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投資所得之股利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稅目 營業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六年版
法規章節 第1章 總  則
法條 第1條(課稅範圍)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營利事業投資所得之股利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主旨:營利事業不論專營或兼營投資業務,其購買股票或投資其他營利事業所取得之股利,非屬營業稅法規定之課稅範圍,應免營業稅。

說明:二、營業人取得之股利,核非營業稅法規定之課稅範圍,專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取得之進項憑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應不得申報扣抵或退還。(財政部76/04/04台財稅第755806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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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營業稅法函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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