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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農業農地相關法令資訊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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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移轉 非自然人雖有農用證明但「此稅難免」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7-07

農地移轉給非自然人,雖有農用證明書,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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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買農地,未辦理產權過戶,旋即出售予第三者,其間所獲利益,核屬其他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84年7月5日台財稅第841633008號函釋規定:「納稅義務人購買農地,未辦理產權過戶,旋即出售予第三者,並直接由原地主變更所有權為第三者,其間該納稅義務人所獲之利益,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現行法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納稅義務人○君未辦理9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本局中和稽徵所核定綜合所得總額新臺幣(下同)586萬9千餘元,綜合所得淨額546萬1千餘元,補徵應納稅額152萬元9千餘元,並經本局處罰鍰152萬元2千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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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注意 農地自益信託登記在他人名下「要謹慎」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6-25

農地自益信託登記在他人名下,不適用免徵遺產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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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農地所有權之營業人出售該地應課徵營業稅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一O六年版
法規章節 第3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法條 第24條(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未取得農地所有權之營業人出售該地應課徵營業稅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營業人購買農地,囿於法令限制,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嗣該未取得農地所有權之營業人出售該農地並取得代價,屬債權買賣行為,應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另應按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以其出售收入減除成本及相關費用後計算所得額,依同法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101/07/04台財稅字第10104563040號令)

 

農地稅務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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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農地若未進行農作 將追繳稅款

時間:2019/03/13 08:23

農地稅務提醒

財政部外觀。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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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貴!台灣農地被控炒作漲很凶 8年暴漲3.2倍

2019-03-12 07:25

台灣農地價格被控炒很凶,已是全球最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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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山坡地保育區暫未編定土地申請容許作農業設施(農業資材室)使用之疑義 

 ◎ 95年8月4日農企字第0950143421號函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7條規定,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之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之類別前,適用林業用地之管制。

按該規則第6條附表一林業用地得容許作林業使用及其設施,並未包括農業設施-農作產銷設施使用,本案○君於山坡地保育區暫未編定土地適用林業用地之管制,申請容許作農作產銷設施-農業資材室使用,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規定不符,建議本案宜先向地政單位申請補辦編定作業,以明確土地適用之管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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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規定,農業設施面積在45平方公尺,得免申請建築執照之農業設施執行疑義案。 

 ◎ 農企字第1010104052號

主旨:有關 貴局函詢「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規定,農業設施面積在45平方公尺,得免申請建築執照之農業設施執行疑義案,復請 查 照。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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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注意 法拍農地債權人不得代位申請「這個」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11-22

提醒注意 法拍農地債權人不得代位申請「這個」#不動產買賣#持

法拍農地債權人不得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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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常識 不符課徵田賦者,應改課地價稅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11-22

稅務常識 不符課徵田賦者,應改課地價稅

新聞摘要 稅務常識 不符課徵田賦者,應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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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加保手續)

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填具申請表,並依資格別檢具下列相關文件,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之:

1.國民身分證。

2.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以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業用地加保且未同戶者,應另檢附土地所有人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其他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但以養蜂農民或實際耕作者資格條件加保者,得免檢具戶口名簿。(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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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文  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1030012478A號修正第13點

發布日期 103年12月26日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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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部分面積供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使用,可否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聞摘要 農地部分面積供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使用,可否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課徵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農業用地部分面積供作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使用,經農業主管機關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核發整筆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經稽徵機關查明其餘面積於2000年1月28日土地稅法第39條之2修正生效時均作農業使用,移轉時准依同法第4項規定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說明,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係指農業用地存在私人無償提供政府施設供公眾使用之道路或屬依法應徵收而未徵收性質之其他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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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農用 使用證明書如撤銷,須補徵土增稅

作者:MyGoNews方暮晨時間:2018-09-03

農地農用 使用證明書如撤銷,須補徵土增稅 #房屋#土地#持分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如經撤銷 須補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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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稅務 共有農地占用,各共有人仍要繳納地價稅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6-02

農地共有(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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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注意 農地未農用,移轉時「稅不平安」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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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鬆綁,加速及擴大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再利用
日期:107-02-22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業廢棄物多為動植物性的生物質(Biomass),目前再利用以直接回歸農業生產循環為主,為因應及協助能源多元化發展,農委會刻正修正「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以解決農業廢棄物能(資)源化之限制及用地問題。

農業廢棄物多元化再利用,化廢為能

  農委會表示,農林漁牧業初級生產活動下所產出的廢棄物,多為動植物性殘渣,目前再利用方式大部分以現地、集中堆肥,或作為飼料原料、直接餵飼畜禽動物等,然部分農業廢棄物燃燒熱值及燃燒效率高,且燃燒時產生的污染低,具有製成廢棄物衍生燃料(refuse derived fuel, RDF)的潛力,亦或混摻於厭氧處理過程中進行共發酵,可增加沼氣生成量等,惟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授權訂定之「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中,並無此類再利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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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具有農會會員資格的農民投保全民健保,個人每月需繳交的保險費是336元,但不具農會會員資格的從農者被視為地區人口,每月所需繳納的健保費是749元,較農會會員多出一倍以上。為改善此一現象,農委會日前預告修訂〈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明定從農者經由農會現勘,確認實際穩健從事農業工作,就能享有與農會會員同等的健保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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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農地 債權人不得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增稅

本文轉載自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7-11-21

法拍農地債權人不得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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