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起來 死亡前二年內贈子女農地免遺產稅

本文轉載自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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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起來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子女之農業用地免併入遺產課稅
筆記起來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子女之農業用地免併入遺產課稅
新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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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
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子女之農業用地,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
內贈與其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
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
,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其立
法目的,係在避免當事人於死亡前短期間內藉贈與規
避遺產稅,因此,贈與行為時,如該贈與標的法律有
免課遺產稅之規定者,就該贈與行為而言,即非屬
為規避遺產稅而為之死亡前贈與,應准免依上開規定
辦理。
 
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農業用地時,遺產及贈
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既有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
地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不課遺產稅之規定,該贈與
行為應非為規避遺產稅而為之死亡前贈與,准免依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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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913923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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