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不動產實務從業經驗.專營:持分土地.持分房屋.不動產買賣(台北.新北.桃園)
- Dec 13 Wed 2017 23:31
民事起訴狀(拆屋還地)範本#持分土地#持分房屋#畸零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 Dec 13 Wed 2017 21:45
無權占有,新東陽麥家祖厝判拆?#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共有物買賣#0912-913923高仕陳總
無權占有,新東陽麥家祖厝判拆?
本文出處轉載自公民新聞.文/楊春吉(房地產.法律及生態講師)
【新聞】
新東陽總經理麥升陽家族位於桃園大園鄉的祖厝面臨拆除命運。最高法院認為,麥家祖厝占地屬多人共有,麥升陽與叔、嬸等五人無法證明先祖曾與其他共有人締結分管契約,無權占用土地,判決麥家應拆除祖厝、圍牆,返還占用土地,並給付起訴的兩名地主之前占用土地的租金一萬二千餘元、拆除前另須每月付二百十元租金,全案確定。麥家律師張家聲表示,訴訟期間,麥家曾與其他共有人協調,但因對方開價太高,沒談成;如果實在談不成,麥家會尊重判決拆除祖厝。新東陽表示,此為老闆私人領域的事情,公司不清楚也不知情,無法評論。麥升陽為新東陽創辦人麥幸夫的兒子,祖厝由麥升陽、叔叔麥石來、麥添財、嬸嬸林秀英等人所有。祖厝占地約二百坪,所在土地原為麥家先人梁苟與宗親共有,約三千多坪。梁苟持分四十分之一,本案起訴的兩名地主於一九九○年買下各廿分之一的土地。判決指出,麥家祖厝所在地原為梁氏宗親五大房所有,有固定使用範圍,清朝期間,閩南人和客家人械鬥,五大房避走他鄉。後來三房最早返家,占了大部分土地,麥家即屬三房的子孫。起訴地主認為,土地現為四十二人共有,麥家祖厝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占地,且圍有圍牆,應拆屋還地。麥家反駁,指先祖世居當地,同一地號上還有其他子孫蓋房居住,從空照圖來看,祖厝從一九七八年至今位置與範圍都沒有改變,頂多改建,可見土地共有人之間早有分管契約,後來的買主應該繼受,不應在買地多年後才起訴說他們無權占有。一審判麥家勝訴,二審翻盤,改認定麥家無法證明先人於避難返鄉後成立新的分管契約,且雖長期占地建屋,但其他共有人沈默,不等同於默許同意;又麥家至今未辦理土地的繼承登記,是否為法定繼承人也不確定,改判麥家敗訴。麥家五人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判決敗訴定讞。 新東陽食品麥氏家族的祖厝在桃園縣大園鄉和平村,附近鄰居聽到判決都表示驚訝,難以置信地說「真的要拆喔?」「聽說這塊地的產權很混亂」,鄰居說,當初這塊地是怎麼繼承的,大家不清楚。麥家人已不住在這棟祖厝,祖厝內現在住有一群比丘尼,平常誦經打坐,對於麥家敗訴必須要拆屋還地的判決,祖厝裡的比丘尼不願表示意見(聯合報 103年9月30日報導: 共有人提告 新東陽麥家祖厝判拆)。
【疑義】
- Dec 13 Wed 2017 10:58
筆記起來 死亡前二年內贈子女農地免遺產稅
筆記起來 死亡前二年內贈子女農地免遺產稅
時間:2017-12-03
- Dec 13 Wed 2017 09:58
房地稅務 個人購屋或將土地建屋並銷售,需課營業稅?#專營: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0912-913923 高仕陳總
房地稅務 個人購屋或將土地建屋並銷售,需課營業稅?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7-12-09
新聞摘要
【MyGoNews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接獲轄區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個人購屋或將持有之土地建屋出售,是否須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 Dec 12 Tue 2017 22:48
台北市都更停看聽@台北市房屋.土地買賣.0912-913923 陳先生
- Dec 11 Mon 2017 23:25
再生能源區(併網容量、案件查詢、加強電力網)#土地買賣#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 高仕陳總
再生能源區(併網容量、案件查詢、加強電力網)
http://www.taipower.com.tw/content/announcement/ann01.aspx?BType=24
#土地買賣#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 高仕陳總
- Dec 11 Mon 2017 23:15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非都市土地#郊區土地#持分土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
作業要點
- Dec 11 Mon 2017 23:02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共有土地#共有房屋#中古屋#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 Dec 11 Mon 2017 14:54
臺北市目前受理之容積移轉類型#公設地#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陳總
臺北市目前受理之容積移轉類型如下:
一、都市計畫容積移轉
- 相關法令:
- 內政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連結)
