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豬母稅」傳統繼承的「眉角」與「門檻」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1-10-02
「抽豬母稅」傳統繼承的「眉角」與「門檻」
新聞摘要
「抽豬母稅」傳統繼承的「眉角」與「門檻」
「抽豬母稅」傳統繼承的「眉角」與「門檻」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1-10-02
「抽豬母稅」傳統繼承的「眉角」與「門檻」
新聞摘要
「抽豬母稅」傳統繼承的「眉角」與「門檻」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須注意有無需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對於三種身分之人所贈與之財產,雖非死亡時所遺留之財產,仍應依法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繼承人應列入遺產申報,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臺北國稅局說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惟其價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日之時價為計算標準。
如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上市上櫃或興櫃的股票等有價證券,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日市場收盤價或加權平均成交價作為時價,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之公司股份或獨資合夥商號的出資額,以公司或商號資產淨值作為時價,計算遺產價值。
惟若受贈人與被繼承人間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無親屬關係,則不必併入遺產課稅。
該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於110年1月25日死亡,其於生前108年12月1日贈與配偶乙君、兒子丙君及丙君之配偶丁君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各10,000股,惟丁君於109年間與丙君離婚,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甲君與丁君之親屬關係,在被繼承人甲君死亡前因丙君與丁君離婚而消滅,被繼承人甲君死亡前2年內贈與丁君之財產,免併入遺產課稅;但被繼承人甲君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乙君及兒子丙君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繼承人仍應列入遺產申報,因贈與財產是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應以被繼承人甲君死亡當日市場收盤價作為時價,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新北大地主生前脫產 一項失算讓遺孀挨課600萬遺產稅
2021-07-29 11:33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圖/Pexels
新北一位大地主發現自己時日不多,趁著還有一口氣在,把名下逾5,700萬元財產全都脫手到老婆名下,離世時只留下債務,殊不知他卻失算了,後來國稅局尋求法院協助,仍要求其遺孀負責報繳遺產稅,最終連補帶罰,付出逾600萬元代價。(延伸閱讀:「保證債務」未必列遺產稅扣除額 小心禍延子孫)
國稅局:過世前二年贈與 併入遺產計算
繼承人間不論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贈與稅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09-11
繼承人間不論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贈與稅
新聞摘要
繼承人間不論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贈與稅
登記為「公同共有」之不動產,其遺產稅未全部繳清前,不得就該不動產為分割登記或為權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等登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登記為「公同共有」之不動產,其遺產稅未全部繳清前,不得就該不動產為分割登記或為權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等登記。
該局指出,近日一位納稅義務人甲先生來電詢問, 其親人往生後遺留多筆土地由其兄弟2人共同繼承,但其弟因無現金致遲未繳納應負擔遺產稅,甲先生可否向國稅局申請按繼承比例分單繳納遺產稅,並於繳清應繼分稅款後,出售其可繼承部分之土地予土地開發商?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繼承人為2人以上時,經部分繼承人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的滯納金利息後,得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以辦理不動產的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甲先生雖可向國稅局申請按法定應繼分分單繳納遺產稅,但只要全部遺產稅款仍未繳清,該遺產即不得為分割登記或為權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等登記;換句話說,甲先生即使已按應繼分應負擔的遺產稅繳納完畢,仍只能辦理土地的「公同共有」登記,在其弟尚未繳清應負擔之遺產稅前,甲先生仍然無法將該繼承土地出售移轉給土地開發商。
該局進一步指出,前揭案例如果甲先生急於出售該筆土地,可提出相當之納稅保證,請國稅局就該筆土地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甲先生與其弟弟即可先辦理該筆土地的過戶登記,繼而出售該土地予建商,如此一來,弟弟可取得出售該土地之價金,用於繳清其應繼分之遺產稅,甲先生亦可達成出售土地之目的。
稅稅唸學堂/捐出近億遺產才發現不能免遺產稅 事後補救也沒用
2021-08-16 13:43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有民眾捐贈名下土地給寺方,卻因為沒留意相關規定,累及子女要補繳千萬遺產稅。 記者林俊良/攝影
錢媽媽(化名)的家族是一間寺廟的護持者,錢媽媽106年過世,其名下有24筆土地靠近寺廟,合計土地公告現值近億元,繼承人決定完成遺願捐做寺產,寺方也同意接受贈與。
繼承人申報了遺產稅,但等到捐出土地後,台北國稅局核定不符免稅要件,1,200多萬遺產稅不給退。
被繼承人子女拋棄繼承而由孫子女繼承時「有這限制」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08-22
被繼承人子女全部拋棄繼承而由孫子女繼承時,扣除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金額為限
新聞摘要
被繼承人子女全部拋棄繼承而由孫子女繼承時,扣除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金額為限
遺產中的遺產」小心被課稅!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遺產免稅嗎?國稅局:關鍵在「這件事」
2021-08-06 11:39 聯合新聞網 / 今周刊
文 黃健誠
