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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遺產及繼承相關法律、函釋及稅務資訊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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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棄繼承與代位繼承,遺產稅扣除額大不同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09-24

新聞摘要

「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自願拋棄其已取得之繼承權,效力自繼承開始時脫離繼承關係喪失繼承權,此時拋棄繼承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順序繼承人,自無扣除額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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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棄繼承與代位繼承,遺產稅扣除額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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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可以實物抵繳,更可以多數決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2-08-07

新聞摘要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表示,遺產案件的繼承,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的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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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可以實物抵繳,更可以多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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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卑親屬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 有關遺產稅扣除額之計算

直系血親卑親屬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 有關遺產稅扣除額之計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若繼承人為其子女且均拋棄繼承,而由孫子女繼承者,其遺產稅可自遺產總額

中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該局說明,依民法第1138條第1款第1139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並以親等近者為先。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之扣除額

時,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中如有未成年人,還可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不滿1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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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可代位申請喔!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2-06-05

新聞摘要

當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時,生存的一方可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價值於核課被繼承人遺產稅時,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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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可代位申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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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申報前想一下「小心後遺症」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2-05-29

新聞摘要

遺贈稅法第15條(視為遺產之贈與)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民法1138條繼承人或民法1140條之各順序繼承人(或是其配偶者),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法課徵遺產稅。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2022年起遺產稅免稅額由原來的1200萬元,調高為1333萬元,房地產是以公告現值計算遺產稅,所以遺產如果單純只有郊區一戶老舊公寓,通常在是免稅額內,免課遺產稅。

但是,遺贈稅法第15條(視為遺產之贈與)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民法1138條繼承人或民法1140條之各順序繼承人(或是其配偶者),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法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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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繳納前「注意3個字」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2-04-10

新聞摘要

隨著政府機關的便民服務,很多的遺產稅案件,都是繼承人自己前往辦理申報遺產稅及繳納遺產稅,但是故事總是從這裡開始說起。

遺產稅繳納前「停、看、聽」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遺產稅繳納前「停、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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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沒後代繼承 新北290億土地呈無主狀態

2022-04-09 09:52:08聯合報 記者李定宇/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府近來辦理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建物統計,發現原地主、屋主死亡逾1年以上有2002人,統計新北市共有302公頃土地呈現無主狀態,市價約達290億元。其中最貴一塊無主土地僅250坪,但因位在新板特區內,單筆土地價值就高達6.2億元。

新北市地政局表示土地若無人繼承15年後,將交給國產署拍賣,拍賣後10年無人出面領取價金,所得就歸公家所有。

依據土地法相關規定,土地或建物原持有者死亡後,1年內應該要有人繼承不動產,但實務上現在許多家庭關係不睦,或繼承者眾多分遺產各有意見,或根本不知有不動產可以繼承,導致許多土地或房屋持有人死亡後,不動產面臨無人管理狀況,不僅無法有效利用,也增加政府稅收困擾。

新北市統計今年逾期未辦繼承,死亡逾1年以上2002人,所持有的土地筆數達1萬1623筆、建物902筆無人繼承。土地面積達302公頃,價值換算達290億元,其中未繼承土地最大面積位在農地眾多的貢寮區佔40公頃。最貴的則僅有250坪,但因位處新板特區繁華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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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簽字」、「蓋章」?差一點、差很多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2-04-05

新聞摘要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而且遺囑是要式行為,不依民法所定之方式為之,無效。所以,當遺囑無效時,人已往生,屆時,遺囑「無效」,相信,受遺贈人「無笑」,而且無法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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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簽字」、「蓋章」?差一點、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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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被繼承人所遺土地抵繳遺產稅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03-20

如何以被繼承人所遺土地抵繳遺產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如何以被繼承人所遺土地抵繳遺產稅

新聞摘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甲君詢問,家中親屬離世,沒有留下足夠現金可讓繼承人繳納遺產稅,可以用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土地抵繳遺產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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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遺產稅,會受到什麼處罰?

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遺產稅,會受到什麼處罰?

更新日期:110-06-24

納稅義務人依法應該申報遺產稅而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時,除了補徵稅款外,還要按照核定的應納稅額處罰2倍以下的罰鍰。但是核定的應納稅額在新臺幣6萬元以下者,就可以不罰。如果在還沒有經人檢舉和還沒有經國稅局或財政部指定的人員進行調查以前,就自動前來補申報的話,除了補徵稅款外,僅就補徵的稅款加計利息一起徵收不必處罰。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

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第48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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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如何代位申報遺產稅?

債權人如何代位申報遺產稅?