- 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連結)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工處)「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二項送出基地屬已開闢、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之認定基準」(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連結)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送出基地為公園、綠地、廣場優先受理補充規定」(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連結)
- 接受基地移入容積方式:
- 容積代金:接受基地移入容積應有50%以上以繳納容積代金方式辦理。
- 送出基地:2公頃以下未開闢之公園用地、綠地用地、廣場用地,道路用地,以及本市歷史建築所定著之私有土地。
- 以送出基地移入之容積不得超過當次申請移入容積量之50%。
二、古蹟容積移轉
- 相關法令:內政部「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連結)
- 接受基地移入容積方式:
送出基地:經指定為古蹟,除以政府機關為管理機關者外,其所定著之土地、古蹟保存用地、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內土地
三、於都市計畫書內明訂容積移轉相關規定
- 臺北市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容積移轉(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大稻埕專區連結)
- 其他:如南港R13街廓容積移轉、萬華青山宮容積移轉及青田街容積移轉等。(臺北市都市計畫整合查詢系統連結)
貳、容積移轉申請方式及程序
- Dec 11 Mon 2017 14:43
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二項送出基地屬已開闢、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之認定基準#台北市土地買賣#持分土地買賣#畸零地買賣#0912-913923 陳總
名 稱: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二項送出基地屬已開闢、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之認定基準
異動時間:中華民國106年8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6)府工新字第106372639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三點,自中華民國106年9月25日生效
一、本基準依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 訂定。
二、本自治條例第四條所稱已開闢都市計畫道路,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由政府主動開闢有案可稽者。 (二)送出基地經套繪本府都市發展局最新地形圖及都市計畫圖無地上物,其所在路段 現況已供公眾通行且達都市計畫道路寬度者。
- Dec 10 Sun 2017 17:10
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新北市土地買賣#公設地買賣#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 高仕陳總
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使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有所依循,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或都市計畫規定申請容積移轉、調配之地區得從其規定。
已依前項規定申請之接受基地,得同時適用本辦法,且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之上限應依本辦法第八條之規定。
三、下列各款土地不得為接受基地:
(一)位於公共設施用地、農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風景區、保存區、古蹟保存區、經公告水質水量保護區管制範圍內之區域及其他非屬都市計畫發展用地土地。
- Dec 10 Sun 2017 00:11
新北市:消除窄巷高樓 實施容積移轉積分評點@土地買賣0912-913923陳先生
〈本文轉載自由時報〉消除窄巷高樓 實施容積移轉積分評點
2015-09-25 強化防災功能 修正法規通過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
窄巷高樓怪象可望有解!為強化都市防災功能,新北市檢討「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條件更嚴謹,未來「接受基地」須臨八公尺寬以上道路、基地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才能申請容積移轉;市府依據基地條件及對環境貢獻度,實施積分評點機制,分數越高,可移入容積越多,修正法規昨通過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預計明年七月上路。 新法鼓勵開發商購買公園、綠地、兒童遊戲場、體育場或廣場等五項開放性公設用地,換取容積移轉。(城鄉局提供)
市府建立容積移轉積分評點機制,可望紓解窄巷高樓怪象。
城鄉發展局長邱敬斌指出,以往接受基地面積只要三百平方公尺、臨寬八公尺道路,就能申請容積移轉,卻忽略接受基地的容受能力;一塊狹窄巷弄內的基地,動輒蓋出廿層樓高建物,產生視覺壓迫感,影響防災、救災、逃生等,衍生交通問題,降低生活品質。
臨路寬度八米以下 不得申請. 新法規定,接受基地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臨道路寬及建築物面寬八公尺以上,才能申請容積移轉,並根據基地與對環境影響建立評點機制,臨路寬度八至廿公尺間,分別可移入八%至十五%不等容積,超過廿公尺為二十%;包括基地完整性、開放空間、交通問題改善、綠覆率、保水設計等,皆納進評分項目。
