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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台北市都市更新/危老重建相關法規及新聞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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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首件招商型公辦都更 34樓住商大樓還有捷運出入口

2020-12-21 14:11:07聯合報 記者胡瑞玲/台北即時報導

捷運科技大樓站瑞安段為北市首件招商型公辦都更案,在今年3月25日舉辦動土開工典禮後,今上午舉辦上梁典禮,未來將打造34層住商混合的智慧綠建築大樓,其中還包含捷科技大樓第2出入口。

台北市長柯文哲致詞表示,北市目前共推動18件公辦都更案,招商型額為第1件,展現公私協力的良好模式。

捷運科技大樓站瑞安段公辦都更案基地原為軍方管理的國有土地,落於市中心精華地區,周邊文教氣息濃厚、金融商業服務機能完善,因土地閒置20多年使用度低,市府積極與公、私地主溝通,透過都市計畫將南側基地容積調配至北側基地;南側則規畫公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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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都更2.0第2案-南港「中視新都會」住戶自主整合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0-12-03

公辦都更2.0第2案-南港中視新都會社區住戶自主整合,市府協助啟動工業區老舊聚落更新轉型(圖/台北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公辦都更2.0第2案-南港中視新都會社區住戶自主整合,市府協助啟動工業區老舊聚落更新轉型(圖/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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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都更案「依規定審理」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0-11-06

南港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都更案 更新處重申均依相關規定審理(圖/台北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南港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都更案 更新處重申均依相關規定審理(圖/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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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公辦都更2.0專案 士林松柏大樓搶頭香掛件

2020-10-16 15:41:08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即時報導

為加速台北市72.5萬戶30年以上住宅更新,並考量市民對公辦都更多所期待,擴大市民參與公辦都更,台北市政府於今年8月27日公告「台北市公辦都市更新2.0專案試辦計畫」,8月29日上路至今市民詢問電話踴躍,其中,位於士林區葫東里松柏大廈,於今年10月15日即由大廈管理委員會具文檢附逾九成意願書向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成為公辦都更2.0專案計畫發布實施後首宗申請案件。

更新處表示,位於重慶北路、中正路交叉口旁的松柏大廈,為樓高12層、87戶之集合住宅社區,屋齡達36年,因建物老舊、外牆時常剝落,維修頻率高,又因戶數眾多,民間建商較不願進場整合,更新困難度高。

大廈管委會聽聞北市府發布實施「台北市公辦都市更新2.0專案試辦計畫」後,因大廈位於公劃更新地區,管委會旋即整合社區及鄰地居民意願,先向本府申請法令說明會後,順利整合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戶數90%以上簽署公辦都更意願書,向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配合捷運北環段即將於2021年動工,松柏大廈又緊鄰Y24捷運站,社區居民願意捐贈更新後建築物部分樓地板,作為捷運人行連通道出入口,於更新完成後造福周邊社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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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農會都更案 更新處重申「依法審理」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0-10-08

士林農會都更案 更新處重申均依法審理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士林農會都更案 更新處重申均依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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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主動劃定9處更新,加速海砂屋更新!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0-10-03

北市持續主動劃定9處更新地區,降低都更門檻,加速海砂屋更新!(圖:台北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北市持續主動劃定9處更新地區,降低都更門檻,加速海砂屋更新!(圖: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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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公辦都更2.0首場更新意願說明會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0-09-26

北市公辦都更2.0首場更新意願說明會,北環段Y24站八號機關用地居民迴響熱烈(圖:台北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北市公辦都更2.0首場更新意願說明會,北環段Y24站八號機關用地居民迴響熱烈(圖: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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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續發酵,台北文山保儀路地坪381坪透天5.23億轉手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0-09-23

危老續發酵,台北文山保儀路地坪381坪透天5.23億轉手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危老續發酵,台北文山保儀路地坪381坪透天5.23億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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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兵蟹將」堆疊 北市前8月新案達2360億 全年可望挑戰歷史新高

2020/09/17 11:40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

危老、辦公新案放量,加上資金潮衝進房市,北台灣市調機構斷言,今年北市新案總銷有機會突破3500億元關卡,衝上10年新天量,更有機會挑戰歷史新高。

根據《住展》統計,今年前8月,台北市新成屋預售屋等新建案累積總銷金額達2360億元,直追去年全年的2472億元,推估9月之後的4個月時間,北市還有高達900億至1200億元的新案要問世,全年最高可望突破3500億元,寫下近10年新高。

