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台北房市「量增8.03%、價升0.49%」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1-11-26
最近一期(2021年8月)實價登錄交易件數995件,較7月增幅8.03%;交易總額為252.57億元,較7月增幅12.65%;住宅價格指數107.95,較7月上升0.49%。
新聞摘要
最近一期(2021年8月)實價登錄交易件數995件,較7月增幅8.03%;交易總額為252.57億元,較7月增幅12.65%;住宅價格指數107.95,較7月上升0.49%。
2021年8月台北房市「量增8.03%、價升0.49%」
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日期:2021-11-26
最近一期(2021年8月)實價登錄交易件數995件,較7月增幅8.03%;交易總額為252.57億元,較7月增幅12.65%;住宅價格指數107.95,較7月上升0.49%。
新聞摘要
最近一期(2021年8月)實價登錄交易件數995件,較7月增幅8.03%;交易總額為252.57億元,較7月增幅12.65%;住宅價格指數107.95,較7月上升0.49%。
筆記起來!海外授權書,內容不只申請印鑑證明!
報導:MyGoNews蕭又安 | 日期:2021-11-27
筆記起來!海外授權書,內容不只申請印鑑證明!
新聞摘要
如果您出售不動產時,有相同的困擾,建議您諮詢一下專業的地政士,別讓海外授權書只寫上“代領印鑑證明書”,這樣我們會不知所云,讓海外的親友,再跑一趟駐外領事館,舟車勞頓。
※有關農舍之配合耕地是否可以交換以解除套繪管制疑義
類別 | 解釋函 | 發文日期 | 104/10/5 |
---|---|---|---|
發文文號 | 營署建管字第1040063410號 | 發文機關 | 內政部營建署 |
主旨 | 有關農舍之配合耕地是否可以交換以解除套繪管制疑義1案,復請查照。 | ||
說明 | 一、復貴府104年9月17日府商建字第1040195625號函。 二、依據內政部103年7月1日台內營字第1030806572號令示:「有關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前,依原『臺灣省申請自用農舍補充注意事項』規定以10公里範圍內未毗鄰農業用地合併檢討興建農舍之案件辦理解除套繪,該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面積及其符合規定比例之多筆農業用地面積合計大於0.25公頃,其餘超出規定比例部分之農業用地得免經其他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逕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解除套繪管制,且不論農舍坐落地號或提供興建農舍所有地號之土地所有權人,均得提出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解除套繪管制。自即日生效。」 三、另有關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前,依原「臺灣省申請自用農會補充注意事項」規定以10公里範圍內未毗鄰農業用地合併檢討興建農舍之案件,申請農舍原使用執照內附加註記之配合耕地地號之變更事宜,前經內政部99年9月21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90807865號、104年8月3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40426214號函、本署99年12月27日營署建管字第0990079931號、103年3月6日營署建管字第1030011157號函(如附件)示有案。本案農舍之配合耕地交換及解除套繪管制事宜,因涉個案事實認定,請本於權責依法認定核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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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 苗栗縣政府 | ||
副本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地政司、營建署(綜合計畫組、建築管理組) | ||
備註 | |||
附加檔案 | 104_1040238984.txt 104_1040238984.pdf |
會議紀錄 | 無會議紀錄 |
相關解釋函 | 台內營字第1030806572號 |
※有關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前,依原「臺灣省申請自用農舍補充注意事項」規定以10公里範圍內未毗鄰農業用地合併檢討興建農舍之案件,申請農舍原使用執照內附加註記之配合耕地地號之變更疑義
類別 | 解釋函 | 發文日期 | 10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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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文號 | 內授營建管字第1040426214號 | 發文機關 | 內政部 |
主旨 | 有關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前,依原「臺灣省申請自用農舍補充注意事項」規定以10公里範圍內未毗鄰農業用地合併檢討興建農舍之案件,申請農舍原使用執照內附加註記之配合耕地地號之變更疑義1案,復請查照。 | ||
說明 | 一、復貴府104年7月14日府建管字第1040109304號函。 二、本部99年9月21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90807865號函示略以:「......該條例(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依原『臺灣省申請自用農舍補充注意事項』規定,以10公里範圍內之耕地合併申請興建農舍領得使用執照之案件......其申請農舍原使用執照內附加註記之配合耕地地號之變更......得依該農舍申請興建當時之法令依據及許可條件,以及現行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程序,以其10公里範圍內之耕地檢討辦理......。」故有關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前,依原「臺灣省申請自用農舍補充注意事項」規定以10公里範圍內未毗鄰農業用地合併檢討興建農舍之案件,申請農舍原使用執照內附加註記之配合耕地地號之變更,該用以交換之土地,應為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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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 宜蘭縣政府 | ||
