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判決分割共有土地自判決確定日分開計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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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目 | 土地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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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編版本 | 一O五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3條(地價稅及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經判決分割共有土地自判決確定日分開計徵地價稅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共有土地如查明確係於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確定後,向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課徵地價稅,則可予追溯自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按分割後持分之土地分開計徵地價稅。(財政部71/12/11台財稅第38975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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