」及「主建物加陽臺面積單價」等相關資訊,以提供民眾更透明完整之交易實價登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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