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變住原有合法房屋,於未完成細部計畫及整體開發前使用相關規定

法規類型【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

文號08932098500

發文日期2000/8/15

主旨

函轉本府都市發展局函知有關本府六十八年公告「變更臺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計畫(通盤檢討)案」由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地區,於未完成細部計畫及整體開發前,其原有合法房屋(不含農舍及農業倉庫)使用相關規定,請 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內容

*北市都二字第八九二一二四六四○○號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主旨:

有關本府六十八年公告之「變更臺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計畫(通盤檢討)案」由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地區,於未完成細部計畫及整體開發前,為土地合理利用,其「原有合法房屋(不含農舍及農業倉庫)」得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保護區之相關規定使用,惟應切結未來該保變住地區自擬細部計畫,自辦重劃時將參與辦理,請 查照。

正本: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臺北市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臺北市政府建設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副本:

*北市工建字第八九三二○九八五○○號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

主旨:

函轉本府都市發展局函知有關本府六十八年公告「變更臺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計畫(通盤檢討)案」由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地區,於未完成細部計畫及整體開發前,其原有合法房屋(不含農舍及農業倉庫)使用相關規定,請 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本府發展局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北市都二字第8921246400號函(附件)續辦。

二、旨揭地區原有合法房屋(不含農舍及農業倉庫)使用得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保護區 」之相關規定使用,惟應切結未來該保變住地區自擬細部計畫,自辦重劃時將參與辦理。

三、納入八十九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50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34號。  

四、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正本:

臺灣省建築師公會臺北市聯絡處、臺北市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以上含附件)

副本: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彙編編號89050

法令目錄一.建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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