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不動產實務從業經驗.專營:持分土地.持分房屋.不動產買賣(台北.新北.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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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16.6萬基本生活費免稅 明年適用

2017-12-28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今上路,民眾基本生活費將不課稅,按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每人可支配所得換算,今年每人可有十六.六萬元不用課稅,明年五月申報綜所稅適用,財政部估計將有三十七萬戶受惠,共減稅十九億元。

基本生活費差額(示意圖)

今年基本生活費每人可有16.6萬元不課稅,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適用。(資料照)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納保法,訂於今日施行。財政部表示,即起各國稅局、稽徵所將增設一六五位「納稅者保護官」,受理民眾申訴、陳情及行政救濟諮詢;財政部也將設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委員會」,定期檢視政策;法務部則配合設立「稅務專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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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登記 「守護祖產,全面出擊」桃園13區巡迴聯合宣導

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7-12-14

 

包括市議員邱素芬、郭麗華、黃婉如、陳治文、地政局長陳錫禎、民政局長湯蕙禎均出席活動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桃園市長鄭文燦2017年12月14日在市府,出席「守護祖產,全面出擊」繼承登記13區巡迴聯合宣導列車活動啟動記者會,鄭文燦表示,截至2017年10月底,桃園市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有6萬8,837筆、建物1,541棟,合計面積達1,265公頃,比2個青埔高鐵特定區的面積還大,依照2017年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價值約97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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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房屋移轉數 贈與繼承共占24.8%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2017-12-15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

根據內政部統計,近10年房屋移轉棟數中,買賣占比持續下滑,繼承、贈與占比則逐年攀高,2007年占比約12.6%,2016年來到24.8%,10年內占比翻倍。房產業者認為,應是受到人口老化及之前遺贈稅率調降至10%等因素影響。 金鈔表格 金鈔表格 全球股市表格 全球股市表格 隔拆表格 隔拆表格 房屋贈與、繼承移轉占比10年來翻倍成長。

 房屋贈與、繼承移轉占比10年來翻倍成長。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徐義平攝) 10年來占比翻倍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繼承移轉的變化與人口老化有直接關係,2007年繼承移轉占整體移轉棟數約6.6%,2016、2017年突破13%,等於每10件移轉登記就有1件以上屬於繼承移轉。

受高齡化、降遺贈稅影響 至於贈與移轉則與稅負及世代間財富移轉有關,2007年贈與移轉占整體移轉棟數約6%,2015年達12.7%,占比同樣翻倍。不過,隨著房地合一稅制上路,透過不動產贈與的節稅效益下滑,贈與占比也下滑至10.7%,為2014年以來新低。 房地合一降低贈與節稅效益 由於今年5月遺贈稅新制上路,由單一稅率10%改為3級累進稅率10%、15%及20%,預期贈與的效益將會更低。

另外,除了買賣移轉棟數明顯下滑外,拍賣移轉棟數也有下滑情況,2007年拍賣移轉棟數占整體移轉棟數約4.9%,今年僅剩1.2%,已連續5年跌破2%,若觀察更長時間變化,2003年拍賣移轉登記一度達12%,現在1年的拍賣移轉登記已不到當年高峰期的1成,顯示這波房地產景氣循環修正至今,並未出現斷頭潮與法拍量大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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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重要財經新聞一覽 (本文轉載自由時報)

2017-12-16 09:28

自由時報財經︰「綠能屋頂」費率敲定 每度6.4元 經濟部昨公布明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綠能屋頂費率也正式敲定,每度六.四元。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為鼓勵全民參與,綠能屋頂額外增加三%獎勵,而一至二十瓩小型太陽能躉購費率則是五.八七四四元,下修不到四%。此外,明年離岸風力在考量漁業補償及除役成本後,也較預告費率略調升,較去年下修三.二一%。 經濟部上月推出綠能屋頂方案,昨正式敲定費率為每度6.4元。圖為經濟部屋頂上的太陽能發電板。(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經濟部上月推出綠能屋頂方案,昨正式敲定費率為每度6.4元。圖為經濟部屋頂上的太陽能發電板。(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相關新聞請見: 「綠能屋頂」費率敲定 每度6.4元

蘋果日報財經︰鴻海衝AI 攜手谷歌大腦之父 鴻海(2317)今年強力布局人工智慧(AI),繼先前投資專攻臉部辨識技術的中國新創公司曠視科技後,本周又與美國科技巨擘Alphabet旗下人工智慧計劃Google Brain(谷歌大腦)前負責人吳恩達博士創立的Landing.ai策略合作,要加深在AI技術與人才上的合作。

經濟日報財經︰天際線大戰 金融業競蓋摩天樓 金融集團正競逐台北地標性建築,南山人壽48樓台北南山廣場年底將成信義曼哈頓第二高樓,富邦集團信義區A25預計三年後完工,若再能參與北車76樓台北雙子星案,2020年前各金融業紛紛加入天際線戰爭,台北人的新首都,將華麗變身。

