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洗錢更嚴!民眾在非開戶銀行交易逾50萬都要被查#不動產買賣

防洗錢評鑑倒數,民眾被盤查的機會愈來愈多。資料照

在防洗錢評鑑倒數下,金管會今天預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等修正草案,修正三大重點,其中影響最大者,未來過路客在銀行做交易,不論是否是現金,例如支票、有價證券、黃金等,只要超過50萬元以上,行員一律得對客戶「詳加盤查」,包括確認客戶身分、了解資金用途等,11月16日起上路。

對銀行行員來說,做防洗錢壓力更大,以前只看現金超過50萬元才查客戶,現在不再只限「現金」,只要50萬元以上交易(含國內匯款),全部都要對客戶盤查。

對民眾來說,只要不是這家銀行的存戶,去做超過50萬元以上的交易,例如支票、有價證券、或是提領黃金等,就得對行員「全盤托出」自己的身家。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說,這主要是依據FATF(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評鑑準則,進行金額超過1.5萬美元或歐元的「臨時性交易」(指過路客)時,需確認客戶身分,需要做客戶盡職調查,也就是說,除了要出示雙證件之外,還可能需要交代資金用途、目的等。

其次,這次修正重點,還包括金融機構認定客戶是否為「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PEPs)」的規定,也是比照FATF(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評鑑標準,要求金融機構查政治人物資料時,不要只仰賴資料庫。

莊琇媛說,目前金融機構確認客戶是否是「政治人物」都是透過外部「買來的資料庫」,但國際標準卻是要求金融機構「應運用適當的風險管理機制」做確認。

所謂「應運用適當的風險管理機制」是指,例如,內部收集客戶資料,如客戶來開戶建立業務關係就要蒐集資料,其次是資料更新、如媒體報導,或是買商業資料庫。

他說,還有一種是集團內的資源分享,如A子銀行沒有客戶資料,但B子證券公司有,就可以透過資訊分享,來確認是否是政治人物。

官員說,目前大部分銀行也有收集網路各式資料,這次是希望風險控管上更完善,若在法規上明訂「資料庫」可能就不夠嚴謹。

第三項修正,則是防洗錢的實務申報,目前規定是,金融機構發現疑似洗錢的十天內,得向調查局申報,但莊琇媛說,目前實務上,各銀行發現疑似洗錢態樣後,都需要查證,但查證就可能超過十天,因此修改規定,比照國際作法,即發現疑似洗錢、並查證和簽報專責主管核定後兩天,向調查局通報。

他說,因這次修改的規定是屬於「技術遵循」,金管會將趕在11月16日前修正完成,讓全數金融機構採用,APG評鑑就可以採認。(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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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防制洗錢法(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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