民眾5年內繼承財產後死亡,但是,若當時未達遺產稅課徵標準,下一位繼承人若申報遺產稅時,這筆遺產需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對此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計算,但是,這筆遺產若當時未繳納遺產稅的話,就需要納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A君於2016年3月死亡,他的繼承人B君當時如期申報遺產稅,並核定他的遺產總額為1,000萬元,不過因為未達遺產稅課徵標準,所以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捐贈公益之財產,遺產總額課稅「有但書」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07-24
捐贈公益慈善財團法人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之相關規定
新聞摘要
捐贈公益慈善財團法人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之相關規定
國稅局:這樣申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很便利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07-17
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線上申請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安全又便利
新聞摘要
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線上申請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安全又便利
遺產管理人申報遺產稅不受「6+3」個月限制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07-11
遺產管理人申報遺產稅不受「6+3」個月限制
新聞摘要 遺產管理人申報遺產稅不受「6+3」個月限制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一般遺產稅案件,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如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期,延長期限原則以3個月為限。
遺產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遺產價值「這樣算」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07-11
遺產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遺產價值可按公告現值減除1/3後估價!
新聞摘要 遺產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遺產價值可按公告現值減除1/3後估價!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耕地出租人終止租約收回耕地時應補償承租人,因此,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訂有三七五租約之土地,其遺產價值可按公告現值減除1/3補償後估價,即以土地公告現值之2/3為遺產價額。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有這規定」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07-03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免贈與稅但應併入遺產課稅!
新聞摘要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免贈與稅但應併入遺產課稅!
※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
法規名稱: | 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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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 | 民國 97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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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8 年 04 月 29 日 |
發文字號: | 台財產接字第10830000970號 令 |
法規體系: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圖表附件: |
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款繳納遺產稅「可這麼做」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04-02
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可比照多數決規定提出申請
新聞摘要
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可比照多數決規定提出申請
被繼承人死亡前未清償的債務,可否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被繼承人死亡以前還沒有清償的債務,如果具有確實的債務證明文件,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但是如果在被繼承人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所借的債務,繼承人必須說明這項債務發生的原因,並且證明所借資金的用途。
如果不能證明債務發生的確實用途,那麼這項借款要列入遺產總額,所欠債務再予扣除。
對於申報扣除還沒有還清的債務,應該逐筆填寫債權人的姓名(名稱)、住址、未償債務金額,並檢附確實的債務證明,為讓您更了解,舉例說明如下:
1.向金融機構借款:應該拿到這些金融機構出具的借款期間、金額、資金支付情形,及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時還沒有償還餘額有多少的證明文件。
查封中的遺產能否過戶?專家告訴你
2021/01/21 16:20文/記者朱語蕎
繼承的遺產中若有被查封的物件,仍可以順利辦理繼承。(資料照)
房屋遺產繼承問題常衍生不少糾紛,假若原所有權人的負債超過資產,法定繼承人得在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避免債務纏身,但若是被查封中的房屋遺產,能否順利辦理過戶呢?
資深地政士表示,之前有位民眾的父親過世,共留下5間房子,其中2間被銀行查封,而另3間則沒有,詢問地政士能否先辦理這3間過戶,新北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鄭文在說,客戶希望先繼承未被查封的3間房子,並賣掉其中1間償還銀行欠款,辦理撤銷查封後,再處理剩下2間的繼承。
☆家中長輩往生數年,因繼承人尚未協議好如何分配遺產,遲遲未辦理繼承登記,對繼承人權益會有什麼影響?
問題:
請問,如果家中長輩往生數年,可是因繼承人尚未協議好如何分配遺產,所以遲遲未辦理繼承登記,請問如此一來對繼承人權益會有什麼影響?
回答:
為解決久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困擾,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如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且經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滿15年,仍未申請登記者,即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得按法定應繼分就標售金額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提領價金,如再逾十年未提領者,即歸屬國庫。
而如經標售五次仍未標出者,將會登記為國有。所以提醒繼承人可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