工商時報財經︰12檔放量上漲股 續攻 台股昨(15)日強拉尾盤,周線逆轉收紅K,悲觀氣氛稍緩,法人表示,下周台股「指數有限、個股表現」,建議留意逆勢上漲、放量轉強股,包括慧洋-KY、環球晶、國產、潤泰新等12檔,可望扮演市場資金率先回籠的指標。 星島日報財經︰滙控平保騰訊領跌 恒指挫318點失守50天線 受A股拖累,港股連跌兩日,金融股下跌之下,恒指更失守50天線(28856點),最多曾挫427點,低見27838點全日低位,其中滙控(005)、平保(2318)和騰訊(700)成為領跌股份,合共拖累恒指126點,恒指收報28848點,跌318點,港股連跌兩日累挫373點或1.3%,全周計仍有逾二百點進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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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大翻修 納洗錢防制條文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2017-12-17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

行政院大翻修「公司法」,歷經一年半,本週終將拍板。

行政院週一將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黨籍立委溝通,預計提報週四政院院會通過;這次公司法修法納入洗錢防制條文,股份有限及有限公司須向經濟部的資訊平台申報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十%以上股東等實質受益人資料,共六十八萬家非公開發行公司將首當其衝。 行政院版公司法修正草案,已由政務委員陳美伶完成審查。(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行政院版公司法修正草案,已由政務委員陳美伶完成審查。(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政院週一與綠委溝通 最快週四提報院會 這次「公司法」翻修涉及一百多條條文,是民進黨政府的一大修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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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確定後,部分原共有人將已喪失之應有部分移轉予第三人?

法務部 法律字第10303507700號

民國 103 年 07 月 07 日

要旨:

民法第 759、759-1、824-1、825 條、土地法第 43 條、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及實務見解參照,為確保交易安全,倘受讓訴訟標的物第三人,係信賴不動產登記者,因受土地法及民法保護,其「既判力之主觀範圍」, 基於各該實體法上規定,即例外不及於該受讓訴訟標的物之善意第三人, 即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受讓土地應有部分者,縱出讓原共有人, 依分割判決不得保有其應有部分所有權,且出讓時已成為無權利人,惟該善意受讓第三人仍不受該判決拘束

主  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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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稅務 個人購屋或將土地建屋並銷售,需課營業稅?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7-12-09

 

新聞摘要

【MyGoNews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接獲轄區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個人購屋或將持有之土地建屋出售,是否須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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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送出基地為公園、綠地、廣場優先受理補充規定

異動時間: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6)府工公字第106324490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6月30日生效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執行私有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所有權人以 捐贈土地方式申請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案件,以健全臺北市都市發展、提昇都市生活 環境品質,並落實公益優先原則,特訂定本補充規定。

二、本補充規定所稱容積移轉送出基地(以下簡稱送出基地),指未開闢公園、綠地、廣場 用地,且面積須小於二公頃以下。

三、送出基地符合下列要件之一,且非坐落本府依水土保持法報奉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山坡地 範圍者,優先受理: (一)現況非供道路使用且緊鄰已開闢都市計畫公園、綠地或廣場者。 (二)現況非供道路使用且連接人車可通行之道路,各地號土地相鄰及面積合計達一0 0平方公尺以上者。 (三)屬本府都市計畫公告面積未達一00平方公尺之公園、綠地或廣場,其範圍內全 部私有土地一次申請容積移轉者。 前項各款土地須經現地勘查,以確認不妨礙公眾使用及公共安全,符合提升都市生活環 境品質。

四、送出基地申請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須全數同意辦理容積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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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辦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有哪些?(轉載自新北市政府城鄉局)

答 :

 依本市「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規定提供經費補助,另為協助民眾進行整合、規劃及申請補助,亦提供多項協助服務,說明如下:
一、「經費補助」: 
(一)法令依據:依「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條件及補助額度:以本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15年以上之合法建築物為補助對象,補助額度以總經費50%為原則,位於整建維護策略地區則得提高至75%,每案以新台幣1,000萬元為上限。
(三)受理時間:整建維護經費補助依每年度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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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archive/file/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修正條文

新北市防災都更(示意照)

新北市都市更新相關計畫書範本(示意圖)

新北市都市更新案檢討建築物投影比

新北市都更三箭(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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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申請移入容積量體評定原則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archive/file/1051103%E6%96%B0%E5%8C%97%E5%B8%82%E6%94%BF%E5%BA%9C%E8%BE%A6%E7%90%86%E9%83%BD%E5%B8%82%E8%A8%88%E7%95%AB%E5%AE%B9%E7%A9%8D%E7%A7%BB%E8%BD%89%E7%94%B3%E8%AB%8B%E7%A7%BB%E5%85%A5%E5%AE%B9%E7%A9%8D%E9%87%8F%E9%AB%94%E8%A9%95%E5%AE%9A%E5%8E%9F%E5%89%87%E8%AA%B2%E7%A8%8B%E7%B0%A1%E5%A0%B1.pdf

 


#專業仲介#新北市#土地#公設地#公保地#持分地#持分屋.#0912-913923 高仕陳總

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示意圖)

