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人有償移轉信託土地時應對其課徵土增稅

※受託人有償移轉信託土地時應對其課徵土增稅
 
 
稅目 土地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八年版
法規章節 第1章 總  則
法條 第5之2條(信託土地移轉之納稅義務人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受託人有償移轉信託土地時應對其課徵土增稅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時,依土地稅法第5條之2第1項規定,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嗣後於核課期間內發現有應補徵之土地增值稅,縱使信託關係業已消滅,仍應向納稅義務人(即受託人)補徵之。(財政部94/12/23台財稅字第0940458839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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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土地稅法函釋(示意圖)

 土地稅法

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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