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名 稱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 ||||||||||||||||||||||||||||||||||||||||||||
文 號 | 農委會農企字第1050012067A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 | ||||||||||||||||||||||||||||||||||||||||||||
發布日期 | 105年2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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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 |||||||||||||||||||||||||||||||||||||||||||||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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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持分不動產#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名 稱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 ||||||||||||||||||||||||||||||||||||||||||||
文 號 | 農委會農企字第1050012067A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 | ||||||||||||||||||||||||||||||||||||||||||||
發布日期 | 105年2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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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 |||||||||||||||||||||||||||||||||||||||||||||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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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持分不動產#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非都市土地作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興辦事業計畫及變更編定審查作業要點
名 稱 | 非都市土地作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興辦事業計畫及變更編定審查作業要點 | ||||||||||||||||||
文 號 | 農輔字第1030022910號 | ||||||||||||||||||
發布日期 | 103年9月18日 | ||||||||||||||||||
輔助功能 | |||||||||||||||||||
解釋全部 | |||||||||||||||||||
歷史 | |||||||||||||||||||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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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公設地#持分共有物#危老重建#不動產諮詢#0912-913923高仕不動產陳總
農地移轉 非自然人雖有農用證明但「此稅難免」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7-07
農地移轉給非自然人,雖有農用證明書,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聞摘要
農地移轉給非自然人,雖有農用證明書,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個人購買農地,未辦理產權過戶,旋即出售予第三者,其間所獲利益,核屬其他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84年7月5日台財稅第841633008號函釋規定:「納稅義務人購買農地,未辦理產權過戶,旋即出售予第三者,並直接由原地主變更所有權為第三者,其間該納稅義務人所獲之利益,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現行法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納稅義務人○君未辦理9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本局中和稽徵所核定綜合所得總額新臺幣(下同)586萬9千餘元,綜合所得淨額546萬1千餘元,補徵應納稅額152萬元9千餘元,並經本局處罰鍰152萬元2千餘元。
○君主張買賣土地免稅,請撤銷補稅及罰鍰云云,申經復查結果本局以○君90年度向×君購買A縣B鎮C埔段等27筆地號土地,未辦理產權過戶即轉售他人,賺取差價582萬元4千餘元,有土地買賣契約書及資金流程可稽,且為○君所不爭,依前揭規定,原核定其他所得及原處罰鍰並無違誤,而予以維持。
北區國稅局呼籲:個人出售土地,固免納所得稅;然未辦理產權過戶,旋即出售予第三者,其間所獲利益,核屬其他所得,兩者規定不同,是請納稅義務人釐清觀念,以確保自身權益。
提醒注意 農地自益信託登記在他人名下「要謹慎」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6-25
農地自益信託登記在他人名下,不適用免徵遺產稅優惠
新聞摘要
農地自益信託登記在他人名下,不適用免徵遺產稅優惠
全球最貴!台灣農地被控炒作漲很凶 8年暴漲3.2倍
2019-03-12 07:25
台灣農地價格被控炒很凶,已是全球最貴。(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農地炒作嚴重,據《蘋果》調查,指到去年每公頃價格達到4803萬元,8年間暴漲3.2倍,成為全球最貴農地,其中,新北市漲最凶,6年暴漲117.4%。
《蘋果》報導,整理台灣12.3萬筆實價登錄交易紀錄進行分析,從2012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6年間,台灣農地價格驚驚漲,在2018年達到新高峰,為每公頃4803萬元,這個數據跟實價登錄上路前、農委會前主委彭作奎所揭露的2010年均價1500萬元相比,等於8年暴漲220%、約為3.2倍;若是純以實價登錄期間6年的交易紀錄,漲幅約27.7%。
※釋山坡地保育區暫未編定土地申請容許作農業設施(農業資材室)使用之疑義
◎ 95年8月4日農企字第0950143421號函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7條規定,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之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之類別前,適用林業用地之管制。
按該規則第6條附表一林業用地得容許作林業使用及其設施,並未包括農業設施-農作產銷設施使用,本案○君於山坡地保育區暫未編定土地適用林業用地之管制,申請容許作農作產銷設施-農業資材室使用,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規定不符,建議本案宜先向地政單位申請補辦編定作業,以明確土地適用之管制規定。
「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規定,農業設施面積在45平方公尺,得免申請建築執照之農業設施執行疑義案。
◎ 農企字第1010104052號
主旨:有關 貴局函詢「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規定,農業設施面積在45平方公尺,得免申請建築執照之農業設施執行疑義案,復請 查 照。
說明:
一、復 貴局101年3月27日北農牧字第1011465589號函。
二、查本會於94年6月23日以農企字第0940131813號函(諒達)說明,仍請參酌內政部90年9月14日台90內營字第9012691號函,即「農業設施... 如設置1處以上,其總樓地板面積應合併檢討」之原則辦理有案。
提醒注意 法拍農地債權人不得代位申請「這個」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11-22
法拍農地債權人不得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聞摘要
法拍農地債權人不得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常識 不符課徵田賦者,應改課地價稅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11-22
稅務常識 不符課徵田賦者,應改課地價稅
新聞摘要 稅務常識 不符課徵田賦者,應改課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農地變更使用,提供作為堆置砂石場地、興建民宿、工廠、倉庫、停車場等,已不符課徵田賦要件,應自變更使用的次年期開始改課地價稅。
稅捐機關指出,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應向稅捐機關申報改課地價稅,如果只是局部變更為其他用途,按實際變更使用面積改課。
農民健康保險(加保手續)
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填具申請表,並依資格別檢具下列相關文件,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之:
1.國民身分證。
2.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以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業用地加保且未同戶者,應另檢附土地所有人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其他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但以養蜂農民或實際耕作者資格條件加保者,得免檢具戶口名簿。(註1.)
