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詢及「都市更新於同一更新單元可否適用不同容積計算方式」乙案發文機關: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發文字號:臺北市都市更新處97.9.4.府都新事字第09730920300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9月4日
主旨:有關○○詢及「都市更新於同一更新單元可否適用不同容積計算方式」乙案,復如說
   明,請 查照。
說明:
 (都市更新容積計算方式及申請「臺北好好看」與都市更新併用疑義)
 一、復 ○○年○月○日申請書。
 二、依內政部94年 5月12日內授營部字第0940083192號函釋,按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規定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都市更新事業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
   積獎勵,如更新前含有數宗建築基地,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4條第 l項並未
   限定應予合併為一宗建築基地後計算。是以,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上限,自得以更
   新前之各該建築基地擇優計算後加總。
 三、另符合「臺北好好看」之獎勵條件之地區,得否與都市更新併用乙節,如申請獎勵容
   積項目與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項目有重複者,該更新獎勵項目則不予重複獎勵。

規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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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袋地#畸零地#透天厝#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都更基地(示意圖)

臺北市都市發展類都市更新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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