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售地可適用自住用地稅率之條件
稅目 | 土地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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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八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9條(自用住宅用地)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外僑售地可適用自住用地稅率之條件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外僑所有土地出售,如經查明出售前一年內,在臺住滿183天以上,並在該地辦妥外僑居留登記,其出售之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有關規定者,應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80/12/19台財稅第800464366號函) |
款(類)次 | 1 |
#持分不動產#畸零地#小面積建地#透天厝#公設保留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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