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收持分房屋(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房屋產權分別共有1/2~1/3~1/4都可
#公寓#華廈#透天厝#店面#電梯大樓#商辦
#廠辦#廠房#農舍#透天店面
★持分房屋專業經營:去化速度業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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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過後房市走向(上)
三級警戒期幾乎讓國內經濟活動陷入痛不欲生的困境!
房市在7月1日即將實施的房地合一稅2.0新制及實價登錄2.0新制讓短期持有的售屋族加快了處理腳步,增加一些房屋成交量才不至於讓5.6月房屋成交數據太難看!
房地合一稅2.0會讓房價下修嗎?
房價是堆疊上來的!
※出售多筆山坡地、便宜賣,有緣人可遇不可求!
#山坡地多筆出售(保護區、山坡地保育區)
欲購者;歡迎來電詳談!
座落地點:北部地區各區域…
面積大小均有、公告總現值多少均有、不po文個案詳細介紹,直接出售準買方!
※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共有不動產
專營:持分房屋●持分透天厝●持分土地●持分建地●區段徵收土地●畸零地●特殊不動產
#您的煩惱.我的專業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持分房屋#持分土地#畸零地#透天厝#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建商先建後售 管控成本
2020-12-07 02:00:00經濟日報 記者黃阡阡/台北報導
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今年前十月住宅開工量達到10.78萬戶,相較去年同期年增16.1%,但事實上10月因政府打房訊息釋出,加上稽查紅單的衝擊導致北台灣預售推案量萎縮。
不過,因為缺工缺料,建商改採先建後售的方式進行,即便目前不推案也要先行開工。
住展雜誌統計,雖然11月北台灣推案量遞延推升來到900多億元,但10月受到政府稽查紅單等影響,預售屋推案量急速降至500多億元,顯見10月的推案量大幅緊縮。
短漏報遺產稅 免罰標準由3.5萬提高至6萬!
2020/11/17 16:39
財政部近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為使稅務違章案件之裁罰更具允當性,財政部近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針對短漏報遺產稅免罰標準,自3.5萬元提高到6萬元,贈與稅免罰標準則由4000元提高到1萬元。
Q有2筆繼承土地,在新莊,分區為住宅區,面積分別為110平方公尺及28平方公尺,各持分1/18,上有他人所有之未辦保存登記的4層樓違章建築,我想賣,請問怎麼賣?優先購買權的順序為何?
一、 請問怎麼賣?
持分面積約為2.3坪,推估土地收益為違章建築給付的租金
(一)與買方談妥出售條件後,應將出賣條件通知優先承買權人
所謂「優先購買權」是指所有人出售其房屋、土地之所有權時,他人得以主張以同一條件(如買賣標的、範圍、價金、付款方式、瑕疵擔保等)優先承購之權利。
Q:買違章建築(未合法登記),土地是祭祀公業的,地價稅每年我在繳,請問祭祀公業現在要告我拆屋還地、不當得利,會成立嗎?
A:
一、拆屋還地會成立嗎?
1. 民法第767 條第1 項規定:「按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當定著物所有權人對於土地,沒有任何使用權源而構成無權占有時,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民法第 767 、 179 、 184 條等規定,請求定著物所有權人拆屋還地。
2.占有人需自行舉證其有合法占有權源: 以無權占有為原因,請求返還土地者,占有人對土地所有權存在之事實無爭執,而僅以非無權占有為抗辯者,土地所有權人對其土地被無權占有之事實無舉證責任,占有人自應就其取得占有係有正當權源之事實證明之(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1120號裁判參照)。
☆台北市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暫行作業原則
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暫行作業原則 |
歷史沿革 |
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 北市都建字第10265732000號函 |
法規內文 |
一、本原則係以本市民國六十八年二月十二日暨十二月二十日實施之「保變住」地區尚未擬定細部計畫之合法建築物為適用範圍。為因應居住人口增加及兼顧民意並考量現實狀況,特訂定本暫行作業原則。 |
法規類號: 北市13-11-3047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9)府都建字第1083259658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民國109年3月1日起生效
一、臺北市政府為防範建商將工業區或都市計畫載明適用工業區規定之分區,以平面類似集合住宅之設計,出售民眾為住家使用,造成購屋糾紛,並影響合法建築開發業者之權益 ,特訂定本原則。
營建署:二階社會住宅提前啟動 中央盤點565處蓋8萬戶
2020/3/5 中央廣播電台
政府積極推動8年20萬戶社會住宅,內政部營建署今天(4日)表示,目前全國社會住宅已完工與施工中戶數合計約3.3萬戶,預計今年底將超過 4萬戶,達成第一階段4萬戶目標;為因應第二階段8萬戶目標,中央已主動盤點出565處、共330公頃適宜興辦社會住宅的土地,陸續啟動規劃興辦。
營建署指出,社會住宅第一階段由地方政府主導,至今年底可達成第一階段4萬戶的目標;第二階段由中央主導規劃,積極盤點國營事業及特種基金管有土地,並依住宅法第21條規定辦理長期租用,將結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及各國營事業,積極參與興辦社會住宅,未來推動進度將持續穩健成長。
《專任約》與《一般約》好壞差很大
很多屋主賣房子〈尤其是投資客〉,喜歡跟仲介簽"一般委託銷售契約",主要是因為下列幾種原因:
(一)房屋若是交給多家仲介銷售,可以快速成交!
(二)屋主自己也可以賣,沒有違約金問題!
(三)若是有某家仲介收斡旋時.....,還可以做狀況,殺殺仲介費,讓仲介為了成交不惜折佣金也要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