副本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地政司、營建署綜合計畫組、建築管理組 | ||
備註 | |||
附加檔案 | 104_1040426214.txt 104_1040426214.pdf |
會議紀錄 | 無會議紀錄 |
相關解釋函 | 無相關解釋函 | ||
#不動產買賣-高仕不動產
☆共有土地之所有權應有部分,遭其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移轉予他人,嗣再移轉予善意第三人
會議次別: 最高行政法院 99 年度 10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決議日期: 民國 99 年 10 月 12 日
決議:
共有土地之所有權應有部分,遭其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移轉予他人,嗣再移轉予善意第三人。主張第一次移轉登記處分違法並侵害其權益之土地共有人,如未遲誤法定救濟期間,惟提起撤銷訴訟已無回復原狀之可能者,得依行政訴訟法第 6 條第 1 項後段,以地政事務所為被告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
理由:
★區分所有建築物為共有時,共有人對於區分所有建築物及基地均有優先承買權
發文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發文字號: 108年度署聲議字第 5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11 日
要旨:
按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土地登記規則第 98 條分別規定:「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於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連同其基地應有部分之所有權一併移轉與同一人所有之情形,不適用之。」 前揭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之立法意旨,原在避免土地畸零及所有權分散等,係對農地及空地而言,若土地已建有房屋,且房屋與基 地應有部分合併出售時,基地共有人即無保護之必要。
☆擬以民法第 820 條規定以「 共有物之管理」方式辦理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50351007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02 日
要旨:
擬開闢為道路之土地,為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之道路用地,惟其現況為雜林及部分私有農作物及部分道路使用,如經全部改為道路使用,已達變更共有物本質或用途之程度,應屬共有物之變更情形
西華富邦」已購戶加買 竟簽約2年才過戶
2021/11/24 14:37
「西華富邦」再傳兩戶成交資訊,社區已購富豪們分別在2019年簽約再加碼買進22、28樓,不過,直到今年才過戶並揭露。(記者徐義平攝)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居住的大直豪宅「西華富邦」再傳兩戶成交資訊,社區已購富豪們分別在2019年簽約再加碼買進22、28樓,不過,直到今年才過戶並揭露,其中28樓每坪單價高達206.45萬元,為該豪宅今年第7戶單價站上200萬元的紀錄,而該豪宅光是今年便累積揭露達17戶,為近幾年買氣相對暢旺的豪宅。
西華富邦今年已揭露17戶 7戶單價破200萬元
囤房稅率怎定?財長:地方若要多徵百分之30也不反對
2021/11/25 14:57
針對囤房稅問題,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地方若要多徵百分之30也不反對。(資料照)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財政部前日邀集六都及新竹縣市8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討論適度採用房屋稅差別稅率(囤房稅率)可行性,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若六都和主要縣市都一起調整,其他縣市會也會視情況適度調整,在現行稅制下就可以做,若地方政府覺得還不夠,還可以加徵百分之30。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審查法案,邀蘇建榮列席備詢,朝野立委關注財政府邀集六都與新竹縣市討論採用房屋稅差別稅率,抑制炒房。
平價案消失、天價案遍地開花 助漲房價兇手竟是它
2021/11/25 12:43文/記者朱語蕎
北台灣新建案價格頻創高,以首購族買盤居多的A7重劃區,從1年前2字頭漲到最高4字頭。
預售屋實價登錄反助漲房價?根據住展雜誌統計,近期北台灣至少有20多個建案開價飆破當地新高,北北桃竹與基隆都有天價案出現,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表示,建案猛開天價,除了與景氣好、反映營造成本與通膨因素外,預售屋實價登錄助漲效果非常猛烈。
世昌說,原本外界多嘲笑預售案「開價嚇死人、成交笑死人」,沒想到新制上路後卻變成「成交氣死人」,一開始建商雖普遍反對實登,卻很快地「由恨轉愛」,現在前一個建案成交價都變成後一案的「地板價」,線上舊案紛紛大舉漲價,而新開賣的建案也勇敢開高價,全台灣預售市場正瀰漫在幾近瘋狂的漲價潮當中,但他也認為,這種漲法並不健康,可能會壓縮「主升段」的壽命,業者也不可掉以輕心。
台北買房得從明朝開始存錢 楊金龍:我也是40歲才買房
2021-11-22 15:01:12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君/台北即時報導
