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業氣候指數轉揚 台經院:兩大賣方信心增強、恐造成...
2020/01/23 10:47 文/記者張瀞勻

台經院看好未來半年,住宅市場交易維持一定水平。(圖/記者張瀞勻攝)
台灣經濟研究院發布2019年12月製造業、服務業與營建業營業氣候測驗點同步走高,製造業營業氣候測驗點連續二個月上揚,服務業結束先前連續四個月下滑態勢轉為上揚,營建業也再度擺脫下跌的態勢轉為上揚,顯示對2020年展望偏樂觀。
台經院也指出,未來半年住宅市場交易仍可維持一定的規模,須留意兩大賣方的不動產開發商與屋主信心明顯轉強,拉高售價、議價空間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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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貨買起來! 全台年貨大街店租大解析
2020/01/23 09:00 文/記者朱語蕎

房產業者統計各區年貨大街店租報酬率,台南新化年貨大街有約4~4.5%最高。(資料照,記者吳俊鋒攝)
農曆新年大家必逛的年貨大街,台北有迪化街、台中是天津路,台南的新化年貨大街熱鬧滾滾,還有高雄三鳳中街也相當知名,永慶房產集團統計各區年貨大街商圈店租報酬率狀況,台北、台中平均有約2%報酬率,台南新化年貨大街報酬率最高,達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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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會購屋的生肖 你上榜了嗎
2020/01/26 12:00 文/記者朱語蕎
房仲業者統計內部成交資料,去年12生肖中,屬虎和屬兔購屋動能最強。
迎接新的1年,住商不動產統計2019年買方客戶成交生肖佔比後發現,虎、兔二個生肖買房動能最強,鼠、牛生肖也相當積極,佔比分別以9.9%、9.8%、9.3%、9.3%勝出。
值得一提的是,近兩年屬兔者購屋意願相當穩定,連兩年成為購屋亞軍,此外2018年吊車尾的生肖虎,在去年上升成為冠軍。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指出,若不以民俗學觀點看待生肖成交比例,其實會發現,排名在前的生肖,不少都是已屆婚齡,相當多的比例是為了結婚而購屋的,購屋需求可能因為成家而產生,也屬於市場中首購族的中堅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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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鼠年大年初二●福氣安康.身體健康.吉祥如意●高仕不動產 恭賀


金鼠年大年初二●福氣安康.身體健康.吉祥如意●高仕不動產 恭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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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恭賀新喜●鼠年大吉●高仕不動產 恭祝大家 萬事如意 !!

2020年●鼠來寶●鼠來發●鼠于你●高仕不動產 陳總 誠摯祝福!!
2020年●鼠錢數不完●福鼠來得喜●圓圓又滿滿● 高仕不動產 全體同仁 敬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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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交易量前40名路段 這條路一堆二字頭最便宜
2020-01-22 11:54:21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台北市地政局根據2019年實價登錄買賣案例,統計交易量前40名熱門路街,中古屋房價最便宜路段,由北投溫泉路拿下,均價每坪38萬元,其次為萬華萬大路、文山興隆路四段、內湖康樂街,均為42萬元。
新成屋方面,最低價也在北投,在崗山路,均價每坪47 萬元,其餘熱門交易路段都在50萬元以上,最貴在北市和平東路一段,由於豪宅和平大苑陸續交易帶動,區段所有新成屋去年平均交易行情達每坪137萬元。
台北市政局每年根據前一年度實價登錄案例,以屋齡5年為界劃分新成屋及中古屋,分別統計交易量前40名的熱門路街,並以平均交易單價排序,除計算各路段交易量及單價,並作成大富翁桌遊型式,提供民眾購屋、租屋參考。
根據地政局統計2019年實價資料,其中新成屋熱門路段最貴前三名,平均單價均在100萬以上,最貴為和平東路一段每坪137萬元,中古屋單價前三名路段,每坪單價均在85萬元以上,最高為仁愛路四段每坪9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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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社區大店賠千萬 小店轉手兩次都賺
2020-01-22 12:04:15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實價揭露,台北市民生社區一間小店面交易,建物移轉面積僅11.85坪,交易總價1,888萬,每坪159.3萬,跟入手總價相比增值88萬,資料顯示,該店面在2017年交易時也小幅增值50萬,雖然增值空間不大,但轉手二次價格皆成長。
觀察民生社區近期店面交易,小店轉手有賺有賠,至於大型店面轉手狀況不盡理想,近期兩筆都降價出場。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表示,在過去商圈店面全盛時期,大型店面的租金效益優於小店,不少買方搶進知名商圈大型店面,但隨著消費習慣改變、電商衝擊,大型店面招租不易,小型店面反而容易出租,小店面的購入價格掌握得宜,轉手不至於賠本。
綜觀民生社區近二年店面轉手交易,小型店面共有5筆, 2筆降價出售、3筆轉手增值,大型店面僅2筆轉手交易資料,其中1筆在2013年入手單價每坪逼近200萬元,總價7,400萬,2018年轉售一坪降至6,398萬,屋主賠了1,0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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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利率1.608%再破底!2019年5大銀行新增房貸金額創8年新高
2020/01/21 20:27文/記者陳梅英

