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tterstock_70789549.jpg

民法原則採限定繼承制,不必特別聲請拋棄繼承必須聲請。

在限定繼承的情形中,如果同時有多個債權人,必須依各債務金額比例,以全部遺產分別償還。

以下詳細說明:

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該如何辦理?
限定繼承
民法原則採限定繼承制[1],也就是說,一旦繼承開始,直接就是限定繼承,不必再做什麼程序,包括原問題中的「聲請」也不需要。
拋棄繼承
辦理時間
知道可以開始繼承的3個月內向法院辦理[2]
辦理文件[3]
聲請狀[4]
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5]及死亡證明書[6]
拋棄繼承人的戶籍謄本、
繼承系統表[7]、 
已通知因為聲請人拋棄繼承後,而成為繼承人者的證明[8](如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函或存證信函、回執)、
其他法院要求聲請人提出的文件。
辦理費用
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9]準用非訟事件法的規定,辦理拋棄繼承須繳納聲請費用 1,000 元[10]
若是限定繼承,而同時有多個債權人,該如何分配清償債務?
繼承人從知道可以繼承開始的3個月內,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11]
法院會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要求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在一定期限內報明債權[12]。而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繼承人不可以償還被繼承人任何債權人的債務[13]
期限到了之後,繼承人對於在期限內報明的債權,及繼承人已知的債權,依各債務金額比例,以全部遺產分別償還[14]。但必須注意,不得影響到優先權人的利益,如:債權人對被繼承人名下房子有抵押權,就可以在抵押權範圍內優先受償。 
 
來源:法律百科

註腳

  1.   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   民法第1174條第2項:「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3.   司法院(2018),《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4.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書狀參考範例—少年及家事部分,編號47以下《家事聲請狀》。或直接向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
  5.   可由死亡者的配偶、親屬、戶長或同居人等,準備死亡證明書正本、死亡者的身分證、戶口名簿,及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前往各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再申請除戶戶籍謄本。
  6.   通常一般人死亡能拿到死亡證明書,在醫院死亡由醫院開立,在家中死亡則由親屬通知警察機關或衛生所,由醫生判定為自然死亡後開立。
  7.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書狀參考範例—少年及家事部分,編號54《繼承系統表》。或直接向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
  8.   民法第1174條第3項:「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9.   家事事件法第97條:「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
  10.   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徵收費用新臺幣一千元。」
  11.   民法第1156條第1項:「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12.   民法第1157條第1項:「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13.   民法第1158條:「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14.   民法第1159條第1項:「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

@房地產買賣/持分房地產/公設地/危老重建/0912-913923高仕陳總

@高仕不動產http://www.gogoods.com.tw/

https://blog.xuite.net/gogoods/blog

延伸閱讀

想要出售持分土地的地主你們好!@共有土地/土地共有/持分建地/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0912-913923高仕陳總《拜託!拜託!單筆地號持分太少土地座落有墳墓等等..請勿再來電!》

專收持分土地(台北.新北.桃園)@0912-913923高仕陳總

收購持分建地(台北.新北.桃園)@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想要出售持分土地的地主你們好!@共有土地/土地共有/持分建地/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0912-913923高仕陳總《拜託!拜託!單筆地號持分太少土地座落有墳墓等等..請勿再來電!》

委託購屋:台北市區2有以上符合物件出售歡迎賣方來電:0912-913923高仕陳總

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不動產需要我的...讓我來服務@0912-913923 陳總

專營/去化 下列房地產:*房屋/土地/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專業處理.歡迎來電0912-913923 :陳總

若是您有買屋.賣屋之需求,或是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公設地、道路地....請來電:0912-913923 陳先生你知道實價課稅如何計算嗎?  

《好房子賣不掉嗎?》不是賣不掉,是有緣人還沒出現!

不動產持分:持分不動產要篩選.過濾.判斷的面向是多方面的..並不是每件不動產都會承做!

募集千萬行銷經紀【菁英小組】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房地產買賣陳總 的頭像
    房地產買賣陳總

    房地產陳總部落客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