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等贈與土地為有償移轉應向原所有權人課土增稅
※對等贈與土地為有償移轉應向原所有權人課土增稅
稅目 | 土地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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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八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5條(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對等贈與土地為有償移轉應向原所有權人課土增稅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主旨: 交通部郵政總局為興建國際水陸郵件轉運中心,經洽得私立○大學採相互對等贈與方式,由○大學以其所有土地○○坪贈與郵政總局,郵政總局以新臺幣○○元贈與○大學興建禮堂,上項土地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 說明: 二、本案土地因係對等贈與,自屬有償移轉,應向原土地所有權人○大學核課土地增值稅。(財政部70/05/21台財稅第34061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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