新北市容積移轉(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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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案件申請作業程序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容積移轉申請案件接受基地所有權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容積移轉之程序有所依循,特訂定本程序。

二、本府受理容積移轉申請案件後,應依下列作業階段順序辦理之:

(一)審查申請書表及文件資料。

(二)進行現地會勘。

(三)完成贈與登記作業後,核發容積移轉許可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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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容積移轉修法前後案例比一比

2015-09-25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案例:八里區一塊500平方公尺、單側臨8公尺寬道路的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為200%。

修法前:

市府核給容積移轉30%,可建築的樓地板面積為500×200%+(500×200%×30%)=1300平方公尺。

修法後:

依據積分評點機制,該基地僅獲13%容積移轉,可建築的樓地板面積為500×200%+(500×200%×13%)=1130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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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建蔽率、容積率、空屋率@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2016-12-13本文轉載自由時報

「建蔽率」是指基地所能建築面積,「容積率」是指建築物容許總坪數;舉例來說,建蔽率60%、容積率240%,就是100坪土地最多只能建60坪,建築物總面積不能超過240坪;如果建60坪,最多只能蓋4層樓,若建30坪,就能蓋8層樓。

依據營建署標準,月平均用電數低於60度住宅即為空屋,宜蘭縣有2萬7600餘戶,占整體住宅比例15.9%,遠高於全國的10.5%。(記者簡惠茹整理)


#土地買賣:0912-913923 高仕陳總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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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道路鄰側市有帶狀公共設施用地提供私有土地通行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4)府財產字第104312847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九點,並自104年12月1日生效(原名稱:私有土地因僅臨接道路兩側或單側之都市計畫帶狀公園、綠地、人行步道、道路護坡用地、交通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無其他出入通路,該土地為出入需要,需使用該等市有公共設施用地以連接計畫道路,是否需計收償金之處理原則)

一、臺北市為規範私有土地因臨接道路兩側或單側之都市計畫帶狀公共設施用地,該土地為
    出入需要,需使用市有公共設施用地作為通行之用,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本處理原則所稱之帶狀公共設施用地,指帶狀公園、綠地、人行步道、道路護坡用地、
    交通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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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都會〉袋地使用市有地新規 明年收取50萬履約

2015-12-10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本文轉載自(台北都會)

「袋地」或建物都市計畫所致有礙通行,過去若民眾主張「袋地通行權」,北市府依內規辦理;但因都市計畫所致,愈多建物出入口受阻,為此,北市府十一月通過新規,建物若為袋地,得有償或無償與北市府簽訂一次五十五年的維管行政契約,並收取五十萬元履約保證金,申請市有地作為連外通路。新規明年元月生效。

北市府今年十一月十七日通過「台北市道路鄰側市有帶狀公共設施用地提供私有土地通行處理原則」,處理原則第三條指出,建築基地、加油站用地、農業區、保護區等非建築基地,除了市有道路或市有公共設施用地,無其他出入通路者,以及其他符合袋地通行權者,可向市府申請通行。

財政局副局長游適銘表示,申請市有地通行權視情況收取「償金」,若建物等用地出入受阻是因為北市府的都市計畫或政策所致,例如:因建物外新設自行車道阻礙通行等情況,則免收償金,其餘按面積乘公告地價的五%,一次收取五十五年償金。

他補充,五十五年是考量建物壽命,期限屆滿後不再收取。 此外,游適銘說,無論是否收取償金,均需五十萬元之履約保證金,若申請人於期間壞損市有道路或市有公共設施,損失將自履約保證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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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之理由為租賃關係,是否可類推適用民法425條買賣不破租賃

功 能:【法院判決判例及法律解析】

使用對象:【房東、房客、業者、政府部門/研究者】

租賃行為週期:【租屋動機、租屋資訊與決策、租賃關係結束】

關鍵字檢索:【佔用﹑買賣不破租賃】

84年台上字第163號判例 一. 案例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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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陸地區人民(專指自然人)取得不動產物權後,該不動產有何管理限制?

 答:

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7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之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限已登記並供住宅用,且每人限單獨取得一戶,並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取得前項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於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移轉或辦理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移轉之預告登記。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或依第十七條規定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不動產買賣(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0912-913923 高仕陳總

543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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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陸人士經許可取得不動產後,如何辦理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可停留多久期限?

 

一、 檢具臺灣地區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3條之1,向內政部入出境及移民署申請許可進入臺灣地區。
二、

大陸地區人民依前項規定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停留期間:
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已取得臺灣地區不動產所有權者,其來臺停留期間及入境次數,不予限制。但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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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如何辦理把自己名下房屋轉給大陸籍老婆(現已拿居留證)?

 

問:如何辦理把自己名下房屋轉給大陸籍老婆(現已拿居留證)?

 

答:由於開放陸資來臺投資不動產,其目的在規範以大陸資金,來臺取得不動產物權,故如欲將自已名下不動產移轉登記予大陸籍配偶,因與開放陸資來臺購置不動產之政策本旨未符,目前仍不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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