中央銀行發布5大銀行12月新承作購屋貸款金額為604.07億元,較11月大增100.94億元,但平均房貸利率則以1.608%,再度破底(資料照)
房市繼續燒!中央銀行發布5大銀行12月新承作購屋貸款金額為604.07億元,較11月大增100.94億元,但平均房貸利率則以1.608%,再度破底;總計2019年5大銀行新增購屋貸款5925.53億元,創2011年以來8年新高。
五大銀行包括台銀、合庫銀、土銀、華銀及一銀,每月新承作購屋貸款以及房貸利率是觀察房市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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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稽查 新北山坡地違規取締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20-01-20

新北山坡地違規取締 鼠年春節不打烊,專業技師現場指導民眾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圖:新北市政府)
新聞摘要 新北山坡地違規取締 鼠年春節不打烊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農曆春節即將到來,2020新春從1月23日~1月29日7天連假期間,為避免新北市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取締工作有空窗,農業局於春節期間已排定輪值人員待命,讓山坡地查報取締春節不打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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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創!北市推動外牆安全診斷申報制度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20-01-21

全國首創!北市推動外牆安全診斷申報制度(圖:台北市政府)
新聞摘要 全國首創!北市推動外牆安全診斷申報制度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鑒於國內屢有發生外牆飾面剝落造成人員傷亡意外事件,台北市政府2020年1月21日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台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預計2020年3月實施,北市府率全國之先,首創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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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資他企業之代表就任董事長而以公司名義領取之薪金報酬不屬課稅範圍
稅目 |
營業稅法 |
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六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1條(課稅範圍)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公司投資他企業之代表就任董事長而以公司名義領取之薪金報酬不屬課稅範圍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公司投資其他企業,派遣之投資代表經選任為董事長,以該公司名義自投資企業因該職務領取之薪資、獎金、津貼等報酬,准依本部75年5月29日台財稅第7524227號函規定,核非因該公司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取得之代價,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財政部93/11/26台財稅字第09304552660號函) |
#持分不動產#繼承不動產#公設地#危老改建#房地產投資#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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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投資所得之股利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稅目 |
營業稅法 |
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六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1條(課稅範圍)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營利事業投資所得之股利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主旨:營利事業不論專營或兼營投資業務,其購買股票或投資其他營利事業所取得之股利,非屬營業稅法規定之課稅範圍,應免營業稅。
說明:二、營業人取得之股利,核非營業稅法規定之課稅範圍,專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取得之進項憑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應不得申報扣抵或退還。(財政部76/04/04台財稅第755806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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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投資#持分不動產#公設地#危老重建#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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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或公寓的"基地"和"房子"分開賣時,多位優先承買權人,誰最有權優先購買?!
一、數人區分一建築物獨立隔間的區分所有建築物,"基地"和" 建築物"分開賣時,依標的物優先順序不同,可以分為下列兩種情形:
(一)”基地”與建物分離出賣時: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優先購買權>普通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二)”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基地分離出賣時:其基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優先購買權<普通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二、同等級的優先承買權人怎麼決定?類推適用強制執行法第94條第1項規定,由執行法院以抽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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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庫以房養老累計核貸1610件 市佔率高居第1
2020-01-17 13:50

合庫以房養老累計核貸1610件,市佔率高居第1。(記者陳梅英攝)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合庫於2015年底推出商業型逆向抵押貸款產品「幸福滿袋貸款」,截至2019年底,合庫累計核貸建樹1610件,核貸額度95.57億元,承作金額高居國內金融機構之冠,市佔率超過4成。
2026年台灣將進入超高齡社會,該如何因應未來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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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億木造平房危老鍍金 獲利3成起跳
2020-01-19 05:30

