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成道路用地移轉 仍須繳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規定,既成道路用地移轉時,土地如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有的既成道路用地,移轉給他人時,必須視土地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來決定是否免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指出,移轉的既成道路如為經都市計畫編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前的移轉,依法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若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則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強調,既成道路用地不一定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因此,若要免徵土地增值稅,必須具備兩大條件: 一、需經都市計畫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二、政府將以「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都市計畫書未載明取得方式者,才可視為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前的移轉行為,依法得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來源: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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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入共有之自用住宅用地,不能申請重購退稅
![購入共有之自用住宅用地,不能申請重購退稅#房地產買賣#持分房 購入共有之自用住宅用地,不能申請重購退稅#房地產買賣#持分房](https://pic.pimg.tw/aboutgoodchen/1545792482-1942571819.png)
臺北市政府日前作成1件有關土地增值稅事件之訴願決定,該案係某民眾出售所有之自用住宅土地後,又向配偶購入兩人共有之自用住宅用地持分,並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申請就已納之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重購土地地價之稅額。經稅捐稽徵處查得,該民眾取得之重購土地僅增加自用住宅用地之持分,與土地稅法第35條立法意旨不符,乃否准其申請。該民眾不服,提起訴願,經臺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後,駁回其訴願。
臺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認為,依土地稅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者,得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重購土地地價之數額,立法意旨係因考量土地所有權人因住所遷移等需要,必須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而另於他處購買自用住宅用地,為避免因課徵土地增值稅,降低其重購土地之能力,乃准予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本案該民眾購入重購土地僅增加原自用住宅用地之權利範圍,並無土地稅法第35條重購退稅規定之適用。稅捐稽徵處否准其退稅申請,並無違誤。
法務局提醒民眾應注意重購退稅相關法規規定及其立法意旨,以保障自身權益。
來源: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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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研擬空屋稅 業者:兩種產品挫咧等
2019-04-08 11:29:12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搶救東區關店潮,台北市政府研擬課徵空屋稅,將閒置一年以上的店面、房屋都課重稅。
不少業者認為,對店面效果有限,但把住宅也納進來,老屋以及中大坪數高總價住宅恐得挫咧等。
住商不動產企研經理徐佳馨表示,北市打算對閒置店面課重稅,目的是逼房東降租,但房東是用資產價值在思考,租金下跌等於店面價格減損,損失動輒數百上千萬,最後可能從不降租,寧空置,轉為不降租,寧繳稅,店面仍然空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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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年危老透天改建 2層樓變6層樓
時間:2019/04/08 18:12
申請危老重建獲准的26.62坪基地,屋齡46年,漏水嚴重,牆壁也腐蝕,屋況十分不理想。沈健雄提供
北市歷來危老重建核准面積最小案件,基地面積僅26.62坪,建築師沈健雄表示,該案屋齡46年,原本是沒安裝電梯的透天兩層樓房,也沒有地下室,不僅漏水嚴重,牆壁也腐蝕,屋況十分不理想,屋主因而興起改善屋況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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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都更抄捷徑 最小面積26.62坪創北市紀錄
時間:2019/04/08 19:37
![](https://img.appledaily.com.tw/images/ReNews/20190408/640_7e4531621c509fc88b842397e55f2a80.jpg)
北市核准危老重建有史以來最小面積紀錄,位在台北市中山區遼寧街45巷。范厚珉攝
由於申請都市更新曠日廢時,許多案件改走最快僅需半年的危老重建路線,欣元商仲最新統計,雙北危老重建核准的件數已達50件,其中土地面積200坪以內的中、小型案件佔比達54%,當中台北市有件案子是26.62坪,創下北市核准危老重建有史以來最小面積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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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大樓1】銷魂窟變黃金屋 40年老廈最高獲利325萬
時間:2019/04/08 12:00
租金便宜的舊大樓因出入複雜,一般購屋客避之唯恐不及,卻成為投資客眼中的「黃金窟」,位在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桂林路口的「金帝大廈」、「鑽石大樓」,屋齡近40年,樓高12、11層,過去屢遭警方查獲暗藏色情,自2012年至去年底的實價登錄資料顯示,兩棟大樓轉賣都穩賺,獲利少則30萬,至多高達352萬,不過一般民眾認為,這類型的物件太特殊,「有錢都不敢買。」
《蘋果新聞網》記者在上週五(5日)下午,實地走訪該兩棟社區大樓,見騎樓有疑似鶯燕的小姐,上身露出事業線,打扮惹火。當地店家表示,聽鄰居說每晚打烊拉下鐵門後,都在店門前站一排,而且以外藉移工女性較多。
儘管這類爭議大樓,常是民眾購屋的拒絕往來戶,但卻是投資客眼中的「黃金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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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指標顯示房價止跌回彈 李同榮:虛價登錄造成失真
2019-04-08 09:40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國泰房地產指數、住展雜誌、內政部住宅價格指數、台北市住宅價格指數等四大指標顯示,房價已止跌回彈,甚至已接近前波高點。
房產趨勢專家李同榮表示,四大指標各有盲點,真正漲跌幅度有點失真,不過指數走勢仍可做為漲跌趨勢參考。
李同榮表示,一切都是虛價登錄惹的禍,由於交易占比達30%的新屋市場,混淆太多偏高的虛價登錄,因此讓四大房價指標數據出現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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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暖了 藍心湄社區創三年新高、琢白穩居200俱樂部
2019-04-03 12:02:48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北市公布最新實價資料,北市大安區、信義區均有知名豪宅交易揭露,大安區為藝人藍心湄所住的「瑞安璞石」,10樓戶以1.4億交易,單價每坪136.9萬,為近三年新高。
信義區為「琢白」,個案由大陸建設延請紐約白派建築大師理查麥爾規劃設計,擁有純白外觀。
琢白上周揭露第一筆交易,為14樓戶,總價達6億元,每坪210萬,今天揭露的是12樓戶,總價3.09億,單價208.8萬元,站穩單坪200萬身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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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後遺有上市公司股票 配發股利要課稅
時間:2019/04/07 10:45
死亡後遺有上市公司股票,配發股利要課稅。資料照
有民眾詢問,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上市公司股票,死後所配發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是否要併入遺產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的股票於死亡後所配發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若股票發行公司公告的除權(息)基準日在被繼承人死亡日前,屬被繼承人遺留的權利,應併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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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建築管理前,原屬同一人所有之土地與房屋,因分別出賣予不同人,
其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無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第4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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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有人之一就實施建管前建造之建物申辦所有權第一次測量登記,其應有土地面積大於申請之建物面積,仍應檢附他共有人之土地使用同意書
〈內政部99年7月2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047278號函〉
《土地登記規則》
第 79 條 |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及
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有下列情形者,並應附其他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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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第29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102年4月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0535號函
【要旨】
有關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屬信託財產者,其抵價地申領及登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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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五項、第二項所規定之通知義務,純屬公同共有人間之內部關係,公同共有人未踐行此項通知義務,僅生應否負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對於出賣處分之效力,尚無影響。
裁判字號: 68 年台上字第 285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8 年 09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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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他共有人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惟此僅有債權效力。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他共有人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惟此僅有債權效力。
裁判字號: 68 年台上字第 314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8 年 10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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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他共有人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惟此僅有債權效力。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他共有人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惟此僅有債權效力。
裁判字號: 68 年台上字第 314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8 年 10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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