房價高漲問題怎麼解?立委李貴敏今(22)日指出,面對1980年以來最大規模炒房潮,網友笑稱,1個月存1萬元,若是到花蓮買房,要從清朝開始存,如果是買台北的房子,得從明朝開始存才買得起;對此,央行總裁楊金龍坦言,台灣房價上漲有基本面因素,但也有炒作的成分。
李貴敏表示,炒房風氣盛行,北中南全都淪陷,就連屏東、花蓮都變成重災區,2020年第1季和2021年第3季相比, 全國房價上漲4%、高雄近7%,「台南東區竟然漲到91%,這像話嗎?」 楊金龍指出,房價上漲,主要全球資金寬鬆、是全球的現象,從2018、2019年後台灣經濟基本面是好的 ,台商回台投資,要去尋找土地、廠房,所以房價上漲,一部分是和經濟基本面有關,而這對房地產有關的服務業而言是一個機會,促銷方式不斷推陳出新,所以房價上漲有基本面,但也有炒作的部分。
李貴敏表示.房價高漲,很多年輕人買不起房,以前首購族大約是落在20~30歲,現在首購族已經延後到30~40歲了。
楊金龍回應,自己也是40歲才首購,在此之前都是租房子,就算是以前的年輕人也不是20~30歲就買得起房子,所以年輕朋友不要一開始就一定要買房,如果負擔不起可以先租房子,自己也租房子租了很久。
金管會打炒房再出招 擬嚴管銀行不動產保證業務
2021-11-25 18:25:11聯合報 記者戴瑞瑤/台北即時報導
金管會正研擬打炒房新招,繼上週對票券公司祭出不動產業保證餘額占保證總餘額比率上限不得超過三成後,擬將矛頭對準銀行不動產保證業務。記者戴瑞瑤/攝影
房價暴衝未見和緩,金管會正研擬打炒房新招,繼上週對票券公司祭出不動產業保證餘額占保證總餘額比率上限不得超過三成後,擬將矛頭對準銀行不動產保證業務。
過往建商籌資除向銀行借錢,也就是建築貸款外,還可以透過銀行保證業務,發行商業本票、公司債來籌資。然而銀行法72之2只有規定放款,沒有規範到銀行保證業務。
★111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
名稱:
111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
內容: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004670210號
一、遺產稅
財金部會 聯手打炒房
2021-11-20 00:00:15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葉憶如/台北報導
圖/經濟日報提供
為遏止投資客炒房,財政部、金管會兩大財金部會聯手出擊。
財政部將從金融端著手,強化貸前徵信、資金用途審核、嚴審不動產貸款業務等三面向,加強公股行庫的授信控管措施;金管會也祭出四大監理措施,並推動修法要求票券公司對不動產業的保證餘額比率不得超過三成。
「央行開釋」升息降息房價都會漲 網怒:楊金龍在搞笑嗎?
2021-11-22 19:25:15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央行總裁楊金龍(中)、財政部長蘇建榮(右)、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左)及經濟部次長和公股行庫董事長出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如何遏止銀行及融資公司放貸淪為股市禿鷹和房市炒手的推手?」進行專題報告。記者陳正興/攝影
面對通膨壓力,各界關注我升息時間點。央銀行總裁楊金龍估計台灣升息1碼(0.25個百分點),但如果台灣率先升息,「利率更高會吸引資金進來,對房地產反而更不好」。
此話一出,PTT鄉民挖出過往談話,砲轟「是在搞笑嗎?」,還有股市專家開酸「央行都告訴老百姓了,不論怎麼做房地產都會上漲」。
重購退稅土地5年內贈配偶應追繳原退還稅款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11-21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重購退稅經核准後,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如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如改作營業使用、出租他人或遷出戶籍,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
新聞摘要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重購退稅經核准後,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如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如改作營業使用、出租他人或遷出戶籍,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
「這類型」營利事業出售房地要注意申報方式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11-21
房地合一稅2.0自2021年7月1日起上路,營利事業屬獨資、合夥組織者,出售房地要注意申報方式
新聞摘要
房地合一稅2.0自2021年7月1日起上路,營利事業屬獨資、合夥組織者,出售房地要注意申報方式
★權利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第4款及第102條規定,單獨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有關優先購買權之處理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81年3月26日台內地字第8172206號函
要旨
權利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第4款及第102條規定,單獨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有關優先購買權之處理
內容
☆有關土地法第104條之優先購買權人已附具切結書,出賣人亦已於申請書切結,為保障優先購買權人之權益及登記之安定性,申請人仍應檢附優先購買權人之資格證明及印鑑證明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87年5月11日台內地字第8705210號函
要旨
附具切結書放棄優先購買權者,應附具其資格證明及印鑑證明
內容
※使用借貸契約係債之關係,僅於當事人間有其效力。
會議次別: 最高法院 95 年度第 16 次民事庭會議
決議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14 日
決議:
壹、九十五年民議字第四號提案
採丙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