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裁定交付強制管理之土地其納稅人之核釋

稅目 土地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五年版
法規章節 第1章 總  則
法條 第3條(地價稅及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經法院裁定交付強制管理之土地其納稅人之核釋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經法院裁定交付強制管理之土地,管理人於管理期間無收益者,其應課徵之地價稅,依規定免由管理人代為繳納。

該地價稅之課徵對象,仍應以土地稅法第3條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名義發單核課。(財政部75/09/24台財稅第756932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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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土地稅法函釋(示意圖)

地價稅(示意圖).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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