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融風險權數計算 趨嚴
2020-11-02 02:00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最新版巴塞爾協定對土地建築融資的資本計提,相對嚴格,如要維持現有風險權數,須符合建照登記為住宅用等三條件。
金管會擬提前採用的不動產授信計提資本規定,跟國內現行規定相比,房貸資本計提要求變寬,但土建融相對變嚴格。
新規定對借款用途用於土地收購、開發及建築的授信案,採100%及150%二種風險權數,符合三條件者,可適用100%,其餘用150%。
換言之,要維持現有的100%,就必須符合三條件,否則就可能被拉高到150%。
第一,符合「合格」擔保品六項條件中的第二到第六項,包括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及相關作業程序、不動產鑑價應符合要求等。
第二,建照登記是住宅用。
第三,土地融資金額小於完工後的鑑估價值50%,即融資比率小於50%;或預售屋合約金額超過完工價值的35%,即預售屋賣超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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