- Dec 09 Sat 2017 23:37
【新聞字典】大數據#不動產買賣#持分土地#持分房屋#0912-913923 高仕陳總
【新聞字典】大數據
本文轉載自由時報2015-09-19
大數據(Big data)又稱巨量資料,是指資料龐大到無法透過人工或常規軟體,在合理時間內加以管理、處理。
亞洲大學光電與通訊系助理教授柯賢儒則指出,大數據有數量大、處理速度快、資料多樣和真實性等特性。
這些資料經過統計分析後,將可成為幫助政府或醫師做出正確的預測和決策,達到改善交通、幫助病患等目的。
以當今使用率高的臉書和Google來說,將每天數十億筆的輸入、查詢資料,經過分析、解讀,就可成為有用的預測資訊,之前已經有效預測流感發生的區域,並抑制伊波拉病毒傳播。
- Dec 09 Sat 2017 19:09
《小檔案》建蔽率、容積率、空屋率@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土地合建#持分土地#持分房屋#畸零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小檔案}建蔽率、容積率、空屋率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2016-12-13
「建蔽率」是指基地所能建築面積,「容積率」是指建
築物容許總坪數;舉例來說,建蔽率60%、容積率240
%,就是100坪土地最多只能建60坪,建築物總面積不
能超過240坪;如果建60坪,最多只能蓋4層樓,若建
30坪,就能蓋8層樓。
依據營建署標準,月平均用電數低於60度住宅即為空屋
,宜蘭縣有2萬7600餘戶,占整體住宅比例15.9%,遠
高於全國的10.5%。(記者簡惠茹整理)
#土地買賣:0912-913923高仕 陳總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土地合建#持分土地#持分房屋#畸零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 Dec 09 Sat 2017 18:09
{台北都會}《新聞辭典》容積移轉@公設地收購.土地買賣.0912-913923 陳先生
{台北都會}《新聞辭典》容積移轉
2015-09-25本文轉載自由時報
許多公共設施用地因政府財源不足,短期內無法徵收,開發商購買未徵收開闢的道路、公園、廣場、兒童遊戲場、體育場與綠地等公共設施保留地後,捐贈給政府以換取容積移轉。依據土地公告現值換算,容積移轉至同一個主要都市計畫區內的可建築用地,開發商可在該建築基地的基準容積外,額外增加樓地板面積;一般地區容積移轉上限為增加基準容積的30%,整體開發地區為40%,古蹟保存區為50%。此方法同時紓解政府長期財政困窘、無法徵收公設用地的問題。
- Dec 09 Sat 2017 17:58
〈新北市〉消除窄巷高樓 實施容積移轉積分評點#土地買賣#容積移轉#路地買賣#0912-913923 陳總
(新北市消除窄巷高樓 實施容積移轉積分評點
2015-09-25本文轉載自由時報
強化防災功能 修正法規通過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窄巷高樓怪象可望有解!為強化都市防災功能,新北市檢討「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條件更嚴謹,未來「接受基地」須臨八公尺寬以上道路、基地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才能申請容積移轉;市府依據基地條件及對環境貢獻度,實施積分評點機制,分數越高,可移入容積越多,修正法規昨通過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預計明年七月上路。
新法鼓勵開發商購買公園、綠地、兒童遊戲場、體育場或廣場等五項開放性公設用地,換取容積移轉。(城鄉局提供)
- Dec 09 Sat 2017 01:53
台北市公保地容移大解禁 大稻埕地主揚言抗議#房地產+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台北市公保地容移大解禁 大稻埕地主揚言抗議
公保地大解禁,幾家歡樂幾家愁,大稻埕地主不滿地說,165公頃的15米以下道路倒入容積市場等於宣布「古蹟」、「大稻埕歷史街區」等真正需要容移的項目死刑。(記者鍾泓良攝)
2017-06-07 02:30
- Dec 08 Fri 2017 12:43
租賃物因承租人疏失引起火災,承租人需負擔所有的賠償責任嗎?#房地產委託處理#實務經驗豐富#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0912-913923 高仕陳總
租賃物因承租人疏失引起火災,承租人需負擔所有的賠償責任嗎?
功 能:【法院判決判例及法律解析】
使用對象:【房東、房客、業者、政府部門/研究者】
租賃行為週期:【居住使用】
關鍵字檢索:【善良管理人、損害賠償】
76年台上字第1960號判例
- Dec 08 Fri 2017 12:39
租賃關係終止,出租人可以就承租人無權佔有土地,請求返還?#中古屋#持分屋#持分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租賃關係終止,出租人可以就承租人無權佔有土地,請求返還?
功 能:【法院判決判例及法律解析】
使用對象:【房東、房客、業者、政府部門/研究者】
租賃行為週期:【租屋資訊與決策、租賃關係結束】
關鍵字檢索:【無權佔有、返還】
75年台上字第801號判例 一. 案例簡述:
- Dec 08 Fri 2017 12:26
主租約到期,出租人可向轉租租約未到期的次承租人要求返還賃物? #房屋委託#0912-913923陳總#實務經驗豐富
主租約到期,出租人可向轉租租約未到期的次承租人要求返還租賃物?
功 能:【法院判決判例及法律解析】
使用對象:【房東、房客、業者、政府部門/研究者】
租賃行為週期:【居住使用、租賃關係結束】
關鍵字檢索:【二房東、轉租】
68年台上字第369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