《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分析,今年北市推案個案結構與過往不同,過去經驗幾乎都是指標豪宅案領銜演出,但今年則出現「蜀中無大將,廖化作先鋒」的情況,反而由中、小坪數等蝦兵蟹將堆疊出超高總銷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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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容獎新制多元明確,促進加速更新審議流程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0-08-24

都更容獎新制多元明確,促進加速更新審議流程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都更容獎新制多元明確,促進加速更新審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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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中山段都更案動工 木造老屋變身15層住商大樓

2020/08/18 17:07文/記者張瀞勻

北市中山段都更案動工 木造老屋變身15層住商大樓#老屋#透天

北市中山段都更案全案土地為台北市政府所有。(圖/北市捷運局提供)

位於台北市中山區中山段四小段都更案座落於捷運淡水線中山站與雙連站間,基地內原皆為逾40年的1樓木造日式房舍,透過整宅更新後將全面拆除,18日舉行開工動土典禮,預計於2023年第1季交屋,將興建為地上15層住商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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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推案流行老屋「打掉重練」 怕踩雷可選這些產品

2020/08/13 14:23文/記者朱語蕎

危老、都更建案成為北市推案主流,其中松山區危老和都更案佔比更高達100%。

根據住展雜誌統計,今年截至7月底,台北市新成屋預售屋總推案量約1898億元,其中,都更危老案量約1242億元,佔台北市總推案量比重約6成5,佔比創史上新高,意味老房子「打掉重練」已成台北市推案主流,在素地推案越來越少的情況下,購屋族也必須去接受購買都更案,專家建議,擔心這類案子地主多難管理,可選擇建商買斷產權,或地主戶較少的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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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獎拿好拿滿 新光集團起家厝危老核准

2020/08/10 16:22文/記者張瀞勻

「新光纖維大樓」在上月24日通過危老條例核定。(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繼富邦蔡家起家厝「富邦產險大樓」欲改走危老重建後,近日新光集團吳火獅的起家厝「新光纖維大樓」也正式通過危老重建核定,根據台北市建管處資料,該案符合結構評估耐震設計綠建築智慧建築容積獎勵項目,加上適用時程獎勵,容積獎勵合計拿到最高40%,商仲業者認為,該標的未來改建為商辦或旅館均大有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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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路整建住宅(B基地)都更案」開工動土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0-07-22

「基隆路整建住宅(B基地)都更案」開工動土,北市府持續積極協助整宅更新提升居住環境品質(圖:台北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基隆路整建住宅(B基地)都更案」開工動土,北市府持續積極協助整宅更新提升居住環境品質(圖: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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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磨一劍,天母出現百萬都更宅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0-07-15

 

9年磨一劍,天母出現百萬都更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9年磨一劍,天母出現百萬都更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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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府核准補助劍潭整宅貳期增設電梯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0-07-09

台北市府核准補助劍潭整宅貳期增設電梯,工程順利進行中(圖:台北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台北市府核准補助劍潭整宅貳期增設電梯,工程順利進行中(圖: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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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109年7月8日修正版)

 

名  稱: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法綜字第1093031259號令修正公布
 
第  一  條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辦理都市更新,以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
              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自治
              條例。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
 
 
第  三  條    依都市更新條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政府機關(構)、專責法人或機構、都
              市更新會、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實施者)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定
              前,應進行詳細調查,並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敘明調查結果。
              前項調查項目,應包括每宗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性質、強度、權屬、人口組成
              、公共設施、地區環境及居民意願等。
 
 
第  四  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之相關作業,應由實施者依都市更新
              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第  五  條    本市整建住宅(以下簡稱整宅)所有人,經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
              且無其他住宅者,於實施都市更新後取得土地及建築物,或領取補償金自購
              住宅時,得申請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其所需經費由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編列預
              算支應。
              前項利息補貼之計算公式,由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定之。
              第一項之整宅,指本市於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以前為安置公共工程拆遷戶而興
              建之住宅,其範圍由市政府公告之。
 
 
第  六  條    本市整宅之都市更新事業,得由市政府擔任實施者。
 
 
第  七  條    整宅都市更新事業推動初期所需之規劃設計費,得由整宅都市更新會向市政
              府申請補助;其補助辦法由市政府定之。
 
 
第  八  條    市政府為實施本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事業,得另訂定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
              護實施辦法。
 
 
第  九  條    依前條規定,以整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得不受現行法令有關建蔽率
              及容積率之限制。
 
