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裁定交付強制管理之土地其納稅人之核釋
稅目 | 土地稅法 |
---|---|
法令彙編版本 | 一O五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3條(地價稅及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經法院裁定交付強制管理之土地其納稅人之核釋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經法院裁定交付強制管理之土地,管理人於管理期間無收益者,其應課徵之地價稅,依規定免由管理人代為繳納。 該地價稅之課徵對象,仍應以土地稅法第3條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名義發單核課。(財政部75/09/24台財稅第7569323號函) |
#不動產買賣#持分不動產#公設地#危老重建#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