更新日期:107-02-23

債權人於申報期限過後可以依照「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的規定,代位申報遺產稅。

申報時應檢附法院民事執行處函准由債權人代位申繳遺產稅之民事裁定函及法院判決債權存在有關之證明文件,並且附上被繼承人除戶資料和繼承人的現戶戶籍資料等,以供國稅局查核。

(財政部71.8.13台財稅第3604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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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後「這類」財產,應「這樣」補報遺產稅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2-01-09

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為其所有之財產,應自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補報遺產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為其所有之財產,應自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補報遺產稅

新聞摘要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其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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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往生6個月竟成功拋棄繼承?專家:這兩字是關鍵

2021/12/17 10:09文/記者朱語蕎

資深地政士提醒,拋棄繼承是「知悉」3個月而不是被繼承權人的死亡3個月,別讓錯誤的資訊擾亂繼承的程序。(資料照)

繼承發生時,可以選擇繼承、限定繼承或是拋棄繼承權,無論限定繼承或是拋棄繼承權,但有民眾詢問,若親屬已往生6個月,還來得及辦理拋棄繼承權嗎?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有位民眾曾收養一個養女,後來養女跟養家失去聯絡,養家也幾乎忘了這個大姐,養女往生後,雖育有ㄧ子,但也都完全和養家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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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追稅有新招 透過房地合一稅追出遺產及贈與稅

2021/12/13 12:13:14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請注意!

國稅局追稅有新招,透過房地合一稅掌握的金流,也能用於追出遺產及贈與稅.............

(本文出處請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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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免稅農業用地後5年內申請以該土地抵繳遺產稅者應先追繳稅款

 

 

稅目 遺產及贈與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八年版
法規章節 第2章 遺產稅之計算
法條 第17條(遺產稅之扣除額)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繼承免稅農業用地後5年內申請以該土地抵繳遺產稅者應先追繳稅款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遺產中之農產用地,經稽徵機關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5款但書(編者註:現行法第6款)規定,扣除其土地價值之全數免徵遺產稅後,繼承人如於繼續經營不滿5年之內,申請以該土地抵繳稅款者,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1條(編者註:現行條例第38條)規定,追繳應納稅款。(財政部72/09/20台財稅第3668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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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所遺不動產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後,部分繼承人復死亡並已就該公同共有權利辦竣繼承登記,嗣數次(含再轉)繼承之全體繼承人終止原先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並分割遺產為分別共有,所適用之登記原因

公布內容

內政部110年11月3日台內地字第1100266318號函

一、按民法第1151條第1164條第830條第2項規定略以,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且公同共有物之分割,除法律規定外,準用關於共有物分割之規定。

而公同共有遺產之分割,應依關於遺產分割之規定,此種分割乃屬公同共有財產之清算程序,原則上應以全部遺產為分割,而非僅限於公同共有物之分割(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修訂7版,第458頁及本部110年5月17日台內地字第1100262215號函參照),是遺產分割一般共有物分割仍屬有別,合先敘明。

二、未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非因申辦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後始為公同共有,是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之不動產,仍為遺產,繼承人就遺產協議申辦分割登記或分別共有登記,應依繼承人之申請,其以協議申辦遺產分割登記者,得以「分割繼承」為登記原因(本部86年7月7日台內地字第8606128號函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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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所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於死亡後始經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應課稅

稅目 遺產及贈與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八年版
法規章節 第2章 遺產稅之計算
法條 第16條(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項目)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十二1被繼承人所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於死亡後始經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應課稅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主旨:被繼承人所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於死亡後始經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應無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之適用。

說明:二、本件被繼承人於84年12月4日死亡,所遺土地原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自84年2月1日起,租予政府供興建縣議會大樓使用,並於84年5月8日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至85年2月,始經發布實施為縣政中心都市計畫行政區。按「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為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所明定。本件系爭土地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並非公共設施保留地,應無上開法條免徵遺產稅之適用。(財政部86/04/25台財稅第86189473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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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超過兩位 這樣做最省遺產稅

工商時報 林昱均 2021.09.22

稅

財政部指出,若親屬過世且繼承人為兩位以上,若要節省遺產稅,全數繼承人應選擇繼承並運用協議分割遺產方式。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指出,若親屬過世且繼承人為兩位以上,若要節省遺產稅,全數繼承人應選擇繼承並運用協議分割遺產方式,才能適用所有繼承人的遺產扣除額以節稅。

如果多數繼承人選擇拋棄繼承,相對來說就無法使用遺產扣除額,節稅效果也會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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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屋土地,應否繳納印花稅?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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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屋土地,應否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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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有遺囑、沒遺囑「差很多」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1-10-03

繼承房產,有遺囑、沒遺囑「差很多」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繼承房產,有遺囑、沒遺囑「差很多」

新聞摘要 繼承房產,有遺囑、沒遺囑「差很多」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長鄭文在分享案例指出,客戶拿著遺產稅免稅證明,媽媽的土地、建物權狀正本,氣急敗壞的要求我們幫忙辦理繼承,順便將哥哥的1/4一併過戶給他,這樣他就有1/2的權利,和2位不配合的姐姐「一較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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