 
第  十  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非屬都市計畫道路之現有巷道,經整體規劃為可供
              建築用地者,如鄰近計畫道路已開闢或自行開闢完成可供通行,且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者,得併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以
              下簡稱審議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廢止或改道,免依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
              改道有關規定辦理:
              一、現有巷道全部位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
              二、同一街廓內單向出口之現有巷道自底端逐段廢止。
              三、擬廢止之現有巷道全段緊臨已開闢完成計畫道路,且不影響面向該巷道
                  之現有建築物通達計畫道路,得併案逐段廢止。
              四、申請改道後之新設巷道寬度大於原現有巷道平均寬度,且最小寬度不小
                  於三公尺、不形成畸零地及不影響當地之公眾通行。
 
 
第 十一 條    市政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訂定權利變換最小分配面積單元基準
              ,為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建築物登記總面積扣除公用部分、雨遮、露台及陽
              台面積後不得小於四十六平方公尺。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本市整宅之都市更新事業。
              二、權利變換後實施者分配之建築物。
              三、社會住宅、公有職務宿舍。
              四、權利變換後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分配之建築物作商業使用,並載明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符合商業使用之使用組別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予以認定,並由市政府公告之。
              五、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日之合法建築物登記總面積未達四十六平方公尺,且於權利變換後分配之建築物登記總面積不小於事業計畫報核日之合法建築物登記總面積。
 
 
第 十二 條    經市政府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但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七條劃定之更新地區,不受本條之限制:
              一、為完整之計畫街廓者。
              二、街廓內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三、街廓內鄰接二條以上之計畫道路,面積大於該街廓四分之一,且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四、街廓內相鄰土地業已建築完成,無法合併更新,且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並為一次更新完成,其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但其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經敘明理由,提經審議會審議通過者。
              五、跨街廓更新單元之劃設,其中應至少有一街廓符合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一,並採整體開發,且不影響各街廓內相鄰土地之開發者。前項所稱街廓,指四週被都市計畫道路圍成之土地;土地鄰接永久性空地、公園、廣場、堤防、河川等者,得以被都市計畫道路、永久性空地、公園、廣場、堤防、河川等圍成之土地認定街廓範圍。
 
 
第 十三 條    合法建築物因地震、風災、水災、火災、爆炸或其他不可抗力而遭受損害、
              本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或輻射污染建築物,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
              、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
              強或拆除者,經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人數均超過二分之一,
              且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或
              更新單元以整建或維護方式辦理者,得不受前條規定限制。
 
 
第 十四 條    市政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
              新單元者,除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外,並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無法依前項原則辦理者,應於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舉辦公聽會時,一併通知相鄰土地及其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前述情形並邀請其參加公聽會,徵詢參與更新之意願並協調後,依規定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前項協調不成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申請市政府協調。
 
 
第 十五 條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三條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
              其劃定基準為第十二條及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
              標準所列規定。
              前項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申請人應於市政府審核通過後,六個月內擬具事業
              概要或一年內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逾期未報核者,應依前項規定重
              新辦理申請。但已向市政府申請籌組都市更新會者,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
              期限得申請延長六個月,延長次數並以二次為限。
              第一項之基地位於保護區、農業區、依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或山坡地保
              育利用條例第三條規定劃定之山坡地(不含位於第三種住宅區內,且非與政
              府機關公告地質敏感區同坡向之非地質敏感區基地)、適用臺北市都市計畫
              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地區或空地過大者,不受理其申請。
              第一項之申請不得涉及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之擬定或變更。但其僅涉及主要計
              畫局部性之修正,且不違背其原規劃意旨,並符合二十一條所定情形者,或僅涉及細部計畫之擬定、變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及第三項空地過大基地認定基準,由市政府定之。
 
 
第 十六 條    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位於本市住宅區、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商業區及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前原屬前述使用分區且法定容積未改變者,得以原建蔽率及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所定之建築容積獎勵規定,核計建築容積獎勵額度不超過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一五倍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辦理重建。
 
 
第 十七 條    實施者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得申請市政府配合或協助下列事項:
              一、協助蒐集或閱覽土地及其改良物等相關資料。
              二、協助辦理公有土地及其改良物之取得、租用等事宜。
              三、配合優先辦理興闢公共設施。
              四、協調有關單位配合興闢或更新公用事業設施。
 
 
第 十八 條    都市更新事業經核准建築容積獎勵者,得放寬高度限制。但其建築物各部分高度不得超過自該部分起量至面前道路中心線水平距離之五倍。商業區內建築物自建築基地之後面基地線規定法定後院深度之二倍範圍內,其後院深度比不得小於零點二五,超過範圍部分,不受後院深度比之限制。
 
