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申請容許使用,屬變更共有物用途之一,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85年10月5日台內地字第8588001號函
要旨
非都市土地申請容許使用,屬變更共有物用途之一,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
內容
按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所稱「變更」,係指變更共有物之本質或其用途而言。
非都市土地申請容許使用,屬變更共有物用途之一,應有土地法第34條之1之適用。
#共有土地#共有房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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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申請容許使用,屬變更共有物用途之一,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85年10月5日台內地字第8588001號函
要旨
非都市土地申請容許使用,屬變更共有物用途之一,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
內容
按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所稱「變更」,係指變更共有物之本質或其用途而言。
非都市土地申請容許使用,屬變更共有物用途之一,應有土地法第34條之1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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