3.切結書(包括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90日以上、無農業以外專任職業、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等)。
4.以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業用地加保者,應檢附土地所有人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
名 稱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文 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1030012478A號修正第13點
發布日期 103年12月2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05月0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89) 農企字第890010129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20 點發布
2、 中華民國 89年12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企字第890010449號修正第7點
農地部分面積供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使用,可否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聞摘要 農地部分面積供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使用,可否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課徵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農業用地部分面積供作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使用,經農業主管機關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核發整筆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經稽徵機關查明其餘面積於2000年1月28日土地稅法第39條之2修正生效時均作農業使用,移轉時准依同法第4項規定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說明,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係指農業用地存在私人無償提供政府施設供公眾使用之道路或屬依法應徵收而未徵收性質之其他公共設施。
#房屋買賣#土地買賣#公設地#持分不動產#危老重建#0912-913923高仕陳總
農地農用 使用證明書如撤銷,須補徵土增稅
作者:MyGoNews方暮晨時間:2018-09-03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如經撤銷 須補徵土地增值稅
新聞摘要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如經撤銷 須補徵土地增值稅
農業廢棄物多為動植物性的生物質(Biomass),目前再利用以直接回歸農業生產循環為主,為因應及協助能源多元化發展,農委會刻正修正「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以解決農業廢棄物能(資)源化之限制及用地問題。
農業廢棄物多元化再利用,化廢為能
農委會表示,農林漁牧業初級生產活動下所產出的廢棄物,多為動植物性殘渣,目前再利用方式大部分以現地、集中堆肥,或作為飼料原料、直接餵飼畜禽動物等,然部分農業廢棄物燃燒熱值及燃燒效率高,且燃燒時產生的污染低,具有製成廢棄物衍生燃料(refuse derived fuel, RDF)的潛力,亦或混摻於厭氧處理過程中進行共發酵,可增加沼氣生成量等,惟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授權訂定之「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中,並無此類再利用用途。
農委會為擴大推動再生能源政策,於禽畜糞、菇類培植廢棄包、畜禽屠宰下腳料、斃死畜禽、果菜殘渣與花卉殘株及栽培介質等廢棄物項下,增列再利用為再生能源之原料或燃料等相關規定。
俟相關規定完成修正公告後,前述農業事業廢棄物即可逕行再利用,無須個案申請,可有效簡化行政程序。
現行具有農會會員資格的農民投保全民健保,個人每月需繳交的保險費是336元,但不具農會會員資格的從農者被視為地區人口,每月所需繳納的健保費是749元,較農會會員多出一倍以上。為改善此一現象,農委會日前預告修訂〈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明定從農者經由農會現勘,確認實際穩健從事農業工作,就能享有與農會會員同等的健保費率。
繼農委會7月中公告修正〈農民參加農保資格審查辦法〉,最近也預告修正〈農民申請參加全民健保的資格審查辦法〉。農委會考量耕作人常不是土地所有權人,但確有土地合法使用權且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因此在審查辦法中修訂新增「承租農業用地或其他合法使用他人農業用地」者,經農會勘查確認實際穩健從事農業工作,即可取得健保第三類投保資格,也就是享有與農會會員相同的健保費率。
另外,新修訂的審查辦法也取消務農須滿一年才能具備健保第三類投保資格的限制,也放寬從農者只要透過農地銀行租賃土地完成,經農會確認租約存在,報請縣市政府備查者,不用經過公證,即可取得健保第三類投保資格。
法拍農地債權人不得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