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房屋為媳婦所有如符要件亦得適用自住用地稅率
稅目 |
土地稅法 |
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八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9條(自用住宅用地)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地上房屋為媳婦所有如符要件亦得適用自住用地稅率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土地所有權人與媳婦為直系姻親,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即屬直系親屬,其所出售土地,如符合稅法規定之要件,應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財政部74/04/09台財稅第14139號函) |
#繼承不動產#共有土地#畸零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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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公布細部計畫停止指定建築線之土地不得免稅
稅目 |
土地稅法 |
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八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6條(土地稅之減免)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因未公布細部計畫停止指定建築線之土地不得免稅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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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建築之一般空地無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稅目 |
土地稅法 |
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八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6條(土地稅之減免)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未經建築之一般空地無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規定之適用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第1項所稱「騎樓走廊地」,係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其認定應以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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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等贈與土地為有償移轉應向原所有權人課土增稅
※對等贈與土地為有償移轉應向原所有權人課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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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土地拋棄自拋棄文件送達日起免徵地價稅
稅目 |
土地稅法 |
法令彙編版本 |
一O五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6條(土地稅之減免)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私有土地拋棄自拋棄文件送達日起免徵地價稅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君拋棄私有土地所有權,其塗銷登記,既得由國有財產局(編者註:現為國有財產署)持憑表示拋棄文件單獨申請,在未辦妥為國有之登記前,比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2項規定,自表示拋棄文件送達國有財產局之日起,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徵免地價稅。(財政部71/12/04台財稅第38803號函) |
#土地合建.委建#持分土地#持分房屋#公設地#區段徵收#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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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 未辦竣移轉登記前「勿再行出售」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9-09
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前切勿再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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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予指定受益人應申報繳納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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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裁定交付強制管理之土地其納稅人之核釋
稅目 |
土地稅法 |
法令彙編版本 |
一O五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3條(地價稅及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經法院裁定交付強制管理之土地其納稅人之核釋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經法院裁定交付強制管理之土地,管理人於管理期間無收益者,其應課徵之地價稅,依規定免由管理人代為繳納。
該地價稅之課徵對象,仍應以土地稅法第3條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名義發單核課。(財政部75/09/24台財稅第756932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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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持分不動產#公設地#危老重建#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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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判決分割共有土地自判決確定日分開計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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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目 |
土地稅法 |
法令彙編版本 |
一O五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3條(地價稅及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經判決分割共有土地自判決確定日分開計徵地價稅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共有土地如查明確係於經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確定後,向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課徵地價稅,則可予追溯自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按分割後持分之土地分開計徵地價稅。(財政部71/12/11台財稅第38975號函) |
#共有物買賣#房地產買賣#公設地#危老重建#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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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社區內道路使用土地免徵地價稅
稅目 |
土地稅法 |
法令彙編版本 |
一O五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6條(土地稅之減免)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供社區內道路使用土地免徵地價稅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土地供社區內道路使用,雖社區四周加築圍牆並設人管理,惟外來訪客仍可進入,應視為供公共使用之土地,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其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准予免徵地價稅。
(財政部72/03/02台財稅第3135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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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持分不動產#公設地#危老重建#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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