 
第 十九 條    整宅更新單元經市政府核定後得依原建蔽率辦理重建。
 
 
第 二十 條    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四條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另依其他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容積獎勵者,應將該等相關計畫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中,且其申請獎勵項目之性質不得重複。
              前項經核定之獎勵後總容積,即為該都市更新事業範圍申請建造執照時之最大允許建築容積。
 
 
第二十一條    擬捐贈社會福利設施、其他公益設施或管理維護基金予本市之實施者,應於
              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前與市政府簽訂捐贈社會福利設施、其他公益設施或管理
              維護基金契約書,並於取得使用執照後三個月內完成捐贈予本市社會福利設
              施、其他公益設施或管理維護基金事宜。但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者
              ,應併同於囑託登記時完成捐贈事宜。
              前項使用執照須註明捐贈之社會福利設施、其他公益設施或管理維護基金。
              第一項捐贈契約,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約定得以該契約書為強制執行之執
              行名義。
 
 
第二十二條    實施者辦理捐贈社會福利設施、其他公益設施事宜,應於申請建物所有權第
              一次登記時,依土地登記規則有關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併列市政府為建
              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申請人,就捐贈本市之社會福利設施、其他公益設施樓地板面積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及土地持分所有權無償移轉登記為本市所有。
 
 
第二十三條    實施者協助開闢都市計畫道路,而其道路土地為公有者,應由道路主管機關理土地撥用後,交予實施者開闢。
              前項土地地上物之拆遷,得由實施者提供拆遷補償,並由市政府辦理地上物
              公告、拆除與執行;其安置事宜得依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規定辦理。
              由實施者安置者,不適用前項後段規定。
 
 
第二十四條    經市政府核准之實施者申請變更時,應由新實施者檢附下列文件,經市政府核准後始得申請建造執照:
              一、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取得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書。
              二、舊違章建築戶由原實施者安置時,應檢附原實施者與舊違章建築戶簽署之安置協議書;由新實施者安置時,除原安置協議書已有約定應由新實施者安置者外,應檢附新實施者與舊違章建築戶簽署之安置協議書。
              三、同意經公證承受原實施者對市政府及相關權利關係人之承諾與應盡義務之公證書。
 
 
第二十五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都市更新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擬訂報核者,得適用本自治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七日修正前之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第十六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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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都更自治條例修正發布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0-07-09

 

北市都更自治條例修正發布—符合民間期待、擴大彈性、鬆綁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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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10年!海砂屋全家福重建 3年後搬回新家

2020/06/24 16:21文/記者張瀞勻

全家福社區陸續發生多起建築崩坍事件,直到台北市政府、潤泰新介入,依法定程序完成。

歷經抗爭10年,北市大安區臥龍街全家福社區海砂屋都更案終於得以重見光明,25日舉行開工典禮,預計更新後將興建地下4層、地上23層建築量體,全案將於3年正式完工,市長柯文哲指出,海砂屋都市更新刻不容緩,都市更新勢在必行,將採隨到隨審的快審制度,並由單一窗口專責協助排解疑難。

都更處表示,全家福社區位於大安區臥龍街及臥龍街272巷路口,更新重建前,為5層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物,共80戶,為建管處列管海砂屋建築物,考量全家福社區具重建迫切性,且同意比例達90%,全力加速協助審議作業,終於在今年1月16日正式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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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帶起老屋的春天 2019年起中山區老宅累計近40億元

2020-06-10 16:34經濟日報 記者黃阡阡/即時報導

危老議題持續帶動老屋交易!根據實價揭露資料顯示,台北市中山區的整棟老宅受惠於危老等政策推動,從2019年以來,總價億元以上透天公寓就已經揭露將近20筆,且累計成交金額接近40億元,顯見危老政策對於產權單純的老宅改建有推波助瀾的效果。

根據主管機關的統計,受理危老建築物核准重建的統計資料中,重建面積未達200平方公尺案件(60.5坪)就佔了申請案件約三成,可見危老政策上路以來對於小基地面積的老宅改建,的確相當受到民眾的歡迎,相較於都更的流程久、整合不確定性高與需具備一定面積的門檻,危老對於整棟的透天或產權單純的公寓都相當受惠。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曾敬德表示,統計實價資料發現,中山區產權完整的老宅從2019年以來,億元以上的交易就將近20筆,包括有兩三層樓的舊透天、或者規模較小的整棟飯店等等,普遍都是產權狀況單純,由於老宅的整理後使用效益不高,應該都是著眼於土地的開發價值,有些還是商業區土地使用強度較高的土地,而台北市目前核准的161案中,中山區就佔了將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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