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金管會打炒房撒手鐧 值得商榷

2022-03-06 02:29 經濟日報 / 社論

金管會。(本報系資料庫)

金管會。(本報系資料庫)

金管會近來打炒房的動作頻仍,除了加強銀行專案金檢、增提不動產備抵呆帳外,最近更推出「調整不動產抵押貸款所適用之風險權數」解釋令,要求全面提高銀行計算風險性資產中不動產授信的風險權數。

金管會為打炒房而拉高特定房地產貸款的銀行資本要求,被形容是截斷炒房金流的「撒手鐧」。

乍看金管會提前一年半落實巴塞爾資本協定III所訂「不動產暴險按貸放比率適用相關風險權數之方法」,會讓人誤以為台灣是躍進接軌國際金融監理的模範生。

不過細究之下卻發現其內容竟是暗渡陳倉夾帶比國際規則更為嚴苛的監理條件。

金管會使用可能破壞金融監理核心的手段,而僅是配合政策打房,的確是有必要對社會詳實說明。

這次金管會調整不動產暴險權值內容最引人側目的是,大幅調高公司法人、自然人購置第三戶以上住宅、購地、餘屋,以及工業區閒置土地等抵押貸款權值;要由過去的20%至150%,大幅調升為50%至200%,平均漲幅高達六成以上。

金管會為打炒房顯已不計任何代價,因為根據金管會自己推算,這將造成全體銀行資本適足率滑落約0.5%,而且有些銀行甚至會減少1.6個百分點。

讓人遺憾的是,金管會的作法無異是懲罰了「過去」授信模式不幸與「現在」打房政策相抵觸的銀行。

他們已落入政府政策前後不一所設下的陷阱,並進而引發對政府金融監理誠信的疑慮。

政府實在有必要釐清計算風險性資產的真正意涵,究竟是評估信用風險還是需要一併考慮政策風險。 回顧當初G10集團推動巴賽爾資本協定就是為了有效管理銀行的信用風險。

至於計算銀行授信資產與資本的關係時,則從早期的標準法到後來的內部評等法,無論是主觀認知的條列式設計或是以事實為憑的統計模型,基本上都是依據授信資產的信用風險來決定權值高低。

巴賽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甚至說明即使使用標準法,對於特定資產類別,「銀行可使用經監理機關認可的外部信用評估機構」所發布的結果。

亦即,銀行核算風險性資產權值需符合可受公評專業設算的信用風險,而不是被用作「針對性調節授信對象」的政策工具。

如果計算銀行資產信用風險的重要資訊因政策需要被扭曲,我們就無法釐清個別銀行乃至整體銀行的健全性。

巴賽爾資本協定通過迄今超過30年,金管會理應積極推動銀行風險的科學管理,鼓勵進階使用根據銀行授信特質的內部評等法,可是現在卻是政府決定風險權值,甚至被用作政策操縱的工具。

金管會這次大幅提高特定授信資產權值,真的是因為它們客觀的屬於高風險資產,還僅是不受政府主觀喜好的資產?金管會的任何政策宜提出數據,說明其決策符合與風險相關的恆常性。

當初金管會成立時,設計經費自主的原因之一就是期望政策要能客觀評估,可惜這樣的規劃早就被官僚體制淹沒而上繳歸公了,也很可惜國內銀行慣於依經驗法則照章行事,未能有效帶動風險評估產業,建立合理的內部風險評等系統,結果造就今天一切以金管會決定為依歸的家父長監理體制。

金管會打炒房的行政手段很多,但資本適足率是銀行風險管理的基礎指標,所以必須重視其完整性。

我們不希望看到政府過去長期不合規的銀行逾放標準,及扭曲保險業的RBC操作對台灣金融產業的重傷再次出現。

謹建議金管會遵循巴賽爾資本協定精神,由政府掌握管理框架,鼓勵銀行依據經營特質設計具有說服力的風險權值架構。

至於個別銀行若有困難做客觀的風險評估,請別忘了還有銀行公會與周邊機構可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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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金檢(示意圖)

不動產專案金檢(示意圖)

不動產授信(示意圖)

風險權數(示意圖)

監控銀行辦理不動產授信集中度(示意圖)

不動產授信計提資本新規定(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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