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所遺不動產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後,部分繼承人復死亡並已就該公同共有權利辦竣繼承登記,嗣數次(含再轉)繼承之全體繼承人終止原先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並分割遺產為分別共有,所適用之登記原因

公布內容

內政部110年11月3日台內地字第1100266318號函

一、按民法第1151條第1164條第830條第2項規定略以,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且公同共有物之分割,除法律規定外,準用關於共有物分割之規定。

而公同共有遺產之分割,應依關於遺產分割之規定,此種分割乃屬公同共有財產之清算程序,原則上應以全部遺產為分割,而非僅限於公同共有物之分割(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修訂7版,第458頁及本部110年5月17日台內地字第1100262215號函參照),是遺產分割與一般共有物分割仍屬有別,合先敘明。

二、未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非因申辦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後始為公同共有,是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之不動產,仍為遺產,繼承人就遺產協議申辦分割登記或分別共有登記,應依繼承人之申請,其以協議申辦遺產分割登記者,得以「分割繼承」為登記原因(本部86年7月7日台內地字第8606128號函參照)。

該分割繼承登記,其性質雖係共有物分割,而準用民法關於共有物分割之規定,惟仍無礙其為遺產分割之結果,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契稅;不論此間是否因繼承辦竣數次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嗣後全體繼承人終止原先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並分割遺產為分別共有,得依具體個案情形及檢附之原因證明文件,以「分割繼承」、「共有型態變更」、「和解繼承」或「調解繼承」等為登記原因。

三、又旨揭情形,倘其間之繼承登記或因拋棄公同共有權利而辦竣塗銷登記,符合本部102年9月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713號及107年10月1日台內地字第1070442803號函所敘情形者,現公同共有繼承人仍得以協議方式分割遺產,終止原公同共有關係。

公布日期2021/11/04


#共有土地#共有房屋#持分不動產#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內政部地政司函釋(示意圖)

公同共有物(示意圖)

公同共有改分別共有登記原因

再轉繼承

繼承系統表(示意圖)

民法第1151條(效力)

民法第1164條(遺產之分割)

民法第830條(共有)

老父遭詐騙兒衝地所求援 成功阻詐護1500萬房產

一貸難求 專家揭2常見「違法房貸」手段 小心遭判刑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古屋#透天屋#持分房屋#持分土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安了!央行房市管制 鬆綁「3族群」豁免條件出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臺北市核發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動增加建築期限1年

央行祭第七波房貸寬限期 排除三類人:繼承、換屋需求、新青安

「央行沒有濫殺無辜」顏炳立曝一情況 蛋白區將跌2成

新青安核貸條件須買房貸壽險?財部:禁公股行庫搭售

最好用遺產稅節稅大招有雷!他賣屋面臨1100萬重稅

親兄弟共同繼承房產後 注意贈與時機與房地合一新舊制差別 以免漏報稅遭罰

新北哪裡房價泡沬最嚴重? 7區爆表「買不如租」

史上最強打炒房」亂象叢生 房仲全國聯合會:促九大訴求減少糾紛

公益出租人是什麼?享有什麼優惠?

房屋網爆一堆「平轉賠售」…血流成河來了?老鳥見證房市2次崩盤:沒走到這步「別說房價會跌」

央行打炒房下重手恐「濫殺無辜」 楊金龍:盡快提配套措施

民法第824條「分割共有物」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共有土地#共有房屋#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於地政事務所登記移轉部分權利範圍後,再次移轉剩餘權利範圍時,須重新申請農用證明書。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房地產買賣陳總 的頭像
    房地產買賣陳總

    房地產陳總部落客

    房地產買賣陳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