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68年公告「變更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計畫(通盤檢討)案」,由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於未完成細部計畫前,原有合法建物使用規定

 

函 本府68年公告「變更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計畫(通盤檢討)案」,由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於未完成細部計畫前,原有合法建物使用規定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9年7月12日
北市都二字第89212464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本府於六十八年公告之「變更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計畫(通盤檢討)案」,由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地區,於未完成細部計畫及整體開發前,為土地合理利用,其「原有合法建築物(不包括農舍及農業倉庫)」得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保護區之相關規定使用,惟應切結未來該保變住地區自擬細部計畫,自辦重劃時將參與辦理,請查照。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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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築法令及函釋彙編

臺北市土地使用管制及都市計畫規定

臺北市保變住(示意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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