北市廈門街一帶木造建築,特色就是院落面積大,若沒列入文資法,又無老樹列管,單一個案透過危老重建的誘因很大。(取自Google地圖)
容積獎勵達4成 預估銷售金額達7億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北市中正區廈門街一處木造平房,兩年前被建商以二.五五億元買下,成交總價直逼北市豪宅;去年底該平房順利通過危老審議,並拿到四成的足額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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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雄:房地合一稅宜退場
不動產市場→解決缺工,放寬外籍技術工移民
工商時報 曾麗芳 2020.01.12
富旺國際董事長林正雄。圖/本報資料照片
總統大選落幕,不動產聯盟總會暨不動產仲介經紀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正雄指出,台商回流與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上路,資金潮對不動產市場將是利多,建議政府鬆綁不動產相關法令,一是「房地合一稅」宜退場或減半徵收;二是解決各產業缺工問題,尤其營建業嚴重缺工,業界迫切期待盡快開放外籍技術工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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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約》與《一般約》好壞差很大
很多屋主賣房子〈尤其是投資客〉,喜歡跟仲介簽"一般委託銷售契約",主要是因為下列幾種原因:
(一)房屋若是交給多家仲介銷售,可以快速成交!
(二)屋主自己也可以賣,沒有違約金問題!
(三)若是有某家仲介收斡旋時.....,還可以做狀況,殺殺仲介費,讓仲介為了成交不惜折佣金也要成交。
(四)每個仲介都說:他有買方客戶....不知道誰說的是真的?乾脆就簽一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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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拍板修訂危老條例 兩重點看這裡
2020-01-16 15:56:20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內政部今(16)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 本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今(16)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主要有兩重點,第一,是將今年5月到期的10%時程獎勵,修正為屆期後降為5%,並逐年遞減,以降低衝擊;第二,也新增規模獎勵,並取消合併重建面積限制,以鼓勵擴大危老重建規模。
修正草案將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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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8-5 條第 5 項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分離出賣時,無專有部分之基地所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與土地法第 34-1 條第 4 項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競合時,何者應予優先適用之疑義
發文單位: |
法務部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0999039670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10 月 11 日 |
相關法條: |
|
要 旨: |
有關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8-5 條第 5 項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分
離出賣時,無專有部分之基地所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與土地法第 34-1 條第
4 項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競合時,何者應予優先適用之疑義 |
主 旨:貴署函報有關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8 條之 5 第 5 項規定區分所有建
築物之專有部分分離出賣時,其基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依相同條
件優先承買之權利,該優先承買權與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共有
人之優先承買權何者優先適用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至四。請 查照轉
知所屬。
說 明:一、復 貴署 99 年 9 月 1 日行執一字第 0996000420 號函。
二、按 98 年 7 月 23 日修正施行之民法第 799 條第 4 項規定:「
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依其專有
部分面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定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是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共有部分及基地,各區分所有人應有部分
比例究為若干,應有原則性之規範,爰予明定,俾供遵循。又依 98
年 7 月 23 日修正施行之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8 條之 5 第 2
項、第 3 項規定:「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
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已分屬不同一人所有或
已分別設定負擔者,其物權之移轉或設定負擔,不受修正之民法第七
百九十九條第五項規定之限制。」「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依前項
規定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
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
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
同條第 5 項復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依第二項規定
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其基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依相同條件
優先承買之權利。」上開條文乃係為解決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區
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其基地之權利有分屬不同一人所有或分別
設定負擔之情形時,特明定基地出賣時基地應有部分欠缺或不足者之
其他區分所有人,以及專有部分出賣時無專有部分之其他基地所有人
,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俾貫徹建物與基地同屬一人所有之
立法意旨。
三、次按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
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其立法意旨係為
第三人買受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時,承認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承購權,
以簡化共有關係,促進共有物之有效利用,增進公共利益(司法院釋
字第 562 號解釋、最高法院 72 年台抗字第 94 號判例意旨參照)
。而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8 條之 5 所定優先承買權與上開土地法
優先承買權均屬債權之效力,惟二者競合時,何者應予優先不無疑義
,鑒於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專有部分所有
人之優先承買權利,如不優先於其他共有人,將造成該專有部分之所
有人須俟基地共有人拋棄始得優先承買,實務執行上顯有困難,且不
能達到建物與基地同屬一人所有之立法意旨,爰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 8 條之 5 第 3 項後段明定優先於其他共有人。
四、至於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基地所有人
之優先承買權利,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8 條之 5 第 5 項後段並
未明定優先於其他共有人,稽其立法過程並非有意省略(本部民法修
正委員會物權編研究修正小組會議資料(民法物權編施行法部分)彙
編(36)上,第 348 頁至第 474 頁參照),惟考量此際民法物權
編施行法第 8 條之 5 之優先氶買權解釋上縱優先於其他共有人,
仍不能貫徹建物與基地同屬一人所有之立法意旨,故應認上開土地法
共有人優先承買權優先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8 條之 5 第 5 項
之優先氶買權,始能達到簡化共有關係,促進共有物之有效利用,增
進公共利益之立法目的。
正 本:本部行政執行署
副 本: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
資料來源: |
法務部
行政執行業務相關令函彙編(二)(103年2月版)第 417-420 頁 |
#共有物#持分房屋#持分土地#公設地#危老重建#平價購屋#0912-913923高仕陳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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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原屬住宅區之商特區涉及適用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95條之3規定
標籤:土管 危老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11-01
發文字號 北市都規字第1083104203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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