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農地所有權之營業人出售該地應課徵營業稅
稅目 | 所得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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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六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3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
法條 | 第24條(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未取得農地所有權之營業人出售該地應課徵營業稅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營業人購買農地,囿於法令限制,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嗣該未取得農地所有權之營業人出售該農地並取得代價,屬債權買賣行為,應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另應按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以其出售收入減除成本及相關費用後計算所得額,依同法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101/07/04台財稅字第10104563040號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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