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三讀通過 非自住住家稅率2%至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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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13:00 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囤房稅2.0)。截至國會頻道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囤房稅2.0)。截至國會頻道

經過表決戰,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囤房稅2.0),針對非自住住家房屋改採全國歸戶,稅率調升至2%至4.8%,地方政府皆必須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將於明年7月1日上路,反映在後年5月收到的房屋稅單。

昨(18)日立法院針對囤房稅2.0召開黨團協商,僅時代力量對稅率仍有意見,因而未能達成共識,今日在立法院會表決,涉及稅率的房屋稅條例第5條,以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出席91人、贊成54人、反對三人、棄權34人),稅率照政院版調升至2%至4.8%。

根據修正條文,納稅人持有非自住住家房屋(排除特定房屋)進行「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從1.5%至3.6%調高至2%至4.8%,地方政府均「應」按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特定房屋包含三種。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特定房屋法定稅率皆1.5%至2.4%;建商待售房屋持有年限在兩年內,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

另外針對全國單一自住(排除豪宅),稅率則從原本1.2%調降至1%,考量城鄉差距及居住習慣差異,豪宅定義則授權地方分別訂定。

財政部表示,為使地方政府訂定囤房稅有其準據,以免2.0方案形同虛設,且為使發展類似的地方政府訂定稅率不致差異過大,明定地方政府可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訂定。

財政部指出,若地方政府已訂定囤房稅及單一自住豪宅標準,且均符合財政部公告基準,若仍造成稅收實質損失,將由中央政府補足;未訂定差別稅率者,應依財政部訂定的基準計課明年7月1日起的房屋稅。

在課徵方式方面,房屋稅改按年計徵,訂定納稅基準日為每年2月末日、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期限為每年3月22日,若預期申報變更使用情形,致稅額減少,自次期開始適用;致稅額增加,則自變更次期開始適用。

另外,為避免房東分割避稅,在房屋稅條例明定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三戶為限,並排除法人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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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數(示意圖)

囤房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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