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社宅不得轉租他人,違者定終止租約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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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社宅不得轉租他人,違約轉租將依契約規定終止租約

新聞摘要

北市社宅不得轉租他人,違約轉租將依契約規定終止租約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有關媒體報導大龍峒社會住宅住戶轉租他人使用一事,都發局表示,媒體報導前都發局於11月中旬即對該2戶承租人及居住者進行查訪,並要求提出說明,俟陳述程序完備後即依契約規定處理,台北市各出租社宅之管理人員均不定期至社宅檢視社區環境及住戶情形;另於租賃契約書中明定「不得將房屋轉租、分租、出借或供三親等親屬以外之人作任何使用。」如接獲舉報且經查屬實有轉租之情形,將會依約終止該住戶之租約。

都發局進一步說明,社區住戶管理,除物管中心每年辦理各住戶的訪談,瞭解居住情況外,針對住戶反映有非住戶進出或轉租情形,亦將派員訪察確認,如確認轉租行為屬實,將依契約終止租約;另平日物管中心人員如發現疑似非承租戶或相關親人進出,物管中心人員將主動瞭解確認,避免非住戶隨意進入社區影響安全,或有違反契約轉租情形。

都發局將針對上述管理原則要求各社宅物管中心加強並確實執行,以確保社會住宅居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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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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