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資他企業之代表就任董事長而以公司名義領取之薪金報酬不屬課稅範圍
稅目 | 營業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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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彙編版本 | 一O六年版 |
法規章節 | 第1章 總 則 |
法條 | 第1條(課稅範圍) |
分類 | 釋示函令 |
釋示函令標題 | 公司投資他企業之代表就任董事長而以公司名義領取之薪金報酬不屬課稅範圍 |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 ○○公司投資其他企業,派遣之投資代表經選任為董事長,以該公司名義自投資企業因該職務領取之薪資、獎金、津貼等報酬,准依本部75年5月29日台財稅第7524227號函規定,核非因該公司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取得之代價,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財政部93/11/